香港曾荫权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加控收受利益罪 曾获香港特区大紫荆勋章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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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标题: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再加一罪 被指曾收受企业利益)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加控收受利益罪,曾获香港特区大紫荆勋章.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不仅是特区政府的首长,还

(原标题: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再加一罪 被指曾收受企业利益)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加控收受利益罪,曾获香港特区大紫荆勋章。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不仅是特区政府的首长,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在香港特区的政治架构中具有独特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只有爱国爱港人士担任行政长官,才能切实承担维护国家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的义务,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昨日,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行为失当罪,再在香港高院提讯。他又被加控一项收受利益罪。(中金网 10月13日)

香港高院法官批准修改控罪,加控曾荫权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 6月30日间收受深圳福田租用单位整修及装修服务。而作为诱因或报酬,他考虑并决定批准雄涛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

BBC中文网称,曾荫权原本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也与此有关,即他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即后来的香港数码广播公司(DBC)——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未向行政会议申报他与雄涛的主要股东黄楚标进行了商议。

这项商议涉及曾荫权向黄租赁一个位于广东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同时,曾荫权还涉嫌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间提名建筑师何周礼授勋时隐瞒他租用深圳物业一事,而何正是获聘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2011年,何周礼获曾荫权政府颁发荣誉勋章。

曾荫权1944年10月出生于香港一个警察世家,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1997年香港回归后成为首任财政司司长,领导香港度过金融风暴。2001年,他接替陈方安生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在补选中自动当选行政长官,2012年卸任。星岛日报网称,新加的收受利益罪,最高刑罚为入狱7年;案件定于明年1月3日正式审讯。

首位被起诉的前特首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2015年10月5日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诉,成为香港历史上被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官员,更是第一位被起诉的前特首。

曾荫权2012年在卸任行政长官前几个 月,被传媒揭发怀疑涉及连串贪腐行为,他为此向公众致歉:“我承认自己一直谨守的规矩,同市民对特首操守 的期望有明显落差。今天,我深刻感受到要建立公众对一个人的政治信任,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但也可以在一天内,公众失去对你的信任。我为此郑重向公众致 歉。”

但一个月后,曾荫权出访南美,又被发现用公币入住5万多港元一晚的酒店总统套房, 引起争议。

此次曾荫权案,由廉政公署和律政司协助调查超过3年时间,在2015年10月5日正式落案起诉。

在香港的法律用语上,“贪污”一词涵盖行贿和受贿行为。涉及贪污的案件由香港廉政公署主要负责,香港廉署可根据三条法例赋予广泛调查权力,以打击贪污,分别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曾荫权 个人简历】

英治香港时期

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

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后,短暂任职推销员;

1967年,加入政府,任二级行政主任;

1971年,考获政务官,任职离岛理民府;

1974年,调任财政科;

1977年,升高级政务官,借调马尼拉亚洲发展银行;

1981年至1982年,获政府保送往美国哈佛大学,以9A的成绩出色毕业,获公共行政硕士;

1982年,任沙田政务专员,1984年,任贸易署副署长;

1985年,任副常务司;

1989年,任行政署署长;

1991年,任贸易署署长,兼总贸易谈判代表;

1993年,任库务司,负责香港政府的整体资源分配和税收制度等政策。

1995年,成为首位华人财政司长;

香港特区时期

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

2001年5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

2002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政府政务司司长;

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以政务司司长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2005年6月,在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获国务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

2007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07年7月1日,正式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

2012年2月,曾荫权因为接受超级富豪的款待涉嫌贪污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立案调查,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因为贪污而被廉政公署调查的行政长官;

2012年2月28日,曾荫权被香港立法会弹劾,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遭到立法会弹劾的现任特首,因为曾荫权租住黄楚标的物业,却在行政会议审批数码广播牌照时未有申报,涉利益冲突,属严重渎职。

2012年7月1日,卸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取「特区首长」简称为特首),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997年第一届行政长官由第一届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成员12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届特首由同一选举委员会选出。2005年第2届特首补选已于2005年7月10日举行,选举委员会成员大致与原有的相同。

有缺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由与立法会同一功能组别的选民(各界别合共160,000人)选出。2007第3届特首选举内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否定了2007年普选特首、2008年普选立法会的可能。

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连任一次。如行政长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离职,继任人应在6个月内产生。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解释基本法方式说明补选的行政长官只是完成前任馀下的任期。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二届(部份)行政长官是董建华。2005年3月13日,他在未完成第2任期的情况下以健康理由辞职。董建华辞职后,按照《基本法》规定,由当时任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署理行政长官职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当时的行政长官是曾荫权。他于6月16日成为行政长官补选中的唯一候选人,因此根据《行政长官选举办法》自动当选,6月21日中央政府任命为行政长官,即日就任,并于6月24日赴京正式宣誓就职。

2007年3月25日,曾荫权以高票当选第三届行政长官人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日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2012年3月25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首轮投票结果揭晓,梁振英以689票胜出,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行政长官人人选。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责任

·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执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签署、公报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建议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公职人员的职务;

·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及处理请愿、申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