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起诉 发表声明称问心无愧(图)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今早抵达廉署总部,被落案起诉两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及在行会未有申报利益。
另据环球网综合报道:综合香港《星岛日报》10月5日消息,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5日早扺达廉署总部,被落案起诉两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及在行会未有申报利益。曾荫权下午2时30分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而曾荫权透过高级私人助理发表声明,指过去3年多一直全面配合廉署调查,问心无愧,深信法庭会还他清白。
70岁的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首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雄涛)——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与雄涛的一名主要股东就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该物业)的租赁所进行的商议,以及于2010年11月向雄涛该名主要股东的公司所支付一笔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当他建议将一名建筑师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秘书长、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隐瞒他在该物业的租赁,及该名建筑师获聘用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
香港廉署表示,是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曾荫权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午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