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阳刚被国家禁唱 “旭日阳刚”被禁唱《春天里》引发中国公众有关版权保护的争论
新华网上海2月13日电(记者 孙丽萍)凭借翻唱歌曲《春天里》走红并登上中央电视台兔年春节联欢晚会舞台的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近日被《春天里》词曲创作者、著名歌手汪峰要求停止未经授权在商业演出等活动中翻唱这首歌曲。
眼下,《春天里》的“禁唱”事件在中国的互联网上正掀起一场沸沸扬扬的争论。版权人士和法律专家指出,这可能是近年来中国最受关注的一场版权保护纠纷。而这一纠纷有望激发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让中国版权经济的“春天”早一点到来。
“旭日阳刚”指的是北漂歌手王旭和吉他手刘刚。2010年9月28日,他俩赤裸上身,在不到10平方米的简陋出租房内,用一把吉他伴奏,翻唱了歌手汪峰的《春天里》,并将所拍摄的视频放到了互联网上。
这段被网友誉为“农民工版《春天里》”视频在网络上不胫而走,迅速爆红。歌曲中宣泄出底层生活的困厄、迷惘与对生活执拗的热望,引起亿万中国网民的共鸣。
不久前举办的央视兔年春晚上,旭日阳刚以草根明星的身份登上舞台,再度翻唱了这首《春天里》。业内人士指出,旭日阳刚的身价已经今非昔比,各地邀请他们演唱《春天里》的邀约不断,而价码已经提高到一次3至5万元人民币。
日前,汪峰正式向旭日阳刚发出“通牒”,要求他们停止翻唱这首歌曲。
《春天里》的“禁唱”事件受到了中国网民空前的关注,并且激起了两极化的反应。尽管大部分人对汪峰的“维权”行为表示支持,但仍有为数不少的网民对汪峰冷嘲热讽,批评他“太狭隘自私”。
对此,中国的版权保护人士和法律专家指出,旭日阳刚未经汪峰授权演唱《春天里》违反了中国的版权保护法。有网民出于道德情感的因素而容忍甚至支持这种侵权行为,折射出国人的版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完善。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引发争议也是一件好事情。旭日阳刚停唱《春天里》触动了中国公众版权保护的神经”。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
“事实上,包括我在内的不少创作者关注的并不只是钱,我们更看中的是我们对自己作品的权利和保护。因为创作作品,创作优秀作品背后所付出的艰辛和心血不是常人能真正体会和理解的”。面对一些网民的不理解,汪峰11日发表了一篇博客文章,呼吁公众提升版权意识。
“这个行业有自己的规矩。成为一名歌手、艺人,就不可能永远(侵权)演唱别人的代表作。”汪峰的助理小涛对媒体表示。
刘春泉指出,根据中国的版权法,旭日阳刚必须停唱《春天里》,其中不存在任何道德评价,而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春天里》停唱事件的症结在于,我国的版权产业链还没有完全形成,整个版权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还不完善”。刘春泉分析指出,在著作权、版权还没有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版权经济很难发展做大。
在中国,电视剧的编剧、流行歌曲的创作者都不太赚钱,反而是演唱者、影视明星和制作公司获益很大、坐享其成。这显然不利于整个社会原创文化的发育。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说,《春天里》纠纷的背后,让公众再次看到“版权问题”在音乐产业中的重要性,音乐创作者们越来越在乎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如果旭日阳刚还希望在商业演出中继续演唱汪峰的《春天里》,可以与之协商价格获得授权。”刘春泉建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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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汪峰于2月11日在博客中发表一篇名为“关于《春天里》不得不说的故事”的文章,表达自己对此事的看法(2月12日摄)。
不准旭日阳刚再唱《春天里》 汪峰:我的善意被利用
都说人红是非多,自登上央视兔年春晚舞台后,关于“旭日阳刚”的消息就没断过。先是开演唱会的消息被辟谣,又爆出汪峰不再授权两人唱《春天里》的消息。昨日,《春天里》的原唱者汪峰通过博客和微博表示,停止歌曲授权并非是因为“旭日阳刚”走红之后的“羡慕嫉妒恨”,而是因为“自己的善意被利用”,停止授权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