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宁腾讯 阿里巴巴原副总刘春宁受审 被控供职腾讯时受贿
今年40岁的刘春宁2003年加入腾讯,至2013年跳槽至阿里巴巴时刚好十年。2015年6月,时任阿里巴巴副总裁、阿里影业执行董事的刘春宁被警方带走,起因是涉嫌在供职腾讯期间受贿。
在看守所待了七个月的刘春宁,如今已处取保候审状态,出庭当日未见疲态,发言思路清晰,口气坚定。他在庭上表示,从未向任何人索取贿赂,也未接受任何人贿赂,更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对刘春宁作出不利证言的证人,无一到场作证,这当中就包括他的朋友彭某,以及昔日部下李某云。
腾讯视频团队高管涉贪一案,普遍被外界视为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公司的竞争缩影。辩护律师称,此案不仅关系到刘春宁个人命运,也关系到腾讯与阿里巴巴两家公司的竞争与合作。希望两家公司能够登高望远,正确看待竞争,正确看待人才流动,也希望腾讯给刘春宁一个解释的机会,尊重事实,还原真相。
每集电视剧“吃回扣”4万元?
刘春宁被控涉嫌两宗犯罪事实,均是发生在其担任腾讯在线视频部总经理期间。第一宗指控,是涉嫌干涉电视剧《自古英雄出少年》的评级,从中受贿143万元。
据检方指控,2012年年初,北京东阳禾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下称东阳公司)的关系人郭建军,为将该公司的电视剧《自古英雄出少年》销售给腾讯,通过彭某介绍认识刘春宁,刘春宁表示同意帮忙。其后,刘春宁指派下属李某云等人主动联系东阳公司,就买剧事宜进行评估洽谈,其后腾讯视频部门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由高到低分为S、A、B、C四个级别。
该剧第一次被评为B级,后在刘春宁干预下,第二次被评为B 级。在此之前,腾讯没有采购过B级剧。刘春宁决定将此剧作为第一批引进的B级剧加以购买,并与东阳公司开始价格谈判。指控言下之意,是刘春宁给了东阳公司商业机会。
检方称:合同谈判期间,刘春宁与郭建军商议该剧每集需支付4万元好处费,但双方最初未达成一致,刘春宁便压住这宗采购。最后,由于该剧即将在电视台播出——这也意味着该剧将失去大部分在线平台播出价值,郭建军便联系彭某提出表示感谢,彭某联系刘春宁,刘春宁将表弟杨某的银行账户发给彭某,之后彭某将账户号码转达给郭建军。如果指控成立,这笔资金来往即有索贿色彩。
检方称:2012年8月24日,东阳公司将扣除税款后的143.64万元,汇入刘春宁表弟杨某的账户。两日后,杨某将钱款转入刘春宁账户。至此,东阳公司成功将《自古英雄出少年》一剧以每集11万元、共计41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腾讯。
刘春宁自证清白
据刘春宁介绍,2011年上半年开始,视频行业竞争惨烈,电视剧采购价格比2010年涨了数倍,独家大剧价格涨到每集100多万元的水平。腾讯视频团队经过与腾讯CEO马化腾的讨论,在2011年下半年便已制定策略,要独家采购中小等级电视剧。腾讯不仅计划要引进S级、A级剧,也要开始强势引进B 级独家剧。
他说:公司内部邮件可以证明,早在2011年9月,《自古英雄出少年》这部剧就已进入腾讯视频团队的视野。次月,评估团队对该剧开展第一次评估,评估结果是B级,评分为79.5分。之后视频团队将该剧列入引进计划中,而且当时就有意向安排接洽和谈判价格。
2012年2月,该剧女主演白静不幸被丈夫杀害,这一事件导致该剧评估要素发生变化。按评估流程及惯例,次月,评估团队开展第二次评估,评分仍是79.5分,但级别提升至B 。“这是团队自发评估的结果,我没有干预过任何细节,也没有打过什么招呼。”刘春宁说。
刘春宁提到,2012年5月,交往已有八九年的朋友——广东电视台彭某到北京找他聚会,并在饭桌上介绍郭建军给他认识。饭桌上,郭建军介绍了《自古英雄出少年》。由于双方是第一次见面,刘春宁习惯性、礼貌性表示,所有电视剧须经公司严格的评估采购流程,而且必须是高性价比才会被引入。饭桌上,郭建军没有说过事后感谢之类的话。
刘春宁说,饭后,郭建军曾打电话、发短信给他,他都没有回应,也没有再跟包括郭建军在内的东阳公司任何员工接触过。事后他习惯性地将郭建军的名片交给负责采购电视剧的下属,交代他们可以跟东阳公司谈判,关键是要压低价格。整个采购过程中,他没有向下属明示或暗示要采购这部剧。这些内容也有邮件作证。
刘春宁称,2012年5月23日,下属李某云向他发送邮件,表明视频团队购买该剧的意向,并称价格已谈到每集12万元。刘春宁觉得还有压价空间,要求继续压价,后来价格谈到11万元,刘春宁才同意买下。
这宗指控的另一个疑点,是彭某为何让郭建军打钱到刘春宁的账户。
刘春宁的辩护律师指出,刘春宁与彭某是多年朋友,之前有过多次经济往来。彭某收受郭建军介绍费,让后者打款至刘春宁账户乃是抵扣之前向刘春宁借的款项。对此,刘春宁并不知情。而且,彭某在此案中最初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后来变为证人,作此不实证言是为了保护自己,将责任推卸给刘春宁。
刘春宁忆述,彭某是在2012年8月打电话给他,说要将之前的借款以及承诺的顾问咨询费等还给他,并没有告诉他要把账号转给郭建军。“如果我知道,我绝对不会傻到给对方一个账号,让对方打回扣款。”刘春宁说。
刘春宁质疑公诉机关为何只用彭某证言这一孤证来起诉他,因为从始至终只有彭某一人说这笔钱与他有关,其他证人包括腾讯员工和东阳公司员工,都没有说钱与他有关。
另一宗70万元受贿指控
检方指控的第二宗涉嫌犯罪事实,是刘春宁在采购《宝贝》《兰陵王》两部剧时,受贿70万元。
检方称,2012年6月,刘春宁的下属李某云负责与上海耀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耀客公司)洽谈《宝贝》《兰陵王》两部剧的采购。因为刘春宁一直未明确表态决定是否采购,李某云将此情况向其直接上司岳雨汇报,岳雨让李某云向耀客公司提出需要支付合同款5%的回扣。经交涉,耀客公司答应这一要求。
检方称:双方签订购买合同后,腾讯支付第一笔款项,岳雨让下属安排自己和刘春宁与耀客公司董事长吕超等人吃饭,并提出将好处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自己和刘春宁。2013年1月29日,吕超安排员工从银行提取现金120万元,将其中70万元装入一个行李箱。当日,吕超等人携带这个行李箱在上海市徐汇区万丽酒店附近,与刘春宁、岳雨见面吃饭,饭后将这个行李箱交给岳雨,岳雨和刘春宁将该行李箱带走。
作为这一宗指控的涉嫌受贿人之一,岳雨曾是刘春宁在腾讯工作时的下属,担任过腾讯在线视频部总监,2013年紧随刘春宁之后跳槽至阿里巴巴。据腾讯早前公开介绍,在2014年一次内部审计中,腾讯发现视频团队存在贪腐疑点,随后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此案涉及贪腐,包括岳雨在内的腾讯员工涉嫌勾结视频供应商抬高采购价,从中渔利。后续侦查牵出刘春宁。
刘春宁在庭上表示,《宝贝》《兰陵王》在当时是各家视频网站争相抢夺的大剧,形势乃是卖方市场,腾讯方面是求着对方卖剧,不可能还向对方要好处费。这两部剧从头到尾都由李某云负责谈判,由于当时腾讯视频团队处于缺剧状态,整个团队都认为这两部剧值得抢购,李某云汇总意见后提交给岳雨,岳雨审批后提交给刘春宁,刘春宁又将意见提交给总裁办。最后经过马化腾等公司领导同意,视频团队才决定打包购买这两部剧。
刘春宁说,李某云曾告诉他,就在签约之时,优酷、爱奇艺等竞争对手打算高价从腾讯手中抢过这两部剧,“我当时就急了,打电话给(耀客公司董事长)吕超希望他讲信用,如果他毁约,腾讯以后可能不会再和他合作了”,最后吕超如约将这两部剧卖给腾讯。
据刘春宁忆述,2013年1月底双方吃饭的地点,是在腾讯上海办公室楼下的韩国料理餐厅,属于开放场所,进出者多是腾讯员工。他赴约吃饭只是为了感谢吕超讲信用。他最后一个到场,最早一个离场,此间未有见到行李箱。“我被牵扯到这个案件,我觉得莫名其妙。本案的证据全是李某云转述的证言,没有第三方佐证,是孤证。”他说。
刘春宁除了涉嫌受贿一案,此前还曾卷入一宗民事案件。2013年刘春宁从腾讯离职,次年腾讯即向法院起诉他,称其违反与腾讯签订的《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离职后两年内加入与腾讯具有竞争关系的阿里巴巴。2014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腾讯主张,刘春宁被判赔付3000多万元。刘春宁不服上诉。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提出使用仲裁程序解决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