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特共和主义 佩蒂特与当代共和主义
作者简介:姚大志,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长春 130012 姚大志(1954- ),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
内容提要:当代共和主义可以分为两派:一派重视“积极自由”的观念,强调民主和政治参与,其主要代表为哈贝马斯;另一派重视“消极自由”的观念,强调法治和权利,其主要代表为佩蒂特。与当代其他共和主义者相比,佩蒂特不仅对共和主义思想给出了最为详尽的论证,而且还提出了一种系统的共和主义理论。
这种系统的共和主义理论由三个部分组成:首先,佩蒂特提出了一种共和主义的自由观念,它既不同于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也不同于传统共和主义的积极自由;其次,他阐述了一种政府理论,并且规定了共和主义政府的四个方面;最后,他表达了共和主义的两个理想,即平等主义的理想和共同体的理想。
关键词:佩蒂特/共和主义/自由/平等/Petit/republicanism/liberty/equality
标题注释: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自罗尔斯1971年发表《正义论》之后,我们大体上可以把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争论分为三个时期:70年代争论主要发生在自由主义的内部,以诺奇克和德沃金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对罗尔斯进行了批评;80年代社群主义异军突起,它与自由主义之间的争论也变为政治哲学的主轴;90年代共和主义重新兴起,它试图通过对自由观念的解释来挑战自由主义。
当代政治哲学中的共和主义可以分为两派。一派坚持“积极自由”的观念,强调民主和政治参与,其主要代表为哈贝马斯。另外一派重视“消极自由”的观念,强调法治和权利,其主要代表为佩蒂特(Philip Pettit)。
与当代其他共和主义者相比,佩蒂特不仅对共和主义思想给出了最为详尽的论证,而且还提出了一种系统的共和主义理论。这种系统的共和主义理论由三个部分组成:首先是共和主义的自由观念,其次是共和主义的政府理论,最后是共和主义的理想。
一、共和主义的自由
在1958年发表的“两种自由概念”中,伯林提出了自由观念的经典区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所谓“消极自由”是指人们摆脱什么的自由,而“积极自由”是指人们可以去做什么的自由。前者对应的问题是“政府能够在什么程度上对我施加干涉”,后者对应的问题是“谁应该统治我”。
伯林关于自由的区分引起了激烈争论。一般而言,自由主义肯定消极自由的观念,主张消极自由比积极自由更为重要,良心自由比政治参与的自由具有更重要的内在价值;而现代共和主义则肯定积极自由的观念,主张积极自由更为重要,政治参与应该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优先的地位。
佩蒂特认为自由主义和现代共和主义的自由观念都是错误的,从而他试图提出第三种自由的观念。佩蒂特第三种自由观念的论证思路是这样的:以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为出发点,首先排除现代共和主义的积极自由观念,然后排除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观念,这样就为共和主义的消极自由——第三种自由——开辟了空间。让我们具体分析他的论证。
积极自由的观念关心政治自由、政治参与和人的自主,强调民主制度和公共生活的价值,这与现代共和主义的传统是一脉相承的。从卢梭到哈贝马斯的共和主义传统一直重视公民的自主和自治,主张在公共生活的所有领域都实行民主程序,并且始终宣扬人民主权的思想。
也就是说,积极自由的观念在传统上是共和主义思想的核心。佩蒂特承认这些事实,但是他认为这种现代共和主义是错误的,偏离了古典(17世纪以前的)共和主义的正确道路。鉴于这种现代共和主义思想的核心是积极自由,佩蒂特把它称为“平民主义”,以区别于古典的共和主义。
[1](P19)“平民”是相对于“贵族”而言的。在古代,“共和主义”这个词本身带有某种贵族含义,因为当时贵族在罗马共和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思想渊源来说,平民主义的共和主义源于雅典,古典的共和主义源于罗马。通过这种区分,佩蒂特表明自己认同的是古典的共和主义,从而把平民主义的现代共和主义以及它所坚持的积极自由观念排除掉了。
佩蒂特不仅拒绝伯林的积极自由观念,而且也不接受他的消极自由观念,因为前者与平民主义的共和主义是连在一起的,而后者则是与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的。更准确地说,佩蒂特不是拒绝接受消极自由的观念,而是拒绝接受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观念。
在佩蒂特的自由理论中,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干涉”(interference),一个是“支配”(domination):这两个关键词把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区别开了。对于自由主义,限制自由的东西是干涉,而消极自由意味着没有干涉;对于共和主义,限制自由的东西是支配,而消极自由意味着没有支配。现在让我们对干涉、支配与自由的关系进行更深入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