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和李志坚背着“黑锅”又怪谁呢?四评《袁伟民与体坛风云》
最近,一位朋友给我送来了一本《袁伟民与体坛风云》,让我看看。
在“审计风波”一章的结尾说:袁伟民和李志坚至今还为2004年的审计风波背着“黑锅”。
这本书的第九章 “实话实说:审计风波” 以长达22页的篇幅描述了袁伟民如何为国家审计署审计国家体育总局违纪动用中国奥委会的资金建设职工住宅的审计结论至今“蒙受不白之冤”。
这是谁之过?
袁伟民在书中说:
就这件事,在海内外给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今没有挽回,因为没有公开纠偏,媒体当时的误导仍然留在人们的记忆中。这是我深感痛心的一件事。我一辈子为国家荣誉而奋斗,没想到这件事莫名其妙使国家声誉蒙受不白之冤。
现在,我在本书中实话实说审计风波经过,无意否定审计署的工作,我一直认为国家审计署在国家的发展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正在发挥并将更加发挥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据我所知,国家审计署的大多数领导和群众对2004年公布的体育总局的审计问题,是有清晰的、正确的看法的。
本来,工作中出现差错,不足为奇,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有可能发生,审计署也不例外。可是,使我难以理解的是,真相已明,却为什么不能光明磊落地纠偏,审计需要独立,应该依法独立审计,但谁来监督审计部门?审计出差错谁来纠偏?促进审计实事求是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搭建公开公正的舆论平台,有控辩机制,允许被审计者说话。
无疑,我们体育总局所亲历的这件事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包括审计署、体育总局在内的有关部门,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所以,我希望从体育总局亲历的这个真实事件中,去共同寻觅问题的症结所在。
袁伟民这段话,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1.国家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的审计结论是错误的,2.国家审计署至今没有对体育总局纠偏,3.体育总局,特别是袁伟民本人为此蒙受了不白之冤,4.国家的审计体制需要深化改革。
问题的原委是:2004年国家审计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十次会议上公布了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其中点名批评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的专项资金1.31亿元建设职工住宅小区。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各中央媒体和全国各省市的地方媒体都刊登了这则消息。这个报告认为体育总局的所为是违反国家财政纪律的行为,要求体育总局进行整改。
那么,国家审计署对体育总局的这个定性到底有没有错呢?
根据国家的规定,中央各部门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每年都要向财政部上报预算和决算,使用任何资金及其用途,都要向财政部打报告,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后才能执行。袁伟民作为国家体育总局的局长,对于这一点应该是知道的。
国家设立审计署,对中央各部门的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就是为了防止各部门,不顾国家的利益,任意占用、动用、挪用、乱用、甚至挥霍和浪费国家资金。我想对这一点袁伟民也应该是明白的。正如他自己在书中所说,“国家审计署在国家的发展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正在发挥并将更加发挥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书的作者说,体育总局动用的这笔钱是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长期积累的自有资金,绝不是国家拨给中国奥委会的专项资金。但是我认为,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的资金也是国家的资金,因为它是在国家允许的情况下以中国奥委会的名义向国内外募集的赞助费和捐款,其目的是支持国家发展体育事业,支持运动员们在奥运会上创造佳绩,为国争光,只能用于参加奥运会和与奥运会相关的事项,而不应该用于其他用途。
对于这一点,我看袁伟民的认识是错误的。
在这里,我不妨引用《中国奥委会章程》中的几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中国奥委会经费必须用于中国奥委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中国奥委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中国奥委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以上三条对中国奥委会的经费或资金的使用和用途规定得一清二楚:中国奥委会的资金必须用于中国奥委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必须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不知道袁伟民作为中国奥委会的主席,是否看过《中国奥委会章程》。我真怀疑他是否知道中国奥委会还有这么一个章程。如果他看过,他知道,那他就是明知故犯。我倒要问袁伟民:动用奥委会的资金给职工建住宅,分配给本单位的职工,是不是一种变相的“分配”。
也许他以为,正如他自己所说的,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我既是总局的第一把手,又是中国奥委会的主席,反正都是我说了算,管他章程不章程。
从以上情况看,国家审计署对体育总局的审计是依法行事,它的审计结论是完全正确的。何况这个审计结论还是由体育总局的经济师签了字的。
我在上面说到,中央各部门在使用资金是必须给财政部打申请报告。体育总局要解决职工的住宅问题,资金不够,可以给财政部打报告。那么袁伟民和李志坚为什么不给财政部打申请报告呢?
袁伟民在该书第203页开头说:
其实后来我们才知道,当时国家体育总局也可以像有的部委所采取的办法那样集资建房,国家该出的那部分自有资金如不够,可打报告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要,有的部委申请到了。一位知情的有关领导,见体育总局就此事被审计,闹得这么大,对我说:你们当时为什么不打报告申请要啊,记得有20多亿元没用掉呢!
” 我说,“那时我们正忙于紧张地备战悉尼奥运会,哪顾得上要啊。再说,我们用自己市场开发积余的钱弥补了本该国家出资的缺口,是为国家财政省了钱啊!何况体育总局与中国奥委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国奥委会账上有钱(笔者注:有钱也是国家的钱,要使用也得写报告),就没必要再向国家要了。
袁伟民不给国务院有关部门打申请报告用的一个遁词是: “我们正忙于紧张地备战悉尼奥运会,哪顾得上啊。” 看了袁伟民这个似乎蛮有理由的解释,我觉得很好笑,请问:你们总局有一个办公厅,办公厅是干什么的?如果办公厅很忙,你还有一位得心应手的局长助理,她是干嘛的?你们有时间召开党组会和办公会专门研究建设职工住房的问题,恐怕也得花上几个小时,何况你们局长、副局长每个人都有秘书,却忙得抽不出一点时间给国务院有关部门写个申请报告?这么重要的事,如果白天没有空,晚上加个班总是可以的吧!
袁伟民这种遁词说给不懂事的小学生听听,也许还可以蒙得过去,但是怎么能骗得了稍有常识的人呢?
袁伟民在书中对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审计报告,点名批评国家体育总局的违规行为,说是“媒体误导”,还说什么中央媒体剥夺了他的话语权,至今仍然表示不满。请问,难道中央媒体报道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不对吗?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难道中央媒体据实报道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是“误导”吗?你不给国务院有关部门打报告,擅自使用中国奥委会的资金建职工住宅难道不是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吗?(根据书上介绍,总局总共建了438套房子,面积为120~150平米,而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司局级干部的住房面积标准为110~130平米。
据说,还有不少时任处级的干部也分配到了140平米的房子)。袁伟民至今没有认识自己的错误,还在书中为自己的错误进行辩护,可是又在自己的辩护中不能自圆其说,这又能怪谁呢?袁伟民说国家审计署至今没有公开纠偏。明明你是错的,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没有错,它有什么偏可纠的?
袁伟民在书中把自己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错误与为总局的职工建住宅混为一谈。他在书中洋洋洒洒地谈到总局职工的住房困难和总局领导如何关心职工生活的问题。给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是领导的责任。职工住房困难这个问题不仅体育总局存在,而是中央许多部门共同存在的问题,中央领导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是了解的。
正因为如此,中央有关部门为此专门安排了解决问题的资金。你袁伟民作为体育总局的第一把手,用一个“忙”字不给国务院有关部门打申请报告。这是谁之过?这是你的失职。你怎么能把自己的失职怪到国家审计署头上去呢?
据说,在中央媒体报道以后,为了减少报道在读者中间产生的影响,体育总局的局长助理兼体育总局的新闻发言人何慧娴很快写了一篇解释稿,打电话给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和北京市的媒体,要求发表,遭到这些媒体理所当然的断然拒绝。为什么?就是因为媒体对这件事是看得清清楚楚的。
袁伟民在书中说,他们准备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的采访,用此威胁国家审计署的审计长。《人民日报》是党报,它的报道是严肃负责的。它的影响很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人都会阅读。我要问,既然《人民日报》如袁伟民所说,很重视这件事,真的认为审计结论有错,要为体育总局说话,《人民日报》应该安排它的国内版和海外版的记者同时进行采访和发表他们的采访记,但是为什么《人民日报》偏偏没有安排国内版的记者,只是安排海外版的记者去采访呢?这一点难道不让人感到蹊跷吗?据我所知,《人民日报》海外版安排了一位专人(不是专职体育记者)采访体育总局。
这就不禁引起我的猜疑:我们从事体育新闻报道工作多年的人都知道,体育总局新闻发言人何慧娴的先生是《人民日报》的副总编。如果这种安排不是通过正当的途径,而是通过私人和亲属的关系进行的,这恐怕不是我们党和国家的舆论机关应有的作风。
袁伟民说“我们体育总局所亲历的这件事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包括审计署、体育总局在内的有关部门,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国家审计署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规章制度、职责和原则行事的。国家审计署按照规定对各中央各部门的财务进行审计。这是为了保证它们的廉洁。国家审计署每年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报告所揭露的触目惊心的事实,完全说明了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审计署的工作,你们要想否定也是否定不了的。国家审计署的规章制度和原则对所有的部门都是适用的。袁伟民要求审计署进行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怎么改?是否要求审计署专门为国家体育总局另外制定一套原则和规章制度以适应体育总局的需要呢?真是荒唐可笑。
从袁伟民在书中的自述看,中央领导,国务院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在了解情况后,给体育总局提出了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可是袁伟民和李志坚就是不听,坚持不打报告。难怪2005年国家审计署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时,重新点名批评体育总局没有进行整改。舆论对它的批评也是自然的。解铃还须系铃人。我看,袁伟民和李志坚自己给自己背上的“黑锅”,如果要去掉,还得他们两人自己认识和承认错误。不然,你们还得“痛心”一辈子。
在最近一些老体育记者见面时,《袁伟民与体坛风云》肯定是一个热门话题。在谈到这件事时,大家都觉得很好笑。有一位刚退休的记者说,袁伟民文化程度不高,智商低,当体育总局的局长,也是难为他了。其实,1985年袁伟民刚被提拔担任国家体委副主任时,体委内部就议论纷纷,对这种破格越级提拔的做法是不同意的。
不少我认识的同志对我说:“一个排球教练,从来没有做过行政领导工作,一下子提拔到部一级当领导,能行吗?” 现在看来,这些同志当时的怀疑还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