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铁山:张志新案的真相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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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976年9月,伟大的人民领袖,伟大的理想主义者,历史巨人毛泽东主席告别了他深爱着的人民.毛泽东逝世后,在中华的大地上,否定毛泽东,否定毛泽

1976年9月,伟大的人民领袖,伟大的理想主义者,历史巨人毛泽东主席告别了他深爱着的人民。毛泽东逝世后,在中华的大地上,否定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时代的历史逆流,便开始了它的疯狂。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所歪曲的“张志新案”以及其后一系列歪曲“张志新案”的文字,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登场的。

“张志新案”是1979年轰动全国的大案,陈禹山们通过他们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将张志新描写成因反对江青、林彪;因非议“文化大革命”;因主张为彭德怀平反;因反对整老干部而在1975年被冤杀的“英雄”。在陈禹山的笔下,张志新成为了“圣女”——美丽、善良、勇敢、正义、多才多艺。

现将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到的张志新的主要言论抄录如下: 张志新是在1969年9月24日被捕入狱的。被捕前,在盘锦五七干校早已被列为“专政对象”,在数不清的批斗会上,她这样反复申明自己的观点:“中央文革到底是集体领导还是江青在那(里)自己说了算?江青历史上到底是干什么的?”……把很多电影、戏剧都批了,现在就剩下了几个样板戏,唱唱语录歌,这样搞下去祖国的文化艺术不是越来越枯竭单调了吗?因此,我对江青就有很多想法。”

“林彪说,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主席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这种局面不会维持长久了,这样下去,局面是不堪设想的。”“(我)对林彪提出的‘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列主义发展的顶峰’的论断,很反感,顶峰不是到头了吗?”

“林彪是促进(党内)‘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我对林没有什么信赖。”“文化大革命以来,(我)对那些事都想不通,好多人打倒了,是否都是叛徒、特务?”……“走资派要当敌人来打,(我)思想上就是不通。老干部总是给党做了些好事,做了些工作”。

对彭德怀同志上书言事被定为“反党”,她认为应当平反;关于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的案件的处理,她指出这是不公正的;她在为党和国家的前途担忧。有人问她:“你担忧什么?”张志新坦率地说:“现在毛主席身边那几个人可靠吗?江青、叶群这些人……”。

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告诉人们,张志新就是因为上述的一些言论而被“‘王张江姚’及其在辽宁的死党”冤杀了。然而,同是在1975年,机缘巧合,历史还安排了另一个人的平反,这个被平反的人是苏铁山。

在这里,我将2005年3月交给本人所在的党支部,全国工商联机关党委和全国工商联党组并在支部会上全文照读的《真实人生——我的党性自我分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求党员写“党性自我分析”)一文的部分内容抄录如下:

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舆论准备时期和发动初期,整个中国社会学习毛主席著作的高潮不断,对毛泽东思想的歌颂和评价也越来越高。开始出现了“顶峰论”等不符合实际、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不适当“拔高”的说法,和除了毛主席著作外不让读其它书的不适当做法。在当时,尽管自己对毛主席有很深的感情,学习毛主席著作也十分认真,但由于自己已经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础知识,因此也就不能接受一些过分的“拔高”的说法和做法。

在1965年和1966年间,自己广泛阅读的作法在部队受到了基层领导和同志们多次不点名的批评和当面的劝说,基本意思均为应专心学习毛主席著作,不要看其它的书。尽管自己当时对毛主席很尊敬,但为了维护自己广泛读书的权利,曾多次说过:“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毛泽东思想不是人类文明的全部,在人类历史上还有很多伟大的思想家,他们也创造了很多光辉的思想,我们也应该将这些光辉的思想继承下来”。

“毛主席很伟大,但也和历史上所有的伟人一样,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顶峰”时,自己说:“顶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唯一正确的”时,自己说:“唯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一把金钥匙,你的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毛泽东思想解决”时。

自己则说:“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自己的问题很多,毛泽东思想只是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金钥匙上的关键的一个齿,这把金钥匙上的其它的齿是由人类所创造的其它光辉思想构成的”……等等。自己的上述言论在1966年曾被由兵种、学院和基层部队所组成的三级工作组整理成“苏铁山反动言论的综合材料”,并据此将我定为“思想反动分子”,于1966年10月(20岁)关入陕西马兰监狱。在1966年处理我的前后,我从未认错,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因此完全不符合“认罪服法”、“认错服教”的要求。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国内政治形势迅速变化。1975年(29岁)我得到了政治上的平反,随后即在北京安排了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8年组织上重新修改了对我的平反结论,肯定了我1966年前后的那些言论是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并说我当时年龄很轻,敢于提出并一直坚持那些正确的观点是十分可贵的。

以上我之所以大段引用我在“文化大革命”的舆论准备时期和“文化大革命”初期的言论,并引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记述的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主要言论,是想说明我当年的言论和张志新的言论从“质量”和“严重程度”上看应该说是相差不大。然而我的“命运”和张志新的“命运”却截然不同。

尽管我和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都因“言论”被关入监狱,但我却在1975年被解放军的“军兵种”领导机关宣布平反,而张志新却在1975年被辽宁省法院“改判死刑”,并经省委常委会议一致通过同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了死刑。

如此阴阳两界,天上地下的生死差距同样发生在1975年;同样发生在“文化大革命”中;同样的“政治气候”和“舆论氛围”;同样都是“大机关”、“大单位”层层经手几十人的处理过程,即不存在“天高皇帝远”可以任意胡来的可能,怎么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差距?还有没有其他的原因?

对于如此的“矛盾”,我们认为只存在两种可能。一个是本该被判“重刑”的苏铁山却被一些人包庇平反了。另一个是陈禹山们所描写的“张志新案”有意掩盖了导致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有人说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有人说历史是胜利者写的。有人说胜者为王败者贼。然而历史的波涛,时间的潮水,同样能够冲掉历史真相上面的污泥和沙尘。将真实的历史展现在天地之间。

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我们在对“张志新案”进行重新了解时,发现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1、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2、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3、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4、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5、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6、1975年第二次判处张志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张志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7、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报批过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据查,当时判死刑的审批程序为,基层法院判死刑须层层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判死刑,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然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审批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她反对林彪、“王张江姚”(林彪1971年已死,辽宁省在文革中没有因反对“王张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张志新的那些言论(请对照我当年的言论),也不是因为张志新坚持《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观点(本人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有意遗漏的,张志新对抗法律的态度,以及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当时对张志新的判决是否有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当年判处张志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愿给张志新“平反”;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三十多年过去了,据我们所知,当年参与判处张志新死刑的至少几十个人,却没有发现一个人出来表示“忏悔”。

所以,我们认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不是一份认真、严肃的按照时间顺序、逻辑过程、因果关系、事实真相形成的“案情报告”,而是政治目的明确的“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