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前线死了吗 杨前线会公布赖昌星送的“红包”吗?
为防止纠正送、收“红包”行为,促进海关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日前中国海关总署向社会发布公告,从本月起在全国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6月4日中新网)
海关总署研究遏制送、收“红包”行为,并在全国国家机关中首先提出“红包”公布制度,其反腐的初衷是好的,此项措施应该也有一定的效果。但我以为,其对于遏制“红包”,效果也肯定不会显著,因为这项措施听起来很美,但在操作层面上,却有诸多漏洞。
现在我们假设:厦门海关关长如果还是杨前线,那么,当他接到海关总署的这则通知,他会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赖昌星送“红包”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第一,杨前线不是才到厦门海关的,赖昌星也不是第一次行贿。当杨前线已经和赖昌星结成利益共同体之后,他们就会抱定生死与共的态度。
而一个贪官在接受了大量贿赂之后,他和走私犯的位置就发生颠倒,已经不是走私犯怕官员,而是官员怕走私犯了。所以,他不仅不敢举报,也不敢不帮助办事,连不再收贿也不敢。
第二,任何行贿也好,“红包”也好,他不是把钱打到“海关”帐上,而是送给某一个或几个官员的。而这都是在私下进行的。海关要公布送“红包”者,前提就是知道某人送了“红包”。如果接收“红包”的官员不想回报,海关是无从知道的。
除非某人本不想接受,被迫接受后才会汇报。杨前线也不可能把接受赖昌星140万元的事向海关汇报,海关也就谈不上公布赖昌星送“红包”了——直到案件侦破才真相大白。第三,现在腐败的花样太多了,海关总署要公布的送“红包”,并非只有“红包”一项。
赖昌星送杨前线一辆价值63万元的凌志车,算不算“红包”?赖昌星出巨资帮杨前线包养情妇,这算不算“红包”?赖昌星安排海关人员的家属到公司工作,什么事也不用干,每月工资一万元甚至数万元,算不算“红包”?赖昌星向海关人员借资,按20%的标准付利息,这算不算“红包”?不算“红包”,则海关总署的文件挂一漏万;算是“红包”,那实在太难知道,太难公布了。
最后,厦门海关公布送“红包”工作究竟做得如何,海关总署又有什么标准考核?
海关总署的公布“红包”犯了方向性的错误。一是颠倒了行贿和受贿的关系。遏制行贿的源头办法就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权力者不能收贿。消灭“红包”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事实告诉人们,我这个海关按原则办事,对合法的不会故意设卡刁难,也不可能放行走私;既不需要“感谢”,也不需要“打通关节”。
这样一来,走私犯懂得“红包”无用,善良的人们知道不需送“红包”。如此,不需半年,自然风气一新。另一个南辕北辙的问题是,公布“红包”把监督与被监督的位置颠倒了,变成了海关监督客户。其实应该是发动客户监督海关,他们发现收受“红包”甚至索要好处的问题,可以向上级举报,
当然,推行“红包”公布制度后,也许确实会公布了一些送“红包”的,但那是因为我们队伍素质的提高,确有反对腐败、憎恨走私的优秀干部自己拒绝贿赂,向组织报告的缘故。这正说明,解决海关腐败的根本是海关自己加强自身建设,解决好自己的问题。如果一个医院反对“红包”的措施就是公布谁送了“红包”,那么,每一个老百姓都会笑出声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