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晃称倪萍:可怜这种人不如去可怜一条狗
23日的温州动车事故在网上引起了热议,众明星纷纷发布微博,表示对受难人员的同情。而获得“共和国脊梁”的倪萍、李双江、刘兰芳,却未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引起网友一片质疑。洪晃更转发微博称:“可怜这种人不如去可怜一条狗。”
“当一个人自愿放弃了思考、表达和投反对票的权利,以这种投降去换得名声以及名声所带来的利益,这是个人的选择,是选择奴役、选择愚昧、选择一种毫无原则的生命。可怜这种人不如去可怜一条狗。”
倪萍姐姐这一次又被网友戳脊梁骨,甚至被人说成“可怜这种人不如去可怜一条狗。”——确实让人心里一愣:大家对一个明星***委员,应该用这种方式戳脊梁骨吗?这样做是不是有些过分?
本博认为,倪萍对温州动车事故沉默是她拥有的权利。这和其他人对这件事极力谴责、评议一样,这是一个人的自由。外人在这件事上一再谴责她,甚至像***时代的批斗会那样,数落人家,真是不应该。
倪萍姐姐一直是老好人的代表,这是人所共知的。因为得到了共和国脊梁奖,人们指着她的脊梁骨,也许不做框外,娱乐评论吗,只要入情入理,恰到好处,倪萍姐姐应该没有多少怨言。
但是,这里有一点人们可曾想过:温州动车事故如今在网络上被谴责、被评议,这是一种自发的活动。每个人可以评议,也可以选择放弃。但是,大家要清楚一点:这不是组织召开的表决、表态会议。如果在全国两会上对此事投票,倪萍姐姐再次投弃权票,那将是另一回事。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句:倪萍姐姐这一次被网友戳脊梁骨不是不可以,但是指着她说“可怜这种人不如去可怜一条狗。”——这就要考虑一下:这样做是不是有人身攻击、甚至侮辱之嫌?
好在倪萍姐姐对此事没有表态,对相关评论也没有回应。不过,这里还是要提醒一下:倪萍对温州动车事故沉默也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本身,也应受到法律保护。她的这种做法,也应当受到尊重。本人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是请大家想一想:每个人拥有的个人权利,是不是应当得到尊重?侵犯了这种权利,是不是在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