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炎退股了吗 公司亏了 隐名股东能退股吗?
台海网8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通讯员 布衣 飞扬)公司亏损后,隐名股东余女士起诉到法院提出要退股。近日,海沧区法院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隐名股东不能违背协议退股。
据了解,许先生是厦门一家科技公司的股东。他向公司出资105000元,就成为该公司股东,拥有该公司10%的股份。随后,他又和余女士签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他们双方各拥有公司5%的股权,同时约定原告余女士授权被告许先生作为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决策,而余女士付了52500元转让款后,就成了隐名股东。
今年5月份,余女士起诉到海沧法院,她请求法院判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让许先生返还52500元以及利息。近日,法院判决认为,许先生转让5%股份给余女士,公司的大部分股东对此知情并予以默认。所以,该协议是有效协议。因此,法院驳回了余女士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及退还投资款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