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勇广西 原广西新华书店总经理李小勇涉嫌受贿案在防城港一审开庭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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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防城港市新闻网讯(记者 卢昭昭 通讯员 林文瑶 赵日友)4月13日,原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小勇涉嫌受贿一案在防城港市中级法

防城港市新闻网讯(记者 卢昭昭 通讯员 林文瑶 赵日友)4月13日,原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小勇涉嫌受贿一案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达675万元人民币。

李小勇历任广西教育出版社社长、党总支书记,2010年5月任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4月任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9年以来,李小勇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投资的《课堂作业》项目入选广西教育厅中小学免费教辅采购目录,以及成立并入股的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于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间分9次在南宁市东盟商业区附近、泰国城停车场收受李某现金共计675万元。

2015年7月23日,李小勇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案发后,李小勇及其家属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388万元。庭审中,辩护律师受李小勇委托向法庭提交李小勇名下位于南宁市的一套房产和两个车位的产权证,由法院拍卖得款用于退缴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李小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事实,李小勇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