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蕊判刑 内江货车撞死协警案一审宣判 司机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鲜开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超载车辆,忽视观察且临危处置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鲜开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案情回放
去年7月12日晚,成自泸高速威远新场段发生一起4车追尾或擦挂事故,接警的威远县交警大队民警李伟和协警林传宇赶到事发现场处置时,“二次事故”不幸发生,一辆货车闯入摆放有锥形筒的警戒区域,致使协警林传宇被撞倒在地,后送往当地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成都商报曾报道)。
在内江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侦查结束后,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于去年10月21日向威远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肇事货车的司机鲜开良犯交通肇事罪。
法院查明
经法院庭审查明,2014年7月12日21时40分,威远县交警大队接李某某报案,在成自泸高速公路119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威远交警大队民警李伟、协警林传宇接到电话后,依法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勘查,此时高速执法大队已经摆放了锥形筒和反光警示标志。
22时50分许,被告人鲜开良驾驶重型仓式超载货车沿成自泸高速公路从成都方向往自贡方向行驶,行驶至成自泸高速公路119公里 695米处时,忽视观察,临危处置不当,驶入正在勘查的交通事故中心现场封闭区域内,先后撞击两辆轿车及第一次事故一车上已下车站在公路边上的乘客孙某和正在现场协助勘查的协警林传宇,致林传宇、孙某受伤,林传宇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鲜开良在此次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
一审判决
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鲜开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超载车辆,忽视观察且临危处置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鲜开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庭审焦点1
被告方律师:威远交警移交该案后还继续侦查
法庭:威远交警未回避,其调查取得的证据无效
庭审中,被告方律师指出,该案由威远县交警大队移交内江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后,威远县交警大队一直继续办案侦查,甚至冒名内江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询问证人。内江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故意将违反回避规定冒名侦查所取得的非法证据作为起诉证据移交公诉机关和法院。
法院评判认为,在内江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受此案后,存在威远县交警大队的办案人员以内江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名义询问被告人和证人的情况,其程序不合法,该类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