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红判刑几年 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被判刑11年
10月27日,李启红在法庭上。当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也同时被判刑。新华社记者 毛一竹 摄
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
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被判刑11年
新华网广州10月27日电(记者毛一竹)广东省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27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也同时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公司的控股股东公用集团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07年4月至5月,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筹划将公用集团公司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公司并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
其间,谭庆中多次向李启红汇报此事,得到李启红支持。2007年6月11日,谭庆中向当时的中山市委领导汇报了该计划,经市委领导同意,由李启红具体负责此事。按照谭庆中指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郑旭龄草拟了一份上市项目建议书,并向李启红作了正式汇报。
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公用科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公用科技公司当天发出公告,称公司近期讨论重大事项。次日,公用科技股票停牌。7月13日,公用科技公司作出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初步方案,并把初步方案致函中国证监会。
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复牌,公用科技公司董事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4日股票停牌为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