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区曹清尧 重庆南川区区长曹清尧出庭应诉行政审判案件
华龙网4月10日14时讯(记者 张雅萍 通讯员 王晓菲)4月8日下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南川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三泉镇郑女士不服南川区政府作出的征收集体土地公告案,南川区区长曹清尧到庭应诉,这是重庆区县政府法定代表人第一次到庭应诉。
2013年1月23日,南川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征收三泉镇三泉居委一组二组等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启动了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重庆段三泉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工作,三泉镇郑女士的房屋就在本次征地范围内。郑女士认为,该征地公告不合法,诉请法院撤销该公告。
“重庆南川到贵州道真高速公路建设是促进两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一件大事,此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征地拆迁到开工建设,区政府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履行职责……”庭审现场,作为南川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南川区区长曹清尧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进行了逐条答辩,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否定郑女士的诉讼主体资格,并从土地征收程序合法、内容恰当予以答辩。
随后,控辩双方委托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经合议庭合议,审判长当庭宣判,因郑女士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公告案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原告郑女士的起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要一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案件裁定后,曹清尧表示,按照党的十八大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一方面要提醒各级行政机关做出任何行政决策先决条件是有法可依,不依法行政将付出法律代价;另一方面也要求社会各方遵守法律秩序,减少“信访”代替“信法”行为,从而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出庭应诉也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思路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年初,南川区制定出台《南川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办法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面对和重视行政应诉案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经常化,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