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改委李克平 安徽省发改委:以立法引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2014年10月27日,我国首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获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30日,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挂牌运行。
2015年1月1日,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正式进入省市共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为解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改革要于法有据,必须以立法引领改革!” 2014年初,安徽省委省政府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起草任务交付省发改委。改革决心坚定,立法步履匆匆。自此,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立法事项被分解成无数个缜密的环节,填满起草者的工作日程。
去年11月5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统筹构建全省公共资源管理架构,建立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依法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安徽省发改委主任张韶春认为,颁布施行该《办法》,是安徽省贯彻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生动实践,是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举措。
在2014年安徽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评选活动中,“以立法引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成功跻身十件大事之列。
勇挑重担 做改革排头兵
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领域的探索,安徽从未止步。
近年来安徽各市县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相互借鉴,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到2014年,全省已有16个设区市、63个县(区)先后按照“一委一局一中心”的模式,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改革,成立了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效初显。
去年安徽还扎实推进省评标专家库并库工作,得到国家发改委认可。安徽评标专家库被评价为“制度健全、技术成熟、管理规范”,并于2014年3月与国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河南、湖北、甘肃、贵州、海南等省先后到安徽取经。
但不能忽视的是,安徽省级层面尚未设立综合监管机构,没有建立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卫生、住建、国土等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单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由于缺乏顶层设计,现实存在全省各地交易规则不统一、交易行为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各类资源不共享等问题。如省级层面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机构,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独成立交易中心,难以形成监管合力;部分市县存在监管越位、错位、管办不分等问题;交易平台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对投标单位、代理机构开展业务设置多种条件和隐形壁垒;进场交易范围不统一,有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做到全覆盖。
显而易见,打破阻碍公共资源统一规范交易的各种壁垒、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已迫在眉睫!安徽省委省政府相时而动,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分级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定为2014年年度重点改革任务。
然而,改革就是利益的调整。如何涉深水、闯险滩、啃下改革硬骨头呢?安徽给出的答案是,强化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也就是把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破立并行,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2014年,安徽省发改委勇挑重担,全面开启《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征程。
集思广益 用心提高立法质量
制定《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一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意味着要协调各方利益,统筹安排制度。安徽省发改委不敢懈怠,认真准备立法前期工作。
2014年1月,省发改委及时成立立法起草小组,由省法制办、省发改委、省招投标协会、省社科院和安徽大学法学院相关人员组成。立法小组充分收集资料,摸清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现状,研究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共清理制度600多件,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同时充分学习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
起草者坚持开门立法,在各市县、省直各部门、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行业协会等100多家单位和企业中广泛开展调研。同时,及时和国家发改委对接,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关精神和要求。此外,充分听取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交易中心的意见和建议。
细致的准备,认真的思考,立法小组的立法思路渐渐明晰: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统筹构建全省公共资源管理架构,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依法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
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和法制化,努力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加强对交易全过程的监督,切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
2014年,《办法》初稿完成。安徽省发改委着手组织征求意见,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立法论证会和专家预审会,邀请安徽大学、省委党校、省社科院有关专家对《办法》反复研究打磨。2014年5月,经立法小组多次修改的《办法》正式上报省政府。此后,安徽省发改委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衔接,配合做好规章各项立法程序工作。
起草者多措并举,为减少改革震荡和加快《办法》出台打下良好基础。
2014年10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11月5日,省政府以省政府令第255号形式正式颁布。这部备受关注的《办法》共计18条,明确管理机制、交易目录、交易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培训会
成效初显 制度建设持续发力
《办法》,是改革的行动指南。
依据该《办法》,安徽省制定《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省政府撤销省招标局,成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在省财政厅等8个部门成立行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相关行业的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省、合肥市共同组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办法》的出台,为构建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明确的政策导向,使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成效初显。”安徽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在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据了解,安徽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已于2015年1月分别进入安徽合肥交易中心和药品采购分中心进行交易。今年安徽合肥交易中心累计受理省级财政项目906个,预算金额17.69亿元,截至5月22日,累计完成项目379个,预算金额7.
22亿元,成交金额6.19亿元,节约资金1.03亿元。今年前4个月,共有16个市的148家县级公立医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采购总金额为16.74亿元,入库总金额为12.4亿元。共有1667家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采购总金额为8.54亿元,入库总金额为6.77亿元。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是个系统工程,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安徽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今年将围绕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创新公共资源监管方式、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等重点,牵头修订《安徽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制定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和行业监督办法,以及交易目录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提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水平;制定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终端管理办法,加强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为巩固立法成果,安徽发改委结合全省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建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为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监督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便捷、高效的技术支撑,有助于加快构建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全省地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交流研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