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夫兰传播说服 说服及传播(霍夫兰)
霍夫兰对传播与说服、说服能力与说服方法的研究,为传播学的建立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霍夫兰对传播学最突出的贡献,一是将心理实验方法引入传播学研究,二是通过研究揭示了传播效果形成的条件性和复杂性,否定了早期的“子弹论”效果观。
他的代表作有《传播与说服》、《耶鲁大学关于态度和传播的研究丛书》等。《传播与说服》中一系列的研究有这样三个特征:第一,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寻找说服的定律。第二,研究采用的主要理论基础为刺激-反应的学习理论,假设态度的改变是基于求变的动机强过不变的动机。
第三,研究的方法为实验室的实验法。耶鲁研究并未使用传媒的讯息或宣传节目,而是使用人际的传播。少数几个研究曾使用到录音的演说和画面的文件,但无益于大众传播的设计。当时的研究学者认为,说服的效果可同时适用于实验和自然的环境中,而实验室的发现自然可以应用在大众传播的说服效果。
霍夫兰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类为传播者、传播讯息、阅听人以及阅听人的反应四个方面。在传播者方面,研究发现阅听人认为可信度低的消息来源较偏颇和不正常,但是,可信度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消逝而消失,因为阅听人已经忘记了来源的身份,除非其身份再次被强调。就整体而言,态度的改变多是短期的效果。态度不难在接受信息后立即改变,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可能又回到原位。
霍夫兰关于态度改变的研究对于研究公众态度改变很有启发。霍夫兰认为人的态度的改变主要取决于说服者的条件、信息本身的说服力及问题的排列技巧。
说服者的条件
为了验证说服者的作用,霍夫兰做了这样一个实验:将一群被试者分为三个级,然后让三个人分别在各个小组就一个少年犯的题目进行演说。这三位演说人分别被主持人介绍为“法官”、“普通听众”和“品行低劣之人”。演讲结束后,三组听众开始分别给演说者打分。
结果,“法官”得了“正”分,“普通听众”得了“中”分,而“品行低劣之人”却得了“负”分。三种不同的身份和同一题目的演说,即形成了三种大不相同的影响力。这个实验结果表明:一个对某问题享有声誉的人总比无声誉的人更能引起更多人的态度改变。
霍夫兰之后的研究者专门研究了说服者的“声誉”问题。认为声誉的最主要成分是专门知识(或专家身份)和超然的态度。如介绍中的“意见领袖”必须是一个身份明确的权威。如介绍中的“意见领袖”必须是一个身份明确的权威。另外,超然的态度也是劝服者的声誉之一。如同战争中的和平使者往往必须是一位与双方均无利害关系的人一样,公关传播者或广告劝服者也不能以一个为厂商的利益而急不可耐的形象出现在消费者面前。
信息本身的说服力
在表达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时,如某企业的产品对消费者有利又有弊,是用正面理由还是正反两方面理由都用?哪种方式更能够说服人?
霍夫兰认为,如果对方本来就赞同说服者的意见,只讲下面理由可以坚定其原有的态度;如果对方原先或当时反对说服者的主张,把正反两方面的理由都说出来,比只讲一方面理由更好;如果对方教育程度高,说出两方面的理由更为有效;如果对方教育程度低,说一方面理由较好;如果对方的教育程度低,并且原来就赞同说服者的立场,则一定要用正面理由,若说出正反两方面的理由,反面可能导致他犹豫不定。
例如在广告宣传中推广某种农用产品,如果是面对具有不同文化教育程度的农民消费者,应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对具有一定的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农民,因为他肯定会对各种农用产品的优劣进行过比较,因而应该对其既强调这种农用产品的优点,又介绍这种农用产品的不足之处(这样往往更会给人一种诚实的印象)。
如果是面对一直坚信该农用产品的优良品质和效能而又没有文化的农民,如果向他再介绍这种农用产品的不足之处,相反会使他对这种农用产品产生不必要的怀疑,从而影响到他的购买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