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鹤判决书 写在许云鹤案二审判决书下发之前
1、许云鹤在一审时没有对王老太的诉讼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开庭提出为时已晚; 2、由于王老太事实不足,一审并没有确定人车相撞,所以宁可哗众取宠一般以“惊吓论”要求许云鹤承担40%的赔偿费用。 坦率地说,不能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结果并没有损害到许云鹤名誉,所以许云鹤只需从法律层面上驳倒即可。
二审期间许云鹤同意在法院协助下与王老太共同做司法鉴定,表面看没有什么问题,实际上: (1)王老太理应在一审之前提交所有证据,正是因为证据不足,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人车相撞。
在二审阶段急需补强证据; (2)但是,王老太一审判决后已过举证时限,许云鹤完全可以不予理睬。 许云鹤可以等到王老太单方鉴定作出拿到法院之后,以王老太超出举证时限为理由要求法院不予采纳,顺便驳回鉴定内容中不符合常理的部分。
(3)对于许云鹤来说,二审无需补充任何证据,实在不理解为什么同意司法鉴定。 即使需要鉴定,也应单方申请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最坏的结果应该是与没有申请鉴定一样。
绝对不能与王老太搞联合鉴定,因为这样王老太就逃脱举证时限了。 (4)二审法院非常热情地予以协助,王老太一方甚至表示可以就近找本市一家鉴定中心。当时都没有引起许云鹤的警觉。
有一句名言:樵夫向森林借斧头,森林竟然给了他!用在本案中实在贴切。 许云鹤不仅帮助王老太解决了诉讼时效和举证时效问题,连法院苦于不好写的判决书都尽到义务了。 不知许云鹤为什么同意第二次司法鉴定? 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许云鹤连续放弃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尤其是2009年3月王老太的腿伤治疗记录。 而对于王老太26万多的治疗费用又没有质证,等于是认可了王老太这份证据的真实性。 4、许云鹤目的是 (1)维护自身名誉。
实际上一审判决并没有损害许云鹤的名誉,社会对许云鹤也是同情居多,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 (2)一分钱不赔。二审时只需驳倒一审的惊吓论即可,但是在法院主持下,与王老太一道申请可能不利于自己的司法鉴定,与这个目的是相悖的。
5、如果二审以鉴定报告作为证据作出判决,由于鉴定报告存在许多漏洞,存在再审机会。 如果二审判决书上不直接引用鉴定报告,只是参照其内容以自由裁量方式作出判决,那么再审就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