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鹤案一审判决书 【许云鹤案】一审判决“因车而被吓 因吓而倒地”是一个谬论!
一:违法跨越护栏本身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这就是过于自信过失的认识因素。
已经预见是事实,轻信能够避免是行为人在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的同时还实施该行为的主观原因。轻信能够避免,是指在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的同时,又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
“过于自信”与“胆小怕车”是一对儿心里活动的矛盾词语。 因为先“过于自信”而导致“胆小怕车”是不成立的!
“过于自信”已经在客观上体现出来了,那就是“跨栏”。 二:判决书矛盾的地方在:以下两点的矛盾 1、“不能确定HAK206号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委”的含义为:不能确定HAK206号小客车与行人王秀芝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津HAK206号小客车与行人王秀芝没有接触。
2、在此短距离内作用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被告车辆向其驶去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以上两点为判决书中原话。
根据以上矛盾点2来看,法官认为许云鹤的车对王秀芝的倒地有影响,什么影响呢?是王秀芝发生惊吓——这不就是因为被吓而倒地吗?如果被吓而倒地成立,那么必然就排除了“被撞而倒地”。 根据以上矛盾点1来看,“不能排除车与人的接触”与“排除了被撞而倒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