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贺雪峰 贺雪峰:就地权的逻辑答周其仁教授(中)

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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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土地还在那里,用途发生改变.正是因为国家偏紧的新增建设用地供给策略,导致城市建设用地稀缺,地方政府有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的需求.借助国 家增减挂钩政策,农村减少建设

土地还在那里,用途发生改变。正是因为国家偏紧的新增建设用地供给策略,导致城市建设用地稀缺,地方政府有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的需求。借助国 家增减挂钩政策,农村减少建设用地,可以增加相应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这样,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所形成指标才有价值,这个价值就是周教授说所亩平15万元以 上的收益。

但是,要注意,这个收益,恰恰是国家进行土地用途管制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结果。如果不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地方政府直接在城市近郊征 地,不需要通过增减挂钩来获得用地指标。而如果不进行土地用途管制,则处在优越区位的土地很快就变成了建设用地,并尽享土地增值收益,没有人会用不具有区 位优势的建设用地搞商业开发。

也就是说,成都市农村建设用地之所以可以获得价值增值,其原因恰恰是政府的土地用途管制,才使得边远地区建设用地可以因其复垦为耕地获得指标,并因此可以分享到城市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的好处。

周教授看到北京郊区农村搞小产权房开发赚钱,在成都看到具有旅游资源的都江堰开放商买地开发的例子,就很高兴地宣布,只要经由市场竞价,农民自有建设用 地就可以表现为惊人的货币财富,只要政府取消土地管制,农民就可以变土地资源为土地资本,一夜暴富。这话怎么听起来就不靠谱呢?

农民之 所以可以建设用地上获益,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特定土地位置,使得农村建设用地具有商业使用的价值,这与北京市郊农民要建小产权房获利是一个道理;二是因 为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包括农地与非农用地的用途管制,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以及每年国家下达偏紧的城市建设占用耕地计划的管制。

对于特 定位置的农民自用建设用地,若可以集中起来搞商业建设,土地价值可以提升,这是无疑的。但特定位置是前提,特定位置内含的级差地租才是市场竞价的关键。在 成都近郊的农民自用建设用地,一经竞价可以表现为惊人货币财富,而偏远地区农民自用建设用地,自由竞价,谁都不愿要,唯有改为耕地种粮食可以获得收益。

对于因为国家土地用途管制所产生建设用地稀缺及因此而来的土地级差收益,通过特定的制度设置比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让农民复垦宅基地,从而取得地方 政府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并因此有地方政府来补贴农民复垦的宅基地的"惊人的货币财富",这只有且都是政府行为,何来市场竞价?!

从 以上讨论可见,周其仁不明白,建设用地的级差收益其实来自两个相当不同的方面,一是土地特定位置的级差收益,二是国家土地用途管制所导致建设用地稀缺所产 生的增值收益。无论是特定位置所形成的土地级差收益还是国家土地用途管制所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都与周其仁所说"若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可以在市场竞价流 转,则价格大涨、农民的收益大增"无关,因为这两种级差收益与市场无关,根本就没有市场参与其中。

市场价格本身都是两种制度管制的需求表达。

五、关于中国土地制度征地政策的讨论

周教授对我肯定现行土地制度十分不满。他说:

贺教授对现行的土地行政管制和政府征地,倒是不遗余力地给予正面评价。"国家不允许农地直接入市,而且限制农村转为非农用地的数量,控制每个省市新增建 设用地的总量,…这样就保持了一个从紧的土地供求关系,就抬高了土地的价格。

…国家政策显然是有道理的"。他倒是很坦白,恰恰是现行土地政策和征地制度在 抬高地价,而还权赋能的改革,恰恰有助于地价变平,因为讲到底,成都的改革试验要探索的就是这样突破现行土地政策与征地体制的可行路径。

这里还有两个问题。第一,那些没有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政府强制征地的国家与地区,历史上是不是从来就没有发生过城镇土地价格高于农地的情况?如果也发生 过,那么在"国家政策"之外,究竟还有哪些经济力量影响着城市化的地价变动?第二,政府管制和强力征地,在人为憋高地价的同时,还怎样严重地影响了收入分 配与机会分配?难道作者真不知道,恰恰是"正确无比的"现行土地管制与征地制度,引发无数社会冲突、权力腐败、利益输送和资源错配,严重不适应城市化加速 的现实需要,再不主动改革,怕要面临系统性崩溃的危险境地。

退一万步讲,贺教授认定现行土地政策和体制万分正确,尽管信任之、讴歌之和维系之。以中国之 大,有个把成都要试着把这一套改一改,也不要那样天地不容吧?

周教授与我在土地制度上的观点不一样。他认为"再不主动改革,怕要面临系统性崩溃的危险境地"。在具体观点上有不同意见,正是需要讨论的。但周教授已经是结论先行了,那还讨论什么呢?

周教授说,"退一万步讲,贺教授认定现行土地政策和体制万分正确,尽管信任之、讴歌之和维系之",这话说得?退一万步?用得着退一万步吗?这个话里,周 教授是认定,当前中国的土地政策和体制是完全错误的,是没有一点正确的了?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是不能为现行土地政策和体制讲道理的?既然周教授已经如此 认定现行土地制度是错误,周教授当然就不用再研究了,而且非得让政府按自己说的去办?

但周教授已掌握真理,不用再作研究,别人未必就一定非得信?及别人就一定不能研究?

周教授完全不必对中国当下的土地制度政策下如此绝决的判断。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当然不是没有问题,但不理解土地制度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不理解农民对土地的真正要求(从周教授文章看,周教授就不理解),将现行土地制度一棍子打死,恐怕也不是科学的态度。

反过来我倒是想问周教授,最近20年,中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经济发展的奇迹,既然中国土地制度如此不堪,为何中国可以取得如此快的经济增长乃至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