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对农村社会分类 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
同时是宋元明代的主战场,导致人口大量耗损,到了明朝初年,两湖地区人口稀疏,出现 了“江西填湖广”。目前两湖地区居民多是在明代以后移居形成。且直至明代中后期,张居正主持修建长江大堤,两湖地区周期性洪水泛滥才有所减弱,长江中游地 区的生态稳定性才有所增强。明清时期,长江中游开发进入高潮,农业开发不断由丘陵平原向山区和湖区推进。44
与华北地区不同的是,现居民从外地移居过来时,两湖地区远不如华北地区那样已被充分开发,而是生态甚不稳定且具有多样性的地区。两湖地区的开发远较华北 困难,因此,两湖地区人口增长速度较慢,人地关系也不如华北地区紧张。
直至20世纪革命来袭时,两湖地区仍然具有很强的生态多样性,当地农民较华北农民拥 有更多从未被开发的自然中谋生自救的手段,居民依据个人理性进行选择的空间甚大,由此两湖地区也就没有必要通过形成强有力的地方性规范来建立内部合作以应 对风险。
这样一来,在长江中游的两湖地区,不仅村庄多是散居,而且村庄规范比较弱,在散居的村庄结构与薄弱的村庄规范之间,没有形成如华南农村和华北农村村庄结构与地方规范之间的相互塑造和相互强化。
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人口繁衍导致人地关系紧张的严酷背景下,经过充分发育,两湖地区终究可以形成村庄结构与规范的相互塑造与强化。但直至20世纪革 命来袭时,总体来讲,两湖地区仍未形成这种强化。有趣的是,到清末,尤其是在太平天国起义的强烈震撼下,因为国家的衰弱、基层的混乱,清政府被迫进一步开 放族权,比如咸丰初年规定 “凡聚族而居,丁口众多者,准择族中有品望者一人为族正,该族良莠责令察举”,族权开始普遍在基层与政权结合。
45两湖地区不同于华南,当宗族与政权结合 时,功能性的宗族组织在两湖地区得以快速发育。宗族具有执法权,使得宗族成为维持内部团结合作、保护内部利益的手段,也因此可能成为豪强用于维护阶级利益 的工具——这正是共产党人所常看到的。46这种宗族组织与华南地区的差异有三,一是缺少宗族财产,二是缺少宗族的价值认同,三是缺少村庄结构力量的支持。
或者说,两湖地区的人地关系状况和生态条件,使得居民缺乏相互协作的压力和动力,村庄内生规范没有得到环境强有力的激发,人们生活在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 之中,靠个人力量来应对环境。直到20世纪革命来袭时,两湖地区的大部分农村,村庄结构和村庄规范都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匹配(相对华南就更加明显了)。
两湖 地区每个个体的理性就被充分调动起来,没有经过与村庄结构相互强化,从而没有真正深入到居民价值世界的村庄规范很快就被现代性冲垮,村庄很快就变得原子化 了。这就是为什么一旦革命来袭时,两湖地区看起来强大的宗族很快就灰飞烟灭的原因。
5. 长江上游及西南地区
西南的情形与两湖类似,一是村庄历史很短,二是具有相当的生态多样性。四川现居人口基本上是在清初移民而来,所谓“湖广填四川”,外来移民先平原再丘陵再山区,直到晚清,四川人口才开始向边远的云贵移民。
在四川核心区的川西平原,因为都江堰的功劳,川西平原生态稳定,经济发展,而总体来讲,人地关系并不紧张。商品经济发达且租佃经济发达,从而在川西平原形成了以集镇为中心的散居社区结构。
也就是说,在川渝,当20世纪革命来袭时,散居的村庄结构与薄弱的村庄规范并存,村庄结构没有与村庄规范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相互塑造、相互强化,更没有相 互匹配。当地农民十分理性地决策和行动,以各自应对事变。农民建立在村庄层面甚至更小范围的合作甚少。川渝地区没有获得足够在传统中发育村庄结构的机会。
西南地区的云贵汉人聚居农村,因为开发时间更短,村庄结构与规范更加没有形成有效匹配。
6. 长江下游
长江下游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与华南农村(以及华北农村)有很大的差异,原因有四。一是长三角开发很早,生态稳定,土地肥沃,灌溉方便,从而使得长三角早 在隋唐时期就成为中国经济的重心,通过京杭大运河从长江三角洲为核心的江南地区调运粮食,以养活北方的政治重心。
南宋开始有“湖苏熟,天下足”的民谚。因 为是中国经济的重心所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国家在场就远多于华南地区。华南地区依靠远交近攻来形成强宗大族的条件在长江三角洲并不存在。
长江三角洲地区的 宗族组织之间发生械斗的可能性远小于华南地区;二是长三角地区河网纵横,土壤粘性很大,大多种植水稻,为了取水、运输和耕作的方便,村居大多沿河而筑,村 民居住分散,村庄往往由小而分散的同族集团构成,缺少大规模集中居住的村庄。
这与长江中游的两湖地区几无差异;三是太平天国时期,长江三角洲成为主战场, 人口遭到极大的损耗,经过大约五十年不间断地从周边地区移民,到了19世纪末,长三角才再次恢复了人口平衡;四是相对于华北生态的脆弱,长三角一直保持了 生态的多样性,面临天灾人祸,居民有办法通过个体努力从自然中获取生存资源,从而减少了对合作的需要。
以上四个原因,使得长江三角洲地区在进入20世纪时,村庄内并未形成强有力的结构与规范之间的相互强化和严密匹配。
7. 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的状况与西南一样,而且程度更深,因为移民历史更短。甚至东北大部分村庄就没有得到以传统发育方式成长的机会,即不得不面对20世纪的革命。
8. 中部农村涵义及其扩展
以上讨论的长江流域,无论是上游的川渝,中游的两湖,下游的长三角,其村庄结构十分相似,主要表现为:散居为主;农业剩余较多;生态多样性使居民更容易 通过个人努力向自然获取生存资源;因为天灾人祸而屡屡出现严重人口耗损,使得当前长江流域居民多是最近数百年移民而成。
这些方面的原因累加起来,就使得长 江流域直至20世纪革命来袭之前,因为居民缺少进行合作的压力与动力,村庄未因为严酷的环境压力而生成强大的内生地方性规范,村庄结构与村庄规范之间也未 能相互强化和激化,更没有形成相互之间的严密匹配。
散居和村庄规范薄弱,成为长江流域村庄社会结构的显著特征。这两个特征使得长江流域农村与华南、华北农 村区分开来。长江流域位于中国中部,因此可以称为中部地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西南汉族地 区和东北地区因为开发比较晚,村庄正在形成过程中即遭遇20世纪的革命运动,而使西南汉族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村庄结构与长江流域极其相似,都是分散型的村庄 结构,且村庄规范较弱。为了便于理解中国农村区域差异,我们有时依村庄结构的特征将西南汉族聚居区和东北农村划归到中部地区。
(三)小结
以上关于北方、南方和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与村庄历史的区域差异如表2所示。
四、村庄结构的定型
20世纪革命来袭之前,全国不同地区村庄结构差异很大,从而使得这些不同结构的村庄在面对革命时,会有相当不同的应对方式。从上述讨论来看,20世纪之前中国南中北方已经形成了差异极大的村庄结构形态。
到了明清时期,以华南为代表的南方地区地缘与血缘高度结合,村庄结构与宗族规范匹配完善,团结型宗族村庄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在农村社会中,“族权”成为影响农民生活、决定乡村治理最为重要的一项权力。
进入20世纪之前,华北地区形成多姓村庄为主的聚居格局,同一村庄往往有多个姓氏和门派,地缘与血缘并不重合,村庄与宗族并不同一,且在村庄地缘关系之 内的血缘关系因为缺少地缘力量的支持而难以充分发育,血缘关系相对薄弱。华北生态环境不稳定,且生态缺少多样性,为应对严酷环境,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了 强有力的村庄规范,村庄规范强过宗族组织。在强有力的村庄规范下面,血缘组织成为具有很强功能性特点的村庄内部组织。
进入20世纪之前,华南地区和华北地区的村庄结构均已定型。这里讲的定型不仅指村庄社会结构已经形成,而且指这种社会结构已经与各种社会制度安排(如土 地买卖制度、家庭制度、祭祀制度、继承制度、族规家法等)相匹配,并且也与国家的相关制度安排相衔接。最为重要的是,村庄已经成熟,村庄社会结构与村庄社 会规范(受大传统强烈影响但并不完全一致)相互支持、相互强化。
相对于南方地区和华北农村中村 庄社会结构的定型,长江流域居住往往相当分散,村庄内的地缘关系与血缘关系高度不重合,甚至有大量居民半耕半渔生活,居所不定。长江流域仍处在发展中的不 稳定的地缘关系中,强有力的支撑性规范就难以发育出来,且因为居住分散和仍有开发空间,居民逃离约束性规范的空间也比较大。
也就是说,在长江流域,因为居住分散和可能开发空间的存在,村庄仍在成长过程中,村庄的成长并不成熟,意谓着村庄仍然可以通过量的扩张而非对内施加规范 性压力来保持地方秩序。居民并未因为强大的环境压力而产生合作动力,在物质性的村庄与文化性的规范之间,并未形成相互契合匹配的紧密关系,各种理性利益行 为都有比较大的伸张空间。
综上所述,在进入20世纪之前,中国南方地区、北方地区(典型为华 北)和长江流域已形成有相当差异的村庄社会结构,虽然总体来讲,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宗族在不同区域发挥作用的程 度是完全不同的。
在南方农村,宗族是笼罩性的力量,在北方农村,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是重要的功能性组织,无论是南方地区还是华北农村,因为居住关系的稳 定,在地缘关系之上都已建立起强有力的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于南方农村有更多血缘的内涵,于北方农村仍有地缘的含义(如北方多村庙,南方多祠堂等 等)。
长江流域因为地缘关系一直不够稳定,村庄仍处在成长状态,而使无论是基于地缘还是基于血缘的社会规范性力量都不够强大,村庄结构与社会规范之间存在 着若干的张力与弹性空间,如表3所示。
五、村庄社会结构的嬗变
20世纪以来,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启动,现代国家权力快速向村庄渗透,各种现代性的革命力量借此深入到乡村社会。其中有两点最为重要,一是国家越来越 有能力垄断所有的公权力,过去基层社会中具有公权力特征的结构性力量都只能回归到私人生活的领域;二是基于个人自由平等基础上的现代观念取代了过去基于身 份、血缘和财产占有关系的传统观念,个人越来越独立,自己对自己负责。
基于国家权力的普适的法律制度取代了传统的地方性规范。
在20世纪现代性的革命来袭时,村庄社会结构受到强大冲击而发生了巨大改变。因为之前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不同地区在应对这种现代性来袭时,回应方式及 改变程度也有所不同。现在我们在全国不同区域农村调研时所看到的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即是不同区域农村回应现代性来袭所遗留下来的成果。
第一,随着国家垄断所有的公权力,传统的血缘与地缘组织合法行使暴力的空间没有了,宗族组织不再能打人骂人,不再能强制村民,所有人都可以从地方性的约束中解放出来,硬规范即限制人们行动自由的规范不再合法。
第二,宗族和村庄的公共财产被没收后分给农民,最后归并到集体,族田和族产被分掉了。“文革”中,族谱和祠堂一度被当作“四旧”破坏,祭祖被当作封建迷信而很少有公开举办的可能。
在国家权力催枯拉朽的打击下,传统宗族与地方社会力量,尤其是其外显的硬性部分的力量很快被消灭掉了,在传统被消灭的地方,现代性开始生长。构成传统社 会结构发生作用的外部力量很快被削平。这也是当前在农村调查,当地农民总说农村已发生巨变的原因。传统力量中,硬的力量不再硬了。
但在南方地区和华北农村,传统的结构性力量并没有彻底消失,而是在观念层面,在软的方面仍在发挥作用,所谓“软的不软”。比如,在南方农村宗族意识仍然 强有力存在,甚至在改革开放之初发生了相当普遍的传统复兴和宗族再造。
47在华北农村,甚至在“文革”时期,村庄两派斗争往往只是传统的结构性力量以派性 斗争形式的再度复活,甚至到了分田到户以后,因为农民负担重而引发村民群体上访背后,也大多是村庄传统结构性力量在起作用。
也就是说,南方农村与北方农村在村庄社会结构上的差异,使他们回应现代性来袭的方式十分不同,传统的结构性力量不仅决定了回应现代性方式的差异,而且这种结构性力量至今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正在回应新一轮的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现代性的来袭。
有趣的是长江流域这个被我们称作中部地区的村庄社会结构的回应方式及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长江流域的村庄处于成长期(而非成熟期),且地方性规范薄弱,之前在地方社会秩序生产中具有一定作用的结构性力量遇到强有力的革命力量的冲击,(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