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边界杨尚勤 教育观察:“婚姻报告”与大学的边界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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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从9月1日起,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删除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意味着大学生

从9月1日起,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删除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意味着大学生可以自由婚恋。随着“禁婚令”的解除,一系列婚后生活问题浮出水面,为此河南各高校正在加紧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中郑州轻工学院拟订的“大学生结婚必须告知学校”措施引发了不小争议。

(8月8日《中国青年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当一个男性公民年满22周岁、女性公民年满20周岁之时,他就自然获得了结婚权。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这一重要公民权利被挡在大学高墙之外,法律权威难抵部门规章,高校“禁婚令”实际是一个“小法”替代“大法”的典型样板。

沿袭15年的“禁婚令”一朝解除,曾招来不少欢呼声,认为这是大学精神的回归。然而还有那么多教授级高校管理者放不下保姆式心态,坚决将下一代的事情管到底。要求大学生结婚必须告知学校,再次将大学职能无限化,使日渐明朗的大学边界重返模糊———除了一个个课堂和试验室,还要像月老一样手里缠满天下的姻缘红线,我们的大学与其他社会组织又有何不同呢?

何谓大学边界,厦门大学高教发展研究中心博士邬大光有过一番妙论:在物理意义上,大学的边界就是校园的边界,就是那高高围墙所体现出的一种象征意义,它将大学与社会其他组织机构截然分开;在地理意义上,大学的边界就是地区的边界,它使得大学与民族国家、与所在地区息息相通不可分割;在心理意义上,大学的边界更多体现着文化与法治精神的边界,必须以“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恺撒的归恺撒”的态度,撕下过多过滥的实用主义标签,守护大学校园这个无形的学问之场和人类精神家园。

刚放下那纸“禁婚令”,又要收取“婚姻报告”,大学的自治边界屡屡越过公民私权边界,管理权力如此过度扩张,过高的边际成本实际耗费了不少稀缺的大学资源,影响了大学对于学术及人文精神培育的专注。

充分尊重大学生们的公民权利,是大学精神的应有之义。在不可不要的婚姻权与慎之又慎的在校结婚选择机会面前,作为精神导师的大学管理者有提醒引导下一代的义务,而没有审批把关的权力。笔者希望,借“禁婚令”废止的有利契机,各高校应认真反思“大学办社会”的落后方式,卸掉过多的额外附加职能,合理地收缩大学边界,让我们的大学更加纯粹一些,大学的功能释放得更彻底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