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与怀:她让所有苟活者都失去重量
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
让所有的苟活者,
都失去了
重量。
这首诗是韩瀚所写,题为〈重量〉。还有另一首同样著名的诗,题为〈哭〉,流沙河所写:
不装哑就必须学会说谎,
想起来总不免暗哭一场,
哭自己脑子里缺少信念,
哭自己骨子里缺少真钢。
今夜晚读报纸失声痛哭,
愧对着女英烈一张遗像,
要诚实要坚强重新做人,
这一回干脆把眼泪流光。
当年,***倒台后的那些日子,哪些诗最直截了当让中国大陆民众整个心灵受到震撼,最能使人悲愤、自责、反思、醒悟?我想,这两首短诗必列其中。
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让所有的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这是何等的震撼力!短短几行诗,传达给人们的是永难磨灭的气贯长虹的形象和信念。正所谓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的确,每个读到此诗的人,如论者所言,热血者当无不为之动容,而苟活者则必然无地自容。而流沙河的哭,可谓切肤之痛的真情实感。假如没有亲身经历那场大劫难,没有感受过那种排山倒海般而又无处不在的红色恐怖,没有遭受过心灵或肉体的残酷迫害,便写不出这样的诗,也无法深刻理解这样的诗。真是字字皆是泪句句皆是血啊!不装哑就必需学会说谎,这不就是那些年月中,在专制暴政下,整个民族的写照吗?!要诚实要坚强重新做人,诗人痛心疾首,激励自己,亦是向整个民族发出的诚挚而又凄厉的呼唤!
这两首诗是献给张志新烈士的。张志新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告诉人们那曾经是一个多么荒谬、扭曲而疯狂的时代。
张志新案件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呢?她究竟犯了什么滔天死罪?以下是知情人的揭发、记者有关调查和档案纪录。
1968年前后,正当***如火如荼的年月,在一个普通的星期天,张志新,辽宁省委机关一个普通干部,到一个同事家里借***讲话资料,顺口说她觉得***好多问题不能理解。此事立即被汇报并写成文字装进档案里。不久,在干校里,张志新被揪出来。
1969年9月18日,以反革命的罪名,张志新被捕入狱。
张志新第一次被判是1970年5月14日。辽宁省盘锦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送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来,张志新被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判几年刑就行了。可就是因为她不认罪,便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年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报告,私下说: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不搞破坏。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但高振忠虽然对张志新案有自己的看法,却不敢向军管会讲,更不敢在会上讲。
军管会认为高振忠执行不力,决定换人,换上了周某某。周感到压力很大,决心这次不能再右倾了,要判刑,判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征求他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意见,得到认可。但他在誊抄审判意见稿时,觉得自己还可能被军管会认为右倾,于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为十五年。他认为,这已超过了极限,他们不会再说他右了。
但审判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被全改了,军代表连写了六个恶毒攻击(即恶攻伟大领袖、无产阶级专政之类),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被修改过的审判意见,呈报到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
1970年5月14日,张志新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审批会上,与会者对盘锦地区法院、沈阳市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致对张志新判处死刑,均表无异议。最后,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林指***,孔指孔子,当时***认为***是尊儒反法的,***一伙便发起一个声势巨大的运动,并发展成批林批孔批周公,企图把***也打倒)。当报告人批判***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张志新因此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魏秉奎、苏羽等十七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