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健谢霆锋打王伯昭 王伯昭诉张卫健谢霆锋打人案一审被驳回(附图)

201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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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正义网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 李晓杭)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受到各大媒体关注的演员王伯昭诉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一般人身损

正义网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 李晓杭)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受到各大媒体关注的演员王伯昭诉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令王伯昭不解的是,法院认定了被告张卫健、谢霆锋在民事上有重大过失,但由于王伯昭未能提供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证据,故对赔偿请求未予支持。

今天的庭审张卫健、谢霆锋本人都没有到庭,王伯昭依旧亲自出庭坐在了原告席,他的母亲也来到了法庭为儿子打气。宣判过程有条不紊进行,王伯昭表现的也很平静。宣判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要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应该确认的是,根据现有证据表明,为了防止发生演员人身伤害,剧组导演在事前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并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在正式拍摄前演员之间就打击强度进行了演示。但在拍摄过程中被告张卫健、谢霆锋未按演示强度击打王伯昭,造成王伯昭轻微伤(上限),据此,应认定二被告有重大过失。

虽王伯昭认为二人借表演名义共同故意对其进行殴打,依据不足,但民事侵权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人身损害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以剧情需要,剧组要求为理由,认为演员在拍戏过程中受伤是经常发生的,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进行抗辩是不能成立的。而慈文公司因张卫健、谢霆锋在依慈文公司的指令参与电视剧的拍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致王伯昭人身受到侵害,故应该与张卫健、谢霆锋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王伯昭主张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一节,因王伯昭受伤后慈文公司已支付相关的费用,王伯昭现提出的经济损失又未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同时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故对该部分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书面赔礼道歉一节,虽张卫健与谢霆锋已构成侵权,但考虑到张卫健与谢霆锋已在媒体上两次刊登《致歉声明》,对给王伯昭造成的伤害和影响表示了歉意,不良影响已经消除,故该项请求也未予支持。

综上,由于王伯昭的各项具体诉讼请求缺乏相应证据支持,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院对王伯昭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王伯昭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伯昭面对记者是一肚子话要说,他带来了被打伤后的照片,再次讲起事件的经过。王伯昭的代理律师称,这个判决对演艺界也是一个震动,至少,认定了被告方的过失。而王伯昭的母亲则表示想不通:对方明明有过失,却不用赔偿,将会考虑支持儿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