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超薛霸】不死的董超薛霸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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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一滴水珠可以照见太阳的光辉,一对警察可以观察宋代的兴衰.这"一对警察"指的是董超.薛霸.董超.薛霸在<水浒传>中是那种令人过目不忘.深恶痛绝

一滴水珠可以照见太阳的光辉,一对警察可以观察宋代的兴衰。这“一对警察”指的是董超、薛霸。董超、薛霸在《水浒传》中是那种令人过目不忘、深恶痛绝的小人物。当代诗人聂绀弩曾有诗专门写过这两个人:

解罢林冲又解卢,英雄天下尽归吾。

谁家旅店无开水,何处山林不野猪?

鲁达慈悲齐幸免,燕青义愤乃骈诛。

佶京俅贯江山里,超霸二公可少乎?

董薛二人在金圣叹评点的七十回本里,从第七回出场到六十一回丧命,虽只露脸两次,其影响却贯穿全书。从野猪林到大名府,从豹子头到玉麒麟,两次使命,两起事件,却是一样的阴狠邪恶,一样的灭绝人性。可怜东京英雄、河北豪杰,一旦落入这两个贼徒手中,纵使你英气冲天,武功盖世,也只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

董薛二人在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穷凶极恶、狼心狗肺方面,的确难辨高低,不分轩轾,真可谓一丘之貉、一对坏蛋。因此,对于董薛二人,已经没有必要从自然属性上加以区分,只须把他们看作一组代码、一组符号,看作北宋时期司法黑暗的象征,这就够了。

正是这两个披着公安外衣的贼徒,凭仗着国家机器的权威,一笔不苟地书写着北宋的腐败,一笔不苟地书写着专制的兽性。在以赵佶为班长,以蔡京、高俅、童贯为成员的领导班子治下,出现一些董超、薛霸之类的公务员是不可避免的。

在专制社会的任何环节,公权力都会找到寻租机会。董薛二人的角色,类似于今日押解、转移刑事犯人的刑事警察。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职业的选择并无对错之分。林卢冤案的始作俑者并非董薛二人,押解林卢到远恶之地,都是上级差遣,这样的使命并无大错,错的是董薛二人徇私枉法,谋财害命。

在当时的社会中,处于权力顶峰的高太尉,处于权力中层的蔡知府,处于权力基础的时知县都是如此,在北宋的司法系统中,董薛二人只能算神经末梢。俗话说:“庙小妖风大,水浅王八多”。

董薛二人虽然处于政权底层,却具有不可替代的“现管”之便,也就有了生杀予夺的“临机”之权。高太尉身居权力中枢,意欲谋害林冲,也只得指使心腹陆虞侯给董薛二人送上10两金子,并承诺事成之后再送二人10两。

(第七回)押解卢俊义去沙门岛,夺妻害主的前管家李固,没有权力作后盾,只能在利益上给好处,首先送给每人一锭大银,并许诺只要杀了卢俊义,再送上50两蒜条金。(第六十一回)

董薛二人的行径,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其物欲,正是因为他们手中的水火棍——专制政权的国家权力象征,才调动出了他们作为人类的灵魂深处最原始、最阴暗、最邪恶的因子。马克思曾经指出:“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与人性是不相容的。

兽性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P414)董薛二人在宋朝的官场上都是上不了台面的小人物。他们虽然不是官,但也算作吏;虽然不是县官,至少也是“现管”。名闻天下的武师,远近驰名的富豪,一旦落在他们手里,“英雄天下尽归吾”的快感就会油然而生。

英雄也有今日,豪杰又当如何,都成了他们砧板上的鱼肉、竹笼中的鸟雀、猛兽的猎物,残酷地侮辱他们,暴虐地折磨他们,才能满足其平日只能仰望、只能流涎的自卑心理。

技术含量不高的开水烫脚,先施于林,后施于卢,他们的痛苦呻吟,他们的艰难步履,他们的乞求陪情,他们的求生不得,都灌溉着、滋润着这种邪恶的毒火,让其感到满足,让其感到解气,让其感到平衡。汉初开国元勋绛侯周勃见疑入狱,出狱后感叹道:“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史记》卷五十七)产生这种感受的恐怕也要加上亲身体验过的林冲和卢俊义。

但凡这类歹徒或恶人,往往有着独特的生存能力,兼备着狼与狗的两种品性。先说其狼性。不论你是平民百姓还是英雄豪杰,只要犯在他手里,就会成为其砧板肉、碗中食,喝斥、责骂、侮辱、摧残,无所不用其极。在林卢面前,董薛二人充分暴露出狼性的一面,其阴狠、残忍、恶毒、狰狞,无不登峰造极。

无论你是八十万禁军教头,还是河北三绝、北京首富,“龙游浅滩遭虾戏,虎落平川被犬欺”,成了难以逃脱的历史宿命!再说其狗性。大凡这种人,往往如同官家养的看门狗,见到高官,唯唯诺诺,献媚邀宠;见到乞丐,狗仗人势,狂吠不已。

陆谦为害林冲,先约董薛密谋,双方初次见面,陆谦自报家门,一听是太尉心腹,董薛二人立刻象狗一样,满脸堆笑,诺诺连声,连连以“小人”自称。他们谋害林冲,决不仅仅因为区区10两金子,而是有了一个为权门效忠的绝好机会。

金圣叹曾在书中写下这样的批语:“最先上梁山者,林武师也;最后上梁山者,卢员外也。林武师,是董超、薛霸之所押解也;卢员外,又是董超、薛霸之所押解也。”由此可见,董薛二人对于这部书的特别意义。有人说,《水浒传》是一部农民造反的书,有人说《水浒传》是一部主张招安的书,我以为,《水浒传》是一部揭露腐败的书。

北宋末年,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然而,从官方到民间,从高层到基层,从制度到精神,在这个“宣和盛世”里,隐隐体现了一种末日来临的堕落光景。

林卢都属“逼上梁山”,性质却截然不同,林为官府所逼,卢为梁山所害。但在充军的经历上,却都共同遭际了董超、薛霸两个魔鬼。董薛二人作为专制政权的末梢,正是他们的为恶,才将林卢这类一流的英雄豪杰输往梁山。对于朝廷,他们有过错;对于民众,他们有罪恶;对于梁山,他们还有功劳。这样的看法自然会有异议。不过,董薛二人的两次使命,无论如何,都为揭露北宋末年的腐败提供了有力证据。

写作这样的文稿难免产生非议。或谓将古代小说拿到今天作话题比拟不类;或谓董薛二人作为执行者情非得已。古代小说也是文学,同样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从古代文学描写的世道人心中,如能发现观照现实的镜子,未必都是坏事。

这些年出现的监管对象因为“躲猫猫”、“喝开水”、“作恶梦”、“上厕所”等名义,在看守所或派出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否仍可看到董薛二人的影子?如谓董薛二人之谋害林冲,完全是执行高太尉的指令,作为执行者,二人情非得已,这使我想起了一则外国案例。

1989年冬季,克里斯·格夫洛伊企图偷越柏林墙逃向西德,被东德卫兵英格·亨里奇开枪打死。1992年2月,亨里奇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受审。辩护律师称,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

柏林法庭最终判处亨里奇三年半徒刑。法官西奥多·赛德尔这样解释他对被告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就董薛二人来说,谋害林冲有来自中央高层(殿帅府)的指示(尽管这指示超越了开封府的判决)而“情有可原”,那么,谋害卢俊义则直接违背了梁中书的指示又作何解?北宋王朝的覆灭已经800多年,两德统一也已20多年。

“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这些话不大说了,然而,“文革”期间参与“打砸抢”的“三种人”,不都在“大形势”、“大背景”的借口之下心安理得地潜伏下来了吗?我们说,董薛二人流年不利,野猪林害林冲因鲁智深坏了好事,得罪了高太尉,换了单位;大名府郊野,碰上浪子燕青,害卢俊义不成,丢了小命。

情节无法假设,假如再给董薛二人一次机会,相信这两个贼徒仍会贼性不改,重操旧业,因为“佶京俅贯江山里,超霸二公可少乎?”本来就是肯定陈述句。“不死的董超薛霸”,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