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vs李宗伟2013世锦赛 竞技体育的法律规定(图)
林丹vs李宗伟2013世锦赛,,林丹艰难战胜马来西亚名将李宗伟,让人不禁感叹“既生李,何生林”。艰难的比赛过程也是非常精彩,非常牵动人心的。相信球迷们是大饱眼福,看了一场如此震撼人心的比赛。林丹和李宗伟的球技让人不禁竖起大拇指。
北京时间2013年8月11日,世界羽毛球锦标赛在广州进入到最后一个比赛日的争夺。在最后一场进行的男单决赛中,万众瞩目的“林李对决”如期上演。最终,林丹苦战三局,重现了2011年世锦赛和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的经典对决,林丹在先输一局的情况下,连扳两局获得冠军,成为世锦赛历史上首位第五次获得男单冠军的选手。李宗伟又一次屈居亚军,三局比分分别为:16-21 21-13 20-17(李宗伟弃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体育竞赛全国纪录审批制度。全国纪录由***体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三十三条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