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鸿举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丢脸吗?
王鸿举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丢脸吗?
王鸿举
观点
作者:一吟
媒体报道,在近日重庆市召开的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长王鸿举宣读辞职报告并讲话,引发四次掌声(12月5日 华龙网)。
在笔者印象中,从来都是市长向人大作述职报告或政府工作报告,从未见过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王鸿举解释说,我之所以争取到了亲自向人大会议宣读辞职报告的机会,既表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工作支持的感谢,又表示我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尊重。
依笔者之见,市长亲自向人大作辞职报告,是把人大放在“眼”中的表现。人们知道,在中国地方政权框架中,党管干部已形成传统,对于执政党而言,这个传统是一以贯之的。但党管干部决不能仅解释为地方所有官员一律由党委直接任命。
对人大任命的官员,一般由党委提名,人大审议表决产生。也就是把党委的决定变成人大的意志。王鸿举此举表明,他不但在在任市长的7年间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而且在提出辞职请求得到重庆市委和中组部批准后,履行向人大作辞职报告这一法律责任,体现了维护党的领导与维护法律权威的统一。
市长向人大作“辞职报告”丢脸吗?其实,官员既有毛遂自荐出任职务的权利,也有主动辞职退休的权利。按王鸿举的说法,他之所以选择此时辞职,一是他年龄大了,距65岁省级官员任职年限只差一年;二是在经济危机面前重庆经济已经开始复苏;三是重庆有这方面的干部。
他选择辞职的理由不能说不充分,同时也可以理解,在市长岗位退下来并非不是一件好事。他向人大郑重其事作辞职报告也不是丢脸之举。相反,某些被人大否决后仍安之若素稳坐局长位置的官员应该进行反思。
记得,媒体曾曝光某地有个局长,在人大常委会的表决中由于达不到半数选票而被否决,当地依然安排他任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这位局长还搁出一句“人大不要,党要”的“牛语”,受到媒体的强烈质疑。这个“牛语”也从一个角度上证明了这位局长对人大权威的蔑视,也从一个侧面折射了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对法律的无知,对人大决议的轻视。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体现在方方面面的。对于地方官员而言,尊重人大决议严格向人大报告工作,是无可替代的法律责任。近日《法制日报》刊登2008年温总理与中国政法大学谈话中有一句经典的语言,“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见《南方都市报》2009年12月5日)。
行政官员在位时既需要向人大作述职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出辞职时,也需要向人大作辞职报告,把自己严格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可以说,王鸿举的举动在地方官员中已起到一个指标性的意义。笔者相信,此事会鞭策万万千千的官员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在人大的监督之下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