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教授表示:篮球场优先打球需求 管理者应保护
据消息报道, 央视新闻1+1栏目,关注洛阳篮球场冲突事件。为此中国人民大学的杨宏山教授作为嘉宾,对此事件进行了解读。
“考虑到目前双方谁也不愿退让,因此把这个设施暂时停止,某种程度上也是促使双方情绪缓和一下,进行一定的冷处理。因为双方僵持不下,进一步争抢的话,很容易发生群体性的冲突。所以说对于专业化的篮球场,究竟是广场舞优先还是篮球优先。如果双方没有矛盾的情况下,我认为应该共享,因为社区的公共活动场所确实不是很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有短缺。”
“但如果矛盾很显著,我倒认为专业化的篮球场,它的专业化功能应该得到优先的考虑,因为从空间的安排和需求来讲,篮球离开篮球场这个专业化的设施是没法打的;而广场舞相对而言对空间的需求不是那么严格,因此可以找到一个相对适合的地方。”谈及篮球场的归属时,杨教授表示,在发生矛盾的情况下,篮球场应该发挥其专业性的功能,理应以打篮球的需求为优先。
在被问及如何破局时,杨教授进一步表示,作为管理者,应该对篮球场的功能予以保护,而不是任由广场舞大爷大妈们随意侵占。“作为一个专业的篮球场来建设,本身就需要从专业的角度进行管理与拓展。同时在社区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仍是一个很重要的导向。因为家长里短一定要争个所以然是很难的。同时社区的资源非常有限,因此共享是一个应该遵循的原则。当然这个篮球场是在开放的公园之中,尽管公园应该是大家共享的地方,但在公园里也可以设置一定的的空间,对专业的设施进行专业安排。因此如果今天不对专业化设施予以保护的话,明天可能会导致广场舞大妈抢占更多的专业化设施。”
“我想是专业化的场地,应该优先专业化使用。但如果在有闲暇的情况下,应该大家共享。对于社区资源,在更多的情况下应该大家共享。广场舞的大爷大妈有跳广场舞的权利,因为健康和娱乐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在社区资源高度拥挤的情况下,大家必须要进行协商,双方都必须得有妥协。”
“在大家不能共享的情况下,尤其已经有相关方面出面的情况下。相关的群体可以继续提出自己的诉求,比如地表不平给平一下,没有灯光安装一下灯光。这些设施的配套是应该的,不过前提是双方需要妥协,不能一方的要求没有实现,就绝不退让。”杨教授继续说道
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面对广场舞应该如何应对?杨教授表示,跳广场舞是一种权利,但前提是不能影响他人。“首先,广场舞很多也是在小区里跳,这需要双方妥协,比如喇叭可以小一点,时间压缩一点,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另一方面,城市在解决安居问题后,健康问题需要提上日程。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我们忽略了这个问题,比如新加坡,同样高楼大厦林立,却设置了邻里中心。这种邻里中心其实就是大众体育设施,因此新建的小区,需要重视这个问题。”
在谈到是否应该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时,杨教授持谨慎态度。“社区周边中小学一旦开放完,再想收回来容易产生矛盾。在这个过程中,大众的需求是刚性的,而广场舞现象如此之盛行。便是城市病的表现之一,因为城市病缺少基本的室内活动空间,导致群众性的活动只能在广场进行。从管理者的角度来讲,有两个方面,第一,政府可以购买室内活动空间;第二,在规划和建设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