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戴晓明通报 南昌通报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7人被逮捕或立案侦查

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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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 记者 辜砚琦 实习生 高梅春 昨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南昌检察机关通报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日前,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本报讯 记者 辜砚琦 实习生 高梅春 昨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南昌检察机关通报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日前,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江西油画艺术研究院原院长章仁缘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日前,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南昌市南昌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汪国胜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西省文联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珊珉以涉嫌贪污罪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侦查工作中。

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南昌市青山湖区拆迁办工作人员张长生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日前,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进贤县医保局科员陈莉(原南昌市进贤县农医局业务审核员)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日,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南昌市进贤县二塘乡人大主席徐金国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日前,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南昌华夏艺术谷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赣湘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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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一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干部骗取优抚金被双开并获刑

本报讯 记者 吴跃强 近日,纪委监察部门通报了一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修水县上衫乡书堂村党支部书记张德民等人截留套取低保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2年,张德民与村委会主任樊宝富、村委委员平付成等人截留民政低保指标,套取民政低保资金约8700元用于弥补个人工资。张德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樊宝富、平付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彭泽县芙蓉墩镇三联村支部书记鲍正虎侵占危房重建补助款问题。2012年5月,三联村将村民朱某申请获得的危房重建补助款11800元(存折),交给时任村委会主任鲍正虎应急(村拖欠鲍正虎工资),后鲍正虎从该存折取款10000元。鲍正虎在村支付其工资一年八个月后,组织介入调查时,才将10000元存入朱某存折。鲍正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德安县聂桥镇宝山村原村委会主任陈金益挪用粮食补贴资金问题。2012年,陈金益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并将所得粮食补贴52640元全部挪作个人使用。陈金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湖口县马影镇民政所原所长郭东坡等人骗取优抚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2年,郭东坡和马影镇坚山村委会原主任李小喜,对已故复员军人信息隐瞒不报,继续违规领取退伍军人优抚金共计21455元。郭东波、李小喜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铅山县葛仙山乡民政所原副所长余宁挥霍浪费敬老院资金等问题。2010年10月至2016年3月,余宁在担任葛仙山乡民政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负责管理葛仙山乡敬老院的职务便利,挪用敬老院经费15117元宴请私人朋友,挪用敬老院经费5450元购买烟酒供个人使用,套取敬老院五保人员医疗补助金4000元;贪污敬老院杀猪售肉款1400元;违规聘请其妻子担任敬老院会计。

此外,余宁对葛仙山乡敬老院骗取财政资金169280元问题负主要责任。经2016年8月5日铅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余宁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铅山县民政局免去余宁葛仙山乡民政所副所长职务。

铅山县天柱山乡民政所副所长李子华侵占敬老院公款问题。2010年10月至2016年4月,李子华在任天柱山乡民政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天柱山乡敬老院的职务便利,侵占敬老院公款738.59元归个人使用。此外,李子华对天柱山乡敬老院骗取财政资金71625元问题负主要责任。经2016年8月5日铅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子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弋阳县葛溪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原所长何春发(非中共党员)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12年底,何春发伙同王家村村民郭某某(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以郭某红等18户村民名义编制虚假材料,套取138.3亩退耕还林补助款5.

1万余元,私分3.4万元(余款未取出),其中18户村民分得7200元,何春发和郭某某每人分得1.3万余元。经2016年8月3日弋阳县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春发撤销葛溪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职务处分,涉嫌犯罪问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鄱阳县古县渡镇民政所原副所长王爱保骗取国家优抚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3年期间,王爱保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以其子王某明、王某盛名义骗取退伍军人优抚金共计47715元。鄱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爱保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经2016年6月23日鄱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爱保开除党籍处分;经鄱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2016年8月9日鄱阳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给予王爱保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