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多喜出狱了吗 贪官装病出狱重新收监就完了吗?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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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背景:近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她披露,2013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

背景:近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她披露,2013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组织复查,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纠正了违法问题100件,徐国健、陈耀南、胡剑鹏、周秀德等4名厅级及以上干部被督促收监执行。

京华时报发表王云帆的观点:假借“保外就医”逃脱刑罚执行的服刑人员,身份往往非富即贵。2014年,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借助中央的力量来强化对“厅官罪犯”们的执行监管,无疑有助于排除地方权力的干扰和地方复杂的裙带关系。我们多次看到有“厅官”被督促收监执行,多省检察机关在公布执行监督的成绩时,也都使用了“纠正违法”这个字眼。

这或许说明,收监之前的保外就医普遍存在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那么问题来了,重新收监只是对违法行为的校正,而不是惩罚。民众除了想看到违法的“厅官”重回高墙之内,更想知道当事官员为了运作“保外”而动用了多少关系,涉嫌多少宗犯罪?治理执行腐败,不但要查清,还要校正,更要惩罚。

小蒋随想:司法正义不光是指审判环节,更要体现在对判决的全面执行。以往,重判决轻执行的情况切实存在,媒体聚焦不到高墙内的情况,公众不知道被判刑的贪官的后续情况,给那些想“脱狱”者带来可乘之机。有关方面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正是剑指装病保外就医与“提钱出狱”,同时旨在严惩司法腐败。

各地相继对此展开复查,将一些“没病回家”的前官员现罪犯重新收监,令公众拍手称快,体现出执法应有的刚性。

但是,“非正常”保外就医是如何实现的,哪些人参与到弄虚作假中,是否有外部权力“搭救”等,有时却没有下文。这是令人遗憾的,也是存在漏洞的。如果参与作假者得不到应有惩处,倘若“提钱出狱”的犯人不被加重惩处,如何起到警示效果,怎能以儆效尤?

干部开公车撞死人咋“怪象”连串?

背景:6年前,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肇事致人死亡,赔偿的38万元由他担任法人代表的一家镇属企业垫付,其中约21万元一直未归还。何健勇当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反而升了官。事发两年后,何健勇才受到调查,此后经历一审被判2年有期徒刑,再审被判11年徒刑,发回重审恢复2年徒刑,至今没结案。

京华时报发表舒锐的观点:直到事发两年后,何健勇才被刑拘,个中原因竟只是主管此案的原副局长于广辉“接到某领导的电话,让他关注一下此案”。目前,于广辉已因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责,可背后的某领导究竟是谁,仍不得而知。

就因为“领导”的一句话,当地公安把铁案办成悬案,乃至差点成为无头案,显然存在制度性漏洞,必须深究。何健勇还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贪污罪主要是指他用公款为交通肇事买单。可是,法院为何多次重审?分歧在于,何健勇使用公车是办公事还是私事。

如果何健勇是在办公事,只要他并非故意将人撞死,就应由单位买单。若是公车私用,却用公款买单,则构成贪污罪。公车私用不仅会造成公车本身的耗损,一些无良的公车私用者还可能在发生事故后,以办公事为由将事故责任转嫁给公家,最终由纳税人买单。该案已进入第二次二审,希望当地法院全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为案件画上一个公正圆满的句号。

小蒋随想:从撞死人有领导向公安“打招呼”,到赔偿金由镇属企业垫付,再到迟来的司法经多次重审,还掰扯开公车撞死人是“因公”还是“因私”……一系列怪诞状况都与撞人者的公务员身份以及权力紧密相关,映衬出疑似权力干预司法、公姓企业财务混乱、司法审判翻来覆去、公车私用禁而不止、“因公撞人”似将减责等让公众愕然的景象。

上述问题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严于国法、权力应被置于监督的笼中有多大差距,人们的心中自有评价。

该案发生在一个镇上,却不能因为涉案人的官位不高而轻视。司法公平与公正,必须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判决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没有特权,反腐没有例外,苍蝇和老虎要一起打。该案会如何盖棺定论与终审判决,人们在拭目以待,司法应当给予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