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军简历 李红军:包容“情侣简历”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情侣简历见过没?昨日广东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之研究生招聘专场举行。与往年的招聘会相比,让用人单位惊讶的是,第一次发现了情侣简历。在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招聘展位上,负责人王先生介绍,一上午面试了近40位应聘者,印象最深的是一对情侣。
“简历封面就赫然写着情侣简历,左右分别列上男女生名字,简历里分别列出了两人的简介。”王先生表示,但只看中了其中一位,由于该情侣目标非常明确,希望能“双双”进入同一单位,最后没有达成意向。(1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一对情侣愿意到同一个单位工作,他们本身没有错,如果仅仅因为是情侣而被拒之门外,不但显得薄情寡义,更是对《劳动法》的一种践踏。
对于“情侣简历”有人认为这事有点“不靠谱”,面对僧多粥少的就业形势,一个人求职尚且如此之难,何况两个人。然而,笔者倒是以为,对“情侣求职”不妨多些包容,理性看待。不错,眼下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找工作难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应该包容青年人的“异想天开”。
一对情侣在一起工作有利有弊,有利的方面是两人在一起能有个互相照应,把共同的志向融于企业的发展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不利的方面是两人在一起工作容易招惹是非,情侣之间闹点矛盾,很容易在单位传得沸沸扬扬,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此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不利于单位回避制度的建立。坊间有句话说“夫妻办公桌多桌,外甥打水舅舅喝”,这是对某些单位“近亲繁殖”的形象写照。不过话又说回来,一对情侣在单位如果没有实权,仅仅是一对员工而已就大可不必过于苛刻,更没有必要把他们视为“洪水猛兽”。
排除“情侣共事”说到底也是一种就业歧视,在就业的权利上所有的人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人家是情侣而就拒之门外,这样做于情于理于法都有点说不过去。一对情侣求职只要符合招聘条件就应该予以录用,仅仅因为人家是情侣而“弃之不用”往轻里说是无情无义,往重里说则涉嫌违法。
从另一方面讲,企业招聘的是人才,更应该看重真才实学,而不应该过多地做“情侣文章”,在选用人才方面古人尚能做到“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皆可用之”,难道我们竟于古人不如?一对情侣如果具有真才实学,手中甚至掌握着一些绝活的话,如果弃之不用实在是一种资源浪费。
当下社会就业歧视无处不在,如果过多地设置人为障碍,就业上的法治思维将会严重弱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情侣简历”对一份包容,既体现了就业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更彰显了企业的人性之辉。对“情侣简历”多些包容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