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小民级别 赖小民纵论银行信用评级

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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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赖小民纵论银行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作为一种信息服务产品,其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何在?特别是其对作为经营货币和为社会公众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银行而言有何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日前由北京银监局和惠誉评级公司联合主办的<银行信用评级高层论坛>上,由官.产.研三方参加的与会者,进行了热烈.充分的讨论.发展基本思路与八项建议 --北京银监局局长赖小民纵论银行信用评级 在国际上已有着100多年发展历史的信用评级,现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信用评级对于经营货币和为社会公众提供金融产品与服

赖小民纵论银行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作为一种信息服务产品,其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何在?特别是其对作为经营货币和为社会公众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银行而言有何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日前由北京银监局和惠誉评级公司联合主办的《银行信用评级高层论坛》上,由官、产、研三方参加的与会者,进行了热烈、充分的讨论。

发展基本思路与八项建议 ——北京银监局局长赖小民纵论银行信用评级 在国际上已有着100多年发展历史的信用评级,现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信用评级对于经营货币和为社会公众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银行而言更显得尤为重要。

在日前由北京银监局和惠誉评级公司联合主办的“银行业信用评级高层论坛”上,北京银监局局长赖小民就以下问题阐述了自己看法,首先他回顾了银行信用评级在我国的发展与实践。

我国金融业面向世界、面向市场的发展态势决定了我国的银行信用评级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评级行业应如何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运作呢? 赖小民认为:“完全依赖政府的推动违背评级的初衷,容易使评级行业畸形化。

”但他又话锋一转:“但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后发展国家来说,在初期阶段没有政府的推动和短期内的有力支持,银行信用评级也难以健康发展。

在加强法律建设、培养评级环境、提高评级结果的公信力、健全评级体系和程序等方面,都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信用评级有明确引导。” 由此思路俨然已廓清:“由金融监管当局在初期大力支持,待到法律和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后再及时退出,由市场来主导发展,应是我国银行信用评级发展的基本思路。

”赖小民如是说,同时他又剑锋直指银行信用评级发展目前急需解决的以下八大问题: 培养环境 增强意识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除了需要在国外上市的比较重视自身的评级结果外,大多数银行对信用评级都还不够重视,没有自发的要求。

加之监管部门对银行评级结果的运用也不够,这自然造成了银行信用评级发展的自然环境较差。对此,赖小民就加快银行信用评级环境的培养问题,提出了三点建议。

他说,一是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加快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步伐。资本市场中“用脚投票”的规则以及对自身股价波动的关注必定会增强银行对自身信用评级结果的重视程度。

更不用说评级的好坏还决定了银行在市场的融资能力。二是利用各种措施增强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意识。监管当局对银行的信用评级应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硬约束,由政府推动将信用评级结果与其获得经营信誉、经营业绩相结合,成为考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银行进行信用评级的积极性。

社会应该树立这样的意识,重要的经济主体都应该经过信用评级,金融机构必须进行信用评估,客户有权指导它们的信用情况,并以此进行业务选择。三是尽量扩大信用评级结果的运用范围。

将银行信用评级的结果与新业务的准入、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重大投资项目的许可乃至对银行规模和发展的控制以及对高管人员的考核和管理等方方面面重大的经营事项联系在一起。 最后他指出,要逐步推动所有的金融机构参加信用评级,努力创造一种未经评级的金融机构无法开展金融业务的社会环境。

统一管理 完善体系 赖小民强调:银行信用评级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管理部门来规划和指导。评级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市场准入也应该由这个机构来负责,从而改变多头管理、行业松散、标准多样的评级现状。

他表示,对于管理的模式和机构,在信用评级行业起步阶段,在行业协会尚未组建的情况下,完全依赖行业的自律是不太现实的。

应该由一个明确的政府部门来进行初期的管理,特别是对评级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管理,同时辅以行业自律性管理。只有明确主管部门负责认证银行评级机构的资格及监管,才可能统一银行评级机构的资质资格标准,保证银行信用评级的有序规范竞争,避免出现因监管体制长期没有理顺而出现的监管不力、规范缺乏、技术水准不高、公信力低等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对银行信用评级的管理最终应转变成以市场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为主,监管当局管理为辅的模式。

为此,赖小民总结指出,要尽快组建全国性的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并发挥其对银行信用评级业务的自律和指导作用。 严格标准 提高公信 各国经验表明,评级市场并不是一个适合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进入这个市场应该有巨大的成本。

提高准入门槛的方式有两种,资格认可和结果认可。从长远来看,就对评级市场发展的影响而言,对评级结果的认定要强于对评级机构资格的认定。但结果的认可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相对成熟发展的市场、较好的评级环境、社会很强的评级意识以及几家发展较好的龙头机构。

但赖小民不以为然:这些前提在我国目前是无法具备的,相反,评级价格(收费)的高低对评级机构业务的影响却很大。因此,在我国目前阶段,只能首先实行对银行信用评级的业务准入资格认定,以提高门槛加强管理,等到银行的信用评级发展成熟到一定阶段,有意识培养出几家公信力较好的银行评级机构后,再取消资格认定转而对评级结果进行认可,这应该是确保银行信用评级发展的一个较好的途径。

接着他表示,其次应对评级机构实施“退出机制”。这是与业务资格认定相对应的,主要是在目前阶段通过对评级结果违约率等指标的考察,对那些违规操作,评级结果不公正、不客观的评级机构实施惩罚直至取消资格,同时也确保银行评级市场相对集中在那些评级质量相对较高的银行评级机构当中。

最后他表示,还应规范和透明银行信用评级的程序。由于银行信用评级较企业评级以及证券评级更为复杂,影响更大,因此对于银行信用的评级应该有相对规范的评级框架和统一科学的评级程序。

各银行评级机构可以有不同侧重,但应该将各自评级等级的划分及定义、评级标准、评级方法、评级程序向社会公开,并严格遵照执行,接受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媒体的监督。 行业协会应该对银行信用的评级制定行业执业标准,逐步建立并确保我国信用评级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