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罂粟为老婆治病】种植罂粟为治病 触犯法律被追责
本报讯 段某某与老伴儿患有慢性疾病,非法种植大量罂粟苗用于治病。10月21日,呼市和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对段某某提起公诉。
呼市和林县60岁的段某某与老伴儿患有慢性疾病,听说罂粟(民间俗称洋烟)能够缓解病情,遂决定种植罂粟来治病。今年清明节后,段某某在位于和林县大红城乡西夭子村自家的旧院内种植965株罂粟。
7月7日,和林县公安局查获段某某的965株罂粟,并当场将罂粟全部铲除销毁。
和林县检察院认为,段某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此案,和林县检察院检察官云志峰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所谓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少数地区也种植大麻,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本案中,段某某非法种植罂粟965株,触犯了刑法,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