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竹梅巡视成果 巡视成果运用应把握“三个注重”
今年6月至8月,湖南省委巡视组对省委宣传部等22个省直单位、湘潭大学等18所省属高校开展了专项巡视。共发现腐败、作风、纪律、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598个,涉及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63件。(9月8日光明网)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修订的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则,是党章关于巡视制度规定的具体化,是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巡视成果运用,是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增强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巡视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其强大生命力的重要保证。笔者以为,巡视成果运用应把握"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做好分类移交工作。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要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综合分析,深度挖掘,按照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的要求,提出分类处置建议:即,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相关部门对巡视移交的专题报告要及时研究,提出处理建议,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参考。
二是注重做好反馈沟通工作。用好巡视成果,发挥好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关键在于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巡视组须将巡视情况严肃认真地向被巡视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对反馈意见实行被巡视党组织与巡视组共同签收制度,立此存照,强化责任。党委(党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把责任压下去、落实到人,推动全面整改。
三是注重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巡视工作要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效果,关键在于巡视成果能够件件有着落。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要建立健全移交问题线索定期通报制度,巡视机构积极会同案件监督管理、组织等部门,跟踪了解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确保事事有回音;要积极开展"回头看",巡视过后要跟踪整改情况,对已巡视过的地方或部门杀个回马枪,看看问题是不是通过整改真的改好了,对整改不力的推动"再整改",对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再了解",持续形成"再震慑"。
(文/顾艾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