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李世恩 平凉人李翰清正为官
李翰(1887-1963),字维周,平凉柳湖单家川人,曾历任临洮、固原、灵台、庆阳县长,后任平凉县参议会议长,是民国时期平凉著名的爱国民主人士。他持身以正、为官清正,在士绅百姓中留下了很好的口碑。
李翰自幼在其舅父、清末秀才王三冠所办的私塾接受启蒙教育,及长,入柳湖书院学习,后毕业于甘肃省优级师范,民国二年(1913)被任命为甘肃省河西学视。其时,河西地区因连年兵燹,民不聊生,尤其是武威街市上,卖女成行,身插草标之幼女面黄肌瘦,衣不遮体,按年岁论价一岁一元钱,多则十三四元,少则七八元,各地人贩子多到此地贩卖人口,官方也不禁止。
虽然有为数甚少的初级小学,但大多设在破庙之中,师资乏人,设施奇缺。返回省城之后,李翰即将所见所闻如实汇报,并建议在武威、张掖、酒泉三县兴建新式中学,在河西其余各县县城普及新式小学,以启民智,以固国本。
不料当局只是口头应允,即使拨款,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李翰一腔热血,眼看报国无门,遂愤而辞职。
李翰在兰州求学期间,深受孙中山三民主义影响,即秘密加入了同盟会,并成为甘肃省早期的同盟会员,民国建元,即率先剪掉辫子,并娶大脚女子为妻。这次辞职归里后,他继续在平凉宣传三民主义,并于1915年12月袁世凯窃国称帝后,曾暗地策划反袁兵变,事败,遭当局搜捕通缉,只得逃亡至陕西。
在西安,他与著名爱国人士杜斌丞相交甚厚,受其鼓励,遂至山西岐山以及甘肃灵台等地,继续从事民主革命活动,直至袁世凯倒台才回到平凉。
民国八年(1919),32岁的李翰被委任为甘肃省临洮县县长。赴任之际,其父告诫:“我家世代清白,你出门做官,切勿做亏心事。”民国初年,官吏赴任仍袭清朝旧例,幕僚及随从由官吏自带,所以,李翰就带内亲张某、赵某随任当差。
当时,临洮城因连年战乱,许多商户执照、居民房屋、土地文约等多年都未验印,给税收和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张某、赵某见验印敛财有机可乘,遂趁李翰回平凉奔丧之际,串通夫人拿出县印,布告全城商户、居民:所有执照、文约须限期验印,否则县政府不予认可。
验印时,此二人趁机巧取豪夺、中饱私囊,并给夫人分得大洋八千元。李翰回来后,方闻知县政府有验印敛财之事,不禁勃然大怒,顿足大骂:“此二人害我也!”于是,问清原委,查明事实,不顾夫人求情,立即将张、赵二人下狱。所收商户民众钱款,如数追回并全额退还,临洮商绅百姓无不称赞。
民国十八年(1929)陕甘大旱,庄稼颗粒无收,平凉饥荒尤为严重,树皮草根皆被剥光食尽,街头常有饿死的饥民。李翰倾其家中存粮,在自家门口支起大锅煮粥,施放舍饭,从当年二月直至入秋,天天如此,从未间断,救活了不少人命。
民国十九年(1930),李翰正在固原县长任上。其时,土著军阀杨万清和黄得贵为争夺地盘混战于固原,黄退居固原城,杨四面围困,终日攻城不止。有人劝他出城躲避,李翰不为所动,说:“我平日所作所为无负于人,上天可鉴,黄杨二人其奈我何?”城破后,黄得贵被杀,杨万清敬重李翰为人,无一兵一卒涉足县衙。
民国二十年(1931),李翰调任灵台县长,适逢灾荒已过,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灵台远离交通要道,既无迎来送往之苦,也无兵匪骚扰之灾,境内官民相安无事。李翰向来清廉慎为,轻徭薄赋,深得部下拥戴,自谓是其为官以来最舒心的一任县长,故打油自嘲:“公事尽寻常,银粮推张王(二科长)。下官案牍少,偷闲访四乡。”
民国二十三年(1934),李翰任庆阳县长期间和当时刘志丹领导的陕北红军和平相处,实行边境互贸,双方相安无事,以至于得以连任两届。
民国三十四年(1945),李翰当选为平凉县参议会议长,为地方做了不少好事。当时南河道多年洪水泛滥,危及船舱街、新民路一带居民安危,在李翰极力提议下修建了防洪堤坝。当时平凉专员郭培师在禁烟过程中严刑峻法,杀了不少烟民,李翰请示省政府设立戒烟所,制止了滥杀平民。
解放后,李翰积极参与平凉建设,先后担任甘肃省人大代表、甘肃省政协常委、甘肃省民革常委,平凉市政协副主席,平凉民革主委等职务,于1963年8月病逝。
参考资料:侯凯《李翰先生事略》(1993年《平凉文史资料》第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