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理论 福柯“微观权力论”与唯物史观之方法论比较[br]
福柯(1926—1984)是20世纪享誉世界的法国后现代思想家,在其学术探索的道路上,“知识”、“主体”和“权力”范畴是三个基本主题,而将这三个范畴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就是他提出的一套微观权力分析理论。
福柯的“微观权力论”,用“力量关系”的术语来思考权力,把社会机体层次化、结构化、权力化,通过考察微观层面渗透着权力效应的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而在宏观上把握社会中各种权力关系(结构)涌现和演变的机制,以及这一机制对人的压抑。
福柯认为,权力本质上不仅仅是压迫性的力量,更是生产性的力量,它把个体不断地塑造为符合一定社会规范的主体。福柯声称,在权力问题上,他反对以往的两种占据主导地位的“现代宏观”理论:马克思的经济主义模式和现代法律模式。
理由是这些模式在方法论上都具有基础主义和本质主义的特征,它们预设了事物间同质的、线性的、封闭的和静态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逻辑上存在一个发生作用的起点或者中心点。对于前者,一方面,“由某一宏观普适概念(如‘资产阶级的总体统治’)出发形成一元推演”,试图导出一切权力现象,因而倒向基础主义;另一方面,总是将权力“定位于或是发源在社会机体的某一确定部位(生产关系、国家机器),为特定的个体或群体所把持,成为施暴于无权者的单向度力量”,又具有本质主义的倾向。
这一切,在福柯看来,恰恰是自己的权力理论首先要从方法论上加以批判的。
实际上,从社会微观力元(人)的相互作用,动态地把握总体的力的关系(结构)的生成,再从反作用的角度考察这种动态结构对微观个体的支配、控制和再生产,最终从微观个体间的相互作用与宏观结构的互动(矛盾运动)来解释社会有机演化的动力学理论的,并不是福柯的“微观权力论”,而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唯物史观。
从方法论角度看,将具有典型的后现代思维特征的“微观权力论”与唯物史观所主张的社会分析方法相比照,对于正确看待福柯关于唯物史观的批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福柯断言:“当社会变成科学研究的对象,人类行为变成供人分析和解决的问题时,我相信这一切都与权力的机制有关。”他强调,不能对权力作实体意义的理解,应以“力量关系的术语来思考权力”,“实际上,存在的是繁多的、不同形式的权力关系”。
权力从宏观上总是表现为一组或多或少自发组织起来的、相互协调的关系。对于权力关系自组织生成的机制,福柯指出,对权力结构作微观层面研究,可以发现这样一种动力学机制:一方面,渗透着权力效应的微观个体(作为历史的存在他们被设定为符合特定社会规范的主体),以权力操作者、实施者的身份介入社会实践,各种(权)力量或彼此依赖、互相促进,或彼此否定、互相抵消,在战(竞)争中浮现出具有“家族相似”性的多元异质力量关系,构成宏观层面上相对稳定的权力结构;另一方面,权力(结构)本身就意味着控制、支配,任何个体总是各种社会权力结构(系统)中的权力要素或子系统,都无权选择自己所处的权力场,无法逃避历史环境对自身的影响和塑造,权力不断生产出维持自身权力结构所必需的权力微观载体,这是权力存在的基础;同时,个体在权力体系中并非绝对消极的力量,通过本能的“权力反抗”和自觉的“自我呵护”,可以消解、改变加诸其身的权力效应,瓦解旧的、腐朽的权力(结构),重建新的、更合理的权力(结构),这是权力发展的基础。
福柯的“微观权力论”具有“一总三分”的特征。“一总”是反本质主义、反基础主义的总的方法论原则。反对将权力视为先于其实际表现和效应、具有恒常齐一性质的某物,反对由某一普适权力概念为出发点一劳永逸地解答所有现实问题的企图,主张重视差异与个性,从“力量”关系亦即权力(结构)内部多元异质力量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考察权力。
这一方法论在总原则之下包括三点具体内容:一是用“战争”模式解释权力关系,以关系的“动态性”和“斗争性”表达客观性;二是把权力看作一种支配性、生产性的力量,从控制和规范的角度理解包括知识在内的各种社会存在物;三是从社会的、历史的和文化的角度解读主体,同时主张个体有为,人的觉悟和反抗是社会演进的前提和基础。
唯物史观也具有“一总三分”的特征。“一总”的方法论原则是反对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反对把社会看成是一种完全超脱个体的僵死的东西,仅仅从静态上分析社会的结构,主张从社会内部矛盾运动的动态过程中把握社会结构的起源和变迁。
“三分”的方法论内容是指:一是要遵照对立统一规律的要求,用斗争和协作概念,来表述社会内部矛盾双方既斗争又同一的关系,以矛盾性表达客观性;二是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要求,从社会系统的内部矛盾决定和支配子系统(个体的人)发展过程的回复性、上升性的角度,考察一定社会中的人的发展趋势和道路;三是依照质量互变规律的要求,从社会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质量互变过程,考察社会形式和运动状态的发展。
福柯“微观权力论”一个总的方法论原则是反基础主义、反本质主义,主张从权力内部微观组元生成相互协调的关系角度把握宏观上的权力结构。他强调,“微观权力论”所给出的不是权力的“理论”,只是“一门权力的分析学”。这一分析学在方法论上主张:
第一,用权力的关系论取代实体论,以“力量关系的术语来思考权力”。福柯拒斥“权力究竟是什么”这样的本质主义问题,而“关心的是‘权力怎么样’。福柯认为,实体意义上的“大写的权力”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是繁多的不同形式的权力关系,它们可以运转于家庭关系、制度内部、行政活动以及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
第二,通过微观组元的非线性作用动态地描述整体的权力关系。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差异地”理解权力关系。作为关系,福柯指出,在不同时代及境遇中被冠以同一名称的权力,“其实并非具有齐一本质的统一体,而是具有‘家族相似’的多元异质力量的关系”,其背后是“各种不均等和流动的关系的相互作用”。
权力关系的差异性发端于社会机体的微观层面——渗透着权力效应的个体。首先,“人们在彼此力量关系中的“势能”和所拥有的资源显然存在差异”,同时,个体权力操作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竞争,不断改变、扩大业已存在的差异。
另一方面,用生成论的逻辑超越线性的一元逻辑推演。福柯坚决反对由某一宏观普适权力概念(如“资产阶级的总体统治”、“社会契约”)——一个万能的理论框架的中心点、出发点——展开一元分析推理的基础主义方法论,而将自下而上、由微观到宏观的“上升分析”作为方法论的要义,指出“要对权力作上升的分析,也就是说,从最细微的机制入手”。
同样,唯物史观的方法论提供给人们的也是一种社会关系(矛盾关系)的分析学。唯物史观在考察社会时,在方法论上是反形而上学亦即反本质主义和反基础主义的。
第一,普遍联系(广义的关系)的观点是唯物史观的总特征,从相互作用(力)的关系角度理解社会,反对孤立地、片面地看待社会和运动,以及本质主义的实体性社会机体概念。
第二,永恒发展的观点也是唯物史观的总特征,通过社会内部要素的矛盾关系来动态地把握社会的(关系)质,反对静止地看待社会和运动,以及在终极意义上用线性还原的基础主义分析模式来处理社会内部的矛盾关系。社会内部的矛盾关系是非线性关系。
包括两层含义。首先,社会的内部矛盾运动作为自组织的力量,“不是如形而上学所认为的是外力的推动”。社会内部矛盾关系的形成意味着微观个体与个体间的量的差异,在矛盾关系(非线性作用)下经反馈、放大,上升为与宏观上的新质之间的差异。
其次,对社会运动状态的把握也不存在一个通达社会整体与个体或阶级的线性推算关系。实际上,从唯物史观角度看,与福柯的所谓权力是具有“家族相似”的多元异质力量的关系的定义一致,对于各种权力关系的把握,也就是对其内部相互作用(力)——矛盾关系的把握,矛盾作为一种关系质,其实并非具有齐一本质的集合体,而是具有“同一性”的多种差异力量的关系,其背后是以肯定力量、否定力量双方为代表的各种力量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
总之,上述比较显示,福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指责纯属误解:两者之间与其说根本对立,不如说具有较多共同点。甚至可以说,再没有像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那样,通过分析社会微观个体的斗争与协作,如此清楚全面地表述出社会结构的形成、演化的动力学理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