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莲降为副厅 从省长降为副厅的魏宏 到底失去了哪些挽救机会?

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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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天下午,中纪委发布消息,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因严重违纪问题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下午的通报指出,魏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那么,魏宏到底是如何辜负了组织给予他的机会呢?失去机会 书面函询没说实话记者注意到,魏宏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第一个就是书面函询,函询是十八大以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出的新"防腐"大招.2015年5月,中纪委发布了<纪委是如何处置问题线索的>

今天下午,中纪委发布消息,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因严重违纪问题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下午的通报指出,魏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那么,魏宏到底是如何辜负了组织给予他的机会呢?

失去机会 书面函询没说实话

记者注意到,魏宏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第一个就是书面函询,函询是十八大以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出的新“防腐”大招。

2015年5月,中纪委发布了《纪委是如何处置问题线索的》的视频,视频里有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就是问题线索处置标准的调整。

记者从中纪委视频里了解到,十八大后,中纪委研究制定了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标准。后来到2014年7月,五类标准改了,把留存改成“谈话函询”,也就变成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经刊文表示:“函询既是线索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线索调查的重要手段。函询是具有鲜明纪律审查特色的调查手段,妥善运用可以及时处置、了结一些信访件,但对于被函询人来说,函询就像双刃剑。”

这是因为,一方面使用函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尊重;另一方面,如果函询对象不如实作出说明,将触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构成新的违纪错误,同样受到纪律处分。文章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在选择函询方式时,首先要立足于掌握一定的证据基础之上。” 而魏宏恰恰就是在书面函询时没有说实话。

组织谈话不如实说明问题

在今天的通报中,记者还注意到一段话,“(魏宏)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并且通报魏宏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记者了解到,谈话是各级纪委常用的工作方式,据已有的公开报道,纪委谈话的方式有六种: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谈话函询以及组织调查谈话等。

除了任前廉政谈话和函询外,我们先来看看以下四种谈话的区别。

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这种谈话的形式主要是个别谈话。

信访谈话的形式也是个别谈话,谈话对象是被举报反映问题的党员干部,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诫勉谈话的形式既有个别谈话,也有集体谈话,谈话对象是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组织调查谈话对于谈话的对象来说,可能心情糟糕透了,一般来讲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其个别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

对于魏宏违纪到底有多严重,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上月在国新办上回应,魏宏同志涉嫌严重违纪,正在反省思过,下一步根据相应的违纪情况进行处理。在今天的通报中,还提到了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