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正书院 【蓟门书院】|人物|居正:从战场上走出的中华法学家
导言:居正在法律史上的重要角色,并不限于最高司法行政官一职,而是更多地表现为一位坚持重建中华法系的近代法学家。
赴日留学时不忘革命
居正,原名之骏,字觉生。和许多革命青年一样,居正也是从旧学堂走出来的法科留学生之一。他出生于贫家,据载,幼年时他“好嬉斗,使气任侠……多次被人告官……读书屡试不第,遭其父呵斥”。直至年龄稍长,他才懂事向学。家中并无治学传统,于是,他常向舅家借书,于武学厢房内闭户抄读,足不出户,学业始有长进。1900年,已年届24岁的居正考中秀才,成为家中少有的饱学之士。
1902年,居正结识将赴日本留学的陈肇一等人。在陈的影响下,他开始打算赴日留学。然而,家境并不优裕的他只能向一名伍姓乡绅借银,坐船到上海。自上海赴日的资费则由陈肇一筹措。到日本江户后,居正受到同盟会会员田桐接待。
当时,田桐正与宋教仁等人筹办《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并著《亡国惨记》等启蒙刊物。他将这些杂志给居正阅读,救亡思想很快征服居正,为其后来参加革命奠下基础。同盟会成立后,居正加入其中,并直接受黄兴的领导,奔走会内会外。
1906年,居正年满30岁时,女儿瀛久在日本出生。尽管革命是居正生活的主调,但他的官方身份却是日本法政大学的学生。每年的学杂费、生活费对他来说是个难题。他的同乡代表湖北进步学生回国争取费用补助,失败而归。
居正的父亲听到这个消息,“念其赤手而去,遂向舅家借银伍拾两”,托一位叫李识韩的同乡带到日本转交。谁知,李至上海后将银两挥霍殆尽,到东京后他没将此事向居正相告。据载,这时,居正的生活甚苦,每月食宿费和学费不过十余元,还赖朋友资助。
1907年,居正终于从法政大学毕业,升入神田区日本大学本科法律部。尽管学业进展不尽如人意,他仍然为革命工作奔忙。国内传来消息称,云南河口起义正需人手,他遂辍学离日赴起义前线。然而,居正行抵香港时,便得知河口起义失败。
组织安排他去新加坡参与《中兴报》与保皇党《总汇报》笔战,并办革命刊物《光华日报》。随后,他又在云南、缅甸交界地游说当地土司发动革命,激怒当地政府。次年,清廷外交部请英国公使电告缅甸政府,勒令《光华日报》停刊,并押解居正回国惩办。
幸经当地同情革命的华侨多方设法,聘请律师向警察局交3000元担保,居正才获准离境,幸免于难。当年夏季,33岁的居正再返东京,回到熟悉的日本大学校园,经法律系主任的特批,补缴学费,重新入学。
战场归来时专研法律
1910年暑假,居正再返上海。尽管未办离校手续,他却从此与学业永别。此时,革命形势正烈,同盟会在国内建立“中部同盟会”,推举居正负责湖北盟务。居正便以行医为掩护,活动于湖广交界,宣传革命、发展同盟会员。
一年后,他受黄兴指派,前往武汉联络新军响应广州起义。起义时,居正恰于上海购置枪支。10月14日,居正返回武汉。身后船舱内载满沙发。割开沙发表皮,尽是长枪短铳。他留在武汉,协助指挥军政。时阳夏战事正酣,他亲临战场观战,见革命军处于下风,便率卫队8人亲自冲锋,手执红旗指挥反攻,夺回刘家庙车站,获炮多门,战局始趋稳定,随后便有了电影中的那一幕。
作战勇猛,只是这位法科学生在辛亥前线的一面。他的法律知识在参与起草《中华民国军政府条例》和《中华民国鄂州政府临时约法》时派上用场。特别是在《中华民国军政府条例》颁发前,由于仓促起义,革命党人组织机构不完备,军事指挥和行政处理漫无秩序。
居正草拟的该条例为军政府设置军政、外交、教育、实业、司法和理财等职权,在某种意义上为新生的政权赋予了血肉和骨架。于战火纷飞中,这位断断续续学习法科的革命青年扮演着救世主的角色。然而,无论是他还是当时的局势,似乎都不把这当回事——翌日,他遂擎旗率军冲入敌阵,被流弹击中头部,血流不止——电影将这一功绩送给黄兴。坦白地说,这并不公允。
1912年,南京临时国民政府成立后,居正任内政部次长,参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工作。不久,他开始从事司法工作,后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除1929年因反对蒋介石而被囚禁两年外,他前后连续担任司法院院长近17年之久。
作为最高司法官员,居正对内致力于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解决司法院的虚置化,赋予其真正的司法权;二是审级制的改革,设置地方法院以推行三级三审制;三是全力推行立法工作的发展。对外,他则努力恢复法权的完整,积极进行“收回治外法权”运动。
自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利用修律的方式、通过法律收回领事裁判权,成为中国法治近代化的最初动力。居正于任上不断争取收回领事裁判权,并推动民众团体向美英政府进行呼吁。
1943年,美英两国正式宣布放弃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中国法权的完整最终得以恢复。这一年,57岁的居正满怀激情地写下了《平等互惠新约签订之感想》一文,以示纪念。
倡导重建中华法系
居正在法律史上的重要角色,并不限于最高司法行政官一职,而是更多地表现为一位坚持重建中华法系的近代法学家。他的著作《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一书撰于1944~1945年间。其时,抗战已接近尾声。经过八年抗战,国民自信心一度恢复,家园重建刻不容缓,而立法工作也随之需要确定新的主题和基调。
居正在当年的中华法学会年会上提出,应重建中国法系。随后,在《中华法学杂志》第三卷第一号上,他发表了《中国法系之建立》一文。
在居正看来,法学界言必称欧美,崇洋媚外风气过甚;同时,“或则仍旧因袭前此的礼治,或则完全继受他国的法律,东抄西袭,缺乏中心思想……这种状况不是法律发展的方向,而如今,我国民已经抗战八年有余,把日人侵略我国的迷梦完全击碎,正是施行改革、振兴中华、重建中国法系的大好时机,再不能因循守旧或跟在西方后面亦步亦趋”,而应该“以革命的立法,进取创造,为中国法系争取一个新的生命,开辟一个新的纪元”。
至于重建怎样的中华法系,居正首先主张从礼治进入法治:一方面,保持旧礼制中有利于维护道德人心的精髓,裨使法律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立足于社会的变迁,特别是由“家族”本位进入“民族”本位。主张恢复中华法系的他也一样承认传统制度的弊端。
同时,他排斥欧美的极端个人主义。用他的话说:“我国今后的法律,既不能够再因袭过去的家族本位,也决不可再去模仿欧美的个人本位,而应该别谋所以创造中国法系之新生命。”而在当时,最重要的使命是在法律体系中切实贯彻民生主义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两大方面问题。
因而,中华法系的重建,仍然以三民主义为纲——“新人们”为之批评他因循守旧,而真正顽固的“老人们”则慨其“旧瓶装新酒”,赋中华法系重建以新义。
老年的居正任国民党监察院监察委员、国民党评议员。身体不佳的他每逢外出,都以三轮车或公共汽车代步。文采颇高的他还擅作诗、写文,平时凡朋友去世或周年忌日,照例作文哭之。1951年11月23日,写作至晚11时,居正照例洗足就寝,于洗足时坐化,终年7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