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儿子判决结果 李启铭判决结果【事件真相回顾】

2017-05-2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李启铭,又名李一帆,1988年12月01日出生于河北省,为河北传媒学院毕业生.李刚,北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副科级),李启铭的父亲,因孩子酒后驾车撞人后

李启铭,又名李一帆,1988年12月01日出生于河北省,为河北传媒学院毕业生。李刚,北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副科级),李启铭的父亲,因孩子酒后驾车撞人后口出狂言而出名,事发后调离北市区继续上任。

2010年10月16日晚9时许,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内醉酒驾车,将陈晓凤和张晶晶两名在校女生撞飞,导致张晶晶受伤,陈晓凤死亡。后被闻声赶来的保安和学生截获,在被拦截后,李启铭叫嚣道:“有本事你们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刚”。“我爸是李刚”迅速成为当时全国最火的流行语,李刚也被网友封为了“四大名爹”之一。

《人民网》2011年09月10日报道,李双江与李刚齐名被评为“四大名爹”:“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其中李刚位列“四大名爹”之首。

2011年1月30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2013年9月5日,网传“我爸是李刚”事件的当事人李启铭已经出狱。9月5日傍晚,一条微博被许多网友转发:“知情人透露,原本被判六年的李启铭,已经于近日出狱。把在看守所的天数算上,其服刑也不过两年半。李启铭于2010年10月16日在河北大学新校区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并称‘有本事你们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刚’。

2011年1月30日,李启铭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赔偿46万元。”这条微博还配了一张带有李启铭头像的照片,照片上文字与网帖内容一样。

2013年9月7日,河北监狱管理局向记者证实,李启铭仍在监狱内服刑,未被释放出狱。

记者搜索发现,网上转发量较大的一条微博,是网友“大唐李公子”所发,2013年9月5日晚上6点多微博发出,至7日下午4点钟,有300多人转发。评论或转发中,许多网友选择了相信,表示“杀人的只用两年多就能出狱了……46万买条人命真便宜”。也有网友在转发或评论中称“这是谣言”,表示“已举报”。

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一辆黑色轿车从学校南门驶入(据警方称,当时车内有两人,包括肇事司机和他的朋友)。校门口的保安称,轿车进校门的时候车速并不快,但进校约一百米后突然加速,在经过坤舆湖边易百超市门口时,将正在甬道上练习的陈晓凤和张晶晶两名女生撞飞,汽车的挡风玻璃瞬间破碎,其中陈晓凤被撞后在空中翻腾,又被车玻璃及车反光镜二次撞击。

(之前曾有人大面积宣扬两位女生在玩滑轮,其实穿滑轮鞋的女生只有一位,在学滑轮,另一女生穿平底鞋。)

不久李启铭驱车原路返回,稍微减速后欲驶出学校,众多在甬道练习的武术协会学生,在保安的配合下,将李启铭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拦下,要求李启铭下车,但遭到肇事司机李启铭的拒绝,并声称:“看把我车给刮的”、“有本事你们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刚”。

两名女生是河北大学商学院的大一新生,其中陈晓凤因受撞击严重,头部有明显血迹,当场昏迷,张晶晶则倒在路边不断呻吟。

“当时声音很大,‘砰’的一声,就看到两个女孩被撞飞,腾空很高。”一位目击同学说。女孩落下后又被车前挡风玻璃和反光镜再次撞到。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随后保定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的交警也到达,在组织抢救伤者,扣留肇事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的同时,交警对肇事司机进行了抽血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151毫克/毫升,鉴定为醉酒驾驶。

第二天(17日)17时20分,急救中心传来消息,张晶晶在经救治后无生命危险,陈晓凤则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30日一审宣判,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李启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其中一名伤者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此案于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李启铭,列举了相关犯罪事实。李启铭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