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鹏律师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点评第六单元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点评第六单元:
刚刚王敏远老师、朱桐辉老师已经在理论上对蒙冤者援助计划进行了点评。李春光律师也以律师的眼光进行了细致的评价。
我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说一说对涉诉案件的办案体会。在开始之前,我先讲一个小故事,故事真实性未经核实。
我有一位律师朋友,在北戴河会议期间自驾去北戴河旅游,在路上被安保部门拦截,不允许他进入北戴河地区。这位律师就上去跟他理论,未果。律师回来就想为什么不能进去。后来他去多方打听,发现自己在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申诉案件太多了,他已经进入了信访人员的重点人名单。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你在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申诉案件,是以公民的信息身份进行登记的。他不会登记你的律师身份。如果在座在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申诉案件多了,恐怕也会进入名单。
大家可以找一篇关于在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的文章,是我们所一位律师的大作。文章中详细的记述了一位律师如何在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申诉案件的经历。王律师的经历可以用举步维艰四个字来形容。从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开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个部门在法制改革上都有很多动作。
近期跟我们律师最相关的就是两院三部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套用昨天一位学者的话,我们的权利很多,但救济途径非常有限。申诉案件在程序上可以说依然是困难重重。最突出的问题仍然是阅卷问题,我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是阅卷无门;第二是找到门了,阅不了卷。
阅卷无门,我们在原审法院阅卷,常常找不到对接单位。办一二审案件可以找到原审法官,但办申诉案件,法院是没有人接待的。找不到门,阅不了卷是你辗转找到了原审的办案法官要求阅卷的时候,通常都会得到拒绝的答案。我们律师都知道查阅案卷是最重要的办案环节。
尤其是申诉案件,只有查阅了完整的案卷才能形成具有申诉力的材料,才能促使申诉机关进行立案审查。原审法院在阅卷时对律师提出的要求是先立案,再过来进行阅卷。这就陷入了逻辑上的悖论。
如果仅仅是程序上的,我现在在吉林省高院办理的另外一起案件只是办案机关人为的给律师制造障碍。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申诉案件,前期经过多位律师的共同努力,这个案件已经在2013年由吉林省高院决定立案再审。问题就出现在再审的程序上。
时至今日,案件的再审程序都没有实质性启动,案件也没有进行任何的审查和审理工作。我是今年刚刚接手这个案子,很遗憾,我在这个案件上没有任何进展。跟办案人员多次沟通,都被以需要找领导汇报、找领导解决的理由被搪塞掉了。只能归结为办案单位人为的给我们制造障碍。
在这里发这么多牢骚,是希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政策不要落在口头上,而是希望可以切实落到实处。我们也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尊重法律、尊重律师、尊重自己做出的承诺。
我现在分管尚权的业务工作,尚权一直在做公益活动,蒙冤者援助计划是其中之一。不久之前,我们尚权所也再次启动了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实证调研工作。我们诚邀在座各位律师能够共同参与到这个工作中来,共同推动死刑复核辩护工作的前行。尚权人的追求就是专心做业务、潜心做学问、热心做公益。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