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余莉群书治要 刘余莉:从《群书治要》看依法治国

2017-07-07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备受青睐的治国之道.但是如何全面地理解依法治国,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之间的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结合中

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备受青睐的治国之道。但是如何全面地理解依法治国,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之间的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认识依法治国的理念,不仅能使我们有选择地借鉴西方治国理政的经验,更能帮助我们规避西方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出现的问题。下面,我们通过学习《群书治要》中的一句箴言,浅谈一下全面理解依法治国的问题。

《群书治要》卷五十《抱朴子》中讲:“禁令不明,而严刑以静乱;庙筭不精,而穷兵以侵邻。犹钐禾以计蝗虫,伐木以杀蛣蝎,减食以中蚤虱,撤舍以逐雀鼠也。”意思是:禁令不明确,却用严刑来平定乱象;朝廷对国家大事的谋划不当,却竭尽兵力去侵犯邻国。这就好像割掉禾苗以消灭蝗虫,砍掉树木以消灭蛀虫,吞下毒药以杀死跳蚤、虱子,拆除房舍以驱逐麻雀和老鼠一样。

“禁令不明,而严刑以静乱”。社会为出现乱象、国家得不到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禁令不明确,也就是礼法制度不健全,人们不知道应当提倡什么、禁止什么,就会肆意妄为。做人没有伦理道德,就会出现人际关系的混乱;国家没有礼法制度,就会出现社会秩序的混乱。可见明确的礼法制度对于治国安邦是至关重要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礼法制度不明的情况呢?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无法可依。

导致禁令不明的首要原因,就是没有礼法可依。人们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混乱,没有行为准则,就会出现“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墨子》)的状况。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却没有统一的道德观念。就像现代社会,“我高兴、我愿意”成了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们为所欲为,“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社会怎么能不混乱呢?

对比之下,我们就能发现古人治国理政的智慧。在古代中国,任何一个朝代政权取得之后,一般不超过五年就要制礼作乐,使整个国家都有礼法制度可循。一切都有了标准,这样社会才得以安定。譬如,我们经常讲做人要遵循五伦、八德。

在我们没有学习五伦八德之前,很多人说我自己很孝敬。曾有一个小偷被抓进了派出所,警员对他说:“你违法乱纪,你很不孝。”结果他很不服气,说:“你怎么知道我不孝?我这个人很孝敬,我对父母很好。”不学《弟子规》,不知道“德有伤,贻亲羞”,都被抓进派出所了,还认为自己很孝敬。这就是因为不懂得做人的标准所导致的。

第二,朝令夕改。

政令常常变化,而且没有连贯性,也会导致禁令不明。而朝令夕改的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就是因为没有抓住治国理政的根本,致使问题层出不穷,而不得不修改政令。今人不能体会古人制礼作乐是源于本性里的自然之德,反而嘲笑礼乐制度是专制帝王奴役人民的工具,而师心自用的结果必然是政策的频繁更改。

中国古人讲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是性德,是自然之道。它不仅是个人修身的标准,也是治理国家的原则;不仅在古代适用,在今天也适用;不仅能解决中国出现的各种问题,也能根治世界范围内诸如恐怖主义、环境危机等等问题。

因此“仁义礼智信”被称为“五常”,为什么称为“常”?就是因为它是常道,永恒不变。但是由于我们对传统文化丧失了信心,不懂得遵循自然之道,而用自己的智巧制定了很多法令规章却无益问题的解决,行不通时就要不断更改,这样就很难使禁令明确。

第三,禁令繁多。

“少则得,多则惑”(《道德经》)。禁令繁复则会导致百姓迷惑。在《群书治要·盐铁论》上有这样一段话:“道径众,民不知所由也;法令众,人不知所避也。”道路多了,人们不知道该走哪一条路;法令过多,老百姓不知道应该怎样去避免触犯法禁。

“故王者之制法也,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因此,圣明的君主制定法令,如日月一样昭明,所以民众不会迷惑;像大路一样清楚明白,所以民众不会困惑。“幽隐远方,折乎知之;愚妇童妇,咸知所避。”即使是偏僻幽隐的遥远之地,愚昧无知的妇女儿童都知道什么是不法的行为而不去触犯。“是故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这样就没有人违犯法令,而监狱和刑具也都用不上了。

法令过多会使人民迷惑。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就是因为人们误以为社会乱象丛生的原因是法律不够严密、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却没有意识到伦理道德教育的缺失才是社会问题的根本症结。因此施政者就把精力放在制定法律法规上,而忽视了道德教育。

在西方有一位著名的美德伦理学家叫麦因泰尔,他写了两本书:一本书叫《追寻美德》,另一本书叫《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在《追寻美德》这本书中,他就讲到:“对于法律的应用而言,它仅仅对那些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才有可能发挥作用。

”换句话说,法律和规则是是由人来制定的。如果这个人没有正义的美德,他只想到小集团的利益,不可能制定出公平合理的制度。而即使正义的规则制度制定出来了,还是要由人来推行。如果这个人没有正义的美德,也不可能把合理的规则推行好。

所以麦因泰尔提出,“伦理学的任务不是去设计正义的规则和制度,而是要回到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把培养美德做为伦理学的主要任务。”他的这一个观点在西方学界引起了普遍关注,也得到了强烈反响。

这样的观点,其实在几千年前中国古人的著作中就有所表述。在《群书治要·孙卿子》(《荀子》)之中指出:“法不能独立,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荀子认为,法不能够独立存在,只有有了正人君子、圣贤人,它才能够发挥作用;如果没有圣贤君子,没有正义美德的人,它就不可能发挥作用。所以,法律和制度是治理的开端和凭依,而圣贤君子是制定法律和推行法律的人。

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人们一直都在争论一个问题:到底是制度更重要还是人更重要?在《群书治要·傅子》上,用一句话就讲清了制度与人之间的本末关系:“明君必顺善制而后致治”,明智的君主一定是顺着好的制度,才能够达到天下大治的效果。

“非善制之能独治也,必须良佐有以行之也”,但是,并不是说有了好的制度就一定能够实行,达到天下大治的结果,必须还要由贤良之士来推行好的制度。所以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中国古人并没有否定制度的作用,但是也不认为只要有了好的制度、礼法规则,就能达到社会和谐。

从历史上看,在夏、商、周三代都曾经出现过天下大治的局面,特别是“成康盛世”。周成王和周康王统治的时期,监狱四十年没有犯人,治理得确实很好。但是虽然这些礼法都记载在典籍之中,他们的后代子孙却不能身体力行这些教诲,没有按照这些礼法去要求自身,治理天下,最后也导致了夏、商、周的败亡。

《群书治要·盐铁论》上说,“古者周其礼而明其教,礼周教明,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刑罚中,民不怨矣。”古代的君王,首先要完善其礼义,昭明其教化。礼义完备,教化昭明,还有不服从的人,再按照其违法犯罪的程度,处以不同的刑罚。

刑罚得当,老百姓就没有怨言了。“今废其德教,而责之礼义,是虐民也”,如果没有道德教化,人民因为无知而犯法,则是残害百姓,是“不教而杀谓之虐”(《论语》)。正如《汉书》中指出,“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在治理国家中,多用刑罚人民就会怨恨背叛,多用礼义教化人们就会和睦亲爱。

《盐铁论》中,还对刑罚与道德教化的关系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它说刑法对于治理国家,就像马鞭对于驾车一样,好的御手不能没有马鞭就去赶车,而是拿着马鞭而不轻易使用。圣人借助刑法来实现教化,教化成功了,刑罚便可以搁置不用。

这就是《尚书》上所说的“刑期于无刑”。为什么要设立刑法?就是要起到警戒、威慑的作用,期望人们不要触犯法律。所以孔老夫子也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老夫子也判案,但是他和别人不同的地方是什么?“必也使无讼乎”,就是要让人们化解争讼、纠纷。为什么人们能不起争讼?就是因为兴起了道德教育。

古人把地方官称为父母官,所谓的“民之父母”,本应该是爱民如子。《盐铁论》中说:“故为民父母,似养疾子,长恩厚而已。”做为百姓的父母官,对待犯了罪的百姓就应该像父母对待自己有病的孩子一样,不过是增施恩惠、宽厚罢了。

而爱民不仅要使人民丰衣足食,更重要是教化民众、更新民风,让每个人身心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拥有幸福美满的人生。所以治理国家必须秉持“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的理念。而道德教化的关键,是“上所施,下所效”,国家领导人能够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就会带动整个社会兴起良好的道德风气。因此国家领导人必须对教育有深刻的认知,知道“教”不仅仅是言教,更需要身教。

除了领导人作表率外,推行道德教化还必须重新树立起尊师重道的观念。也就是国家领导人能够把那些有德行、有智慧的贤德之士礼请出来,甚至推为一国之师。当最高领导人能够推举、礼敬这些真正有道德学问的人时,全国上下也就能升起恭敬之心,愿意听从他们的教诲。

这样,崇尚道德的风气才能够在全国普遍兴起。广东省潮州市和博罗县通过光盘教学兴办道德讲堂、弘扬传统文化,在短时间内就使得学员转恶为善、改邪归正,收效显著,使得我们深信符合规律的道德教育是行之有效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将其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群书治要》是古人治国理政经验的精华,值得广大领导干部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