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军副市长 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 阎庆民任副市长
会议决定任命阎庆民为天津市副市长 通过《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
天津频道 12月23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苟利军、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常务副市长崔津渡,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职的议案,决定任命阎庆民为天津市副市长。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任免事项通过后,阎庆民作了履职发言,表示要坚持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5日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这次大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团结和动员全市人民拼搏奋进,开拓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制定和实施这个条例,有利于建立并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服务需要。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制定和实施这个办法,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增强国防动员力量,保障国防动员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订草案)》议案的说明。本次会议前,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法规草案召开了立法情况说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了解了相关工作情况和草案的主要内容,并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
大家认为,2002年颁布实施的《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为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适应滨海新区各项改革开放任务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修订这个条例,对于依法保障滨海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用足用好先行先试政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肖怀远在会议结束时说,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阐明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性变化,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市委对贯彻会议精神、精心谋划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作出了部署。我们要深化思想认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分解具体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当前一项重大任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大会圆满成功,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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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2月23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5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其他事项。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4年12月23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阎庆民为天津市副市长。
阎庆民同志简历
阎庆民,男,汉族,1961年5月生,山西天镇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天津市副市长。
曾在四川省新都县桂林人民公社十三大队插队,1980年考入西南财经大学(原四川财经学院)金融系学习;大学毕业后,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计划处干部、副处长、处长、计划资金处处长;1995年12月起,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副主任;2002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中国农业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
2003年7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正局级)。2005年4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同年12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
2007年11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2011年1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2012年9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北京银监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5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兼北京银监局局长、党委书记。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4年12月23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宋家明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戴国兰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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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李鹤贤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杜国强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