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邢永瑞 论邢永瑞警官这枚国产螺丝钉
前几天,有朋友写了一篇论雷洋案中,邢永瑞警官是螺丝钉的评论,好多人都在转。这条从警权VS人权的主战场旁逸斜出的小径,挤满了新时代的知识青年,并不让我感到意外。我想说的是,此路不通。
将作恶的个体,比喻为一颗螺丝钉,进而归咎于体制和集体的长期的坏,习焉不察的坏,深入骨髓的坏,反过来对作恶的个体施以同情,很容易推导出一个谬论:体制和集体如果越坏,其中的螺丝钉就会获得更多的作恶体力值,对他们评价的底线也会随之拉低。说白了,体制和集体越坏,说某个个体的坏就越困难。倘若如此,体制和集体又有什么理由变好呢?
把一个活生生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喻为一颗螺丝钉,还有个坏处就是螺丝钉之外还有螺母,螺母之外还有更多的标准件、发动机、离合器、轴承……每一个零件,都可以把自己的坏转移给这架在不归路上狂奔高唱的机器。
道德不但对他们失效,对外在评论者也变得无足轻重。双方都推卸了做为自然和社会意义上的人的角色设置,逃避了是非判断的责任。
一些朋友会争辩:我们说邢永瑞是螺丝钉,并不代表我们认为他一定无错,而是这错其来有自。那么,每一个人作恶都有其来时路,或许原因还复杂交织乃成谜团。然而,这都是他们犯错的疑似原因,并不构成同情他们的充足理由。
因为警官代表的是公权,是天然要被限制和警惕的一种伤害权。如果动不动以警官来自贫困农家为由,琼瑶化他腰别警官证后的行径,将把更多的公民置于雷洋的境地。莫说他出身穷,穷能当杀人执照用?那我来一张。
在我看来,探究一个人和一群人是什么型号的零件,在公共讨论中毫无意义。所有人都有责任的另一面,就是所有人都没责任。
警察的职级体系在各国都比较森严,街头警察可以将责任推给带队领导,带队领导推给值班副所长,值班副所长推给所长,所长推给分局局长,分局局长推给局长,局长再往上推……低阶警员可以说“我是小兵我奉命”,大领导可以说“我是领导我很忙”,到头来,还是雷洋活该倒霉喽。
这套牛二逻辑,在我们周围经常看到。一个人倘若遇到无法绕开,又难以申辩的诘责时,把自我描述为一个被蒙蔽被坏领导坏体制役使的好人,迫于生计不得不为之,是非常具有性价比的办法。
然而,讨论,本质上就是人与人的对话。犯罪,本质上也是人与人的变态互动。如果说某些人是零件,那么这些人被当成零件和机器砸烂,是不是也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方面,他是螺丝钉,被时代的螺母拧死在战车上进退不得。另一方面,他是不甘于命运的穷孩子,靠着艰辛的努力考入中国政法,在北京谋得个饭碗,励志又催泪。道理大甩卖,都被这样的“螺丝钉人”插队抢光了。我们以后还敢不敢逛街呢?
这个话题原本简单,滥情的人多了,就复杂起来。最后,抄一段阿伦特在《判断与责任》中的一段话给大家看看。不诉诸权威,咱诉诸逻辑,阿伦特这段特别有逻辑力。
“在每一个官僚系统中,责任的转嫁都是惯例,而如果有人根据政治科学来定义官僚制度,即把它看做一种政府形式——办公室统治,相对于人(一个人、少数人或者许多人)的统治——那么不幸的是,官僚制度是无名之人的统治,而且可能就是由于这个原因,就是最不人性、最残酷的统治。
但在法庭中,这些定义统统无效。因为对于这个答复:“不是我,而是那个体制犯下的,我在其中只是一个零件”,法庭马上提出了下一个问题:“那么,对不起,你为何成为一个零件,或者,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还继续做一个零件呢?”如果被告想转嫁责任,他就必须再把其他人牵连进来,他必须提到更多名字,那么这些人就作为可能的共同被告出现,而不是作为官僚制度或其他必然性的体现者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