搂抱佳人跳入水库少女不谙水性溺亡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川 马欢) 在水库戏水游玩,看见靓女站在浮台边,便抱着靓女一起掉入水中。这本是玩水时常开的玩笑,但何某的这个玩笑却开大了——女子李某因此溺水身亡。
近日,增城市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宣判后,何某未上诉,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何某是澳门人,在佛山做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2013年10月16日,何某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天下午3时许,何某来到水库准备游泳。当他看到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女子李某时,何某便想开个玩笑,从后面抱着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谁知李某不会游泳,下水后便从何某的手上滑开了。当何某浮上水面后,发现李某并未浮上来,于是和其他人一起下水寻找。待找到后,李某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李某为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何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何某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元后,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庭审中,何某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为被害人李某在落水后没有任何的挣扎,可能是因为惊吓而引起猝死。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何某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作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李某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认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游玩过程中疏忽大意,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直接抱着被害人跳入水中,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认为,何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何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