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例 佘祥林案律师张成茂:用案例充实生命年轮
张成茂律师是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执业的资深律师。他没有科班学历,没有显赫的社会头衔,却以佘祥林案、赵忠祥案、刘志义案、辽宁的疑似“佘祥林案”——张福忠案等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成就了一个“英雄不问出处”的传奇,显示了自己的后发功力和社会责任感。
佘祥林案,促死刑复核权上收
佘祥林,1966年生于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同年4月11日,何场村附近水塘发现一具女尸,张在玉亲属认定这是张在玉。随即,佘祥林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捕,10月由荆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
佘上诉。湖北省高级法院1995年1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荆门中院重审。荆门中院又将此案退至京山。1998年6月15日,在事实仍然不清的情况下,由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佘上诉至荆门中院,被驳回。之后,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期间,他的母亲被关9个月后去世,哥哥上访被关押。
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突然回家。这件事很快成为一条具有爆炸性的新闻。这表明,佘祥林纯属冤枉。荆门中院随即指令京山县法院再审佘案。再审需要请律师,4月4日,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拨通了北京律师张成茂的电话。
受邀后,张成茂第二天就赶去了湖北。在沙洋监狱总医院,
他会见了佘祥林并接受了他的委托。在佘的家乡以及荆门、京山两休闲中的张成茂律师地法院,他日夜不停地搜集证据。
在两地法院,他遭遇了阻力。假如就事论事,只要证明张在玉是不是佘祥林的妻子就够了。但是,张成茂力争查阅全部案卷,从事实层面还原当年的司法过程,挖掘新的事实,并为关注此案的公众和司法人士提供完整样本。可是,两级法院坚决不出示全部案卷。延期开庭的申请,也被京山县法院驳回。
他还遭到一些专家的指责,因为此案由京山县法院再审,在程序上是有瑕疵的。但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唯有接受这个既成事实,才能达到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迅速转入国家赔偿程序的目的。因此,他顶住了来自自己阵营的压力。
在法庭上,张成茂出具了四份证据:张在玉的哥哥张在生的证词,证明张在玉还活着;张在玉的证词,证明她是佘祥林的妻子;佘祥林的女儿和张在玉的母亲的户籍证明;湖北省公安厅的DNA鉴定报告,证明张在玉同女儿、母亲为血亲关系。
法庭当庭宣布佘祥林无罪,时为2005年4月13日。几天后,张律师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根据当时的《国家赔偿法》,蒙受11年冤狱的佘祥林充其量只能得到20多万元赔偿金,因为该法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张律师认为这不公平,因此,他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计入了精神损害赔偿,总额为437万余元。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还给最高法院写了封《佘祥林案精神抚慰金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不幸的遭遇使佘祥林受到了难以用语言形容的巨大的精神伤害,这是只要有正常的思维感情的人都能体会到的铁一般的事实,法律不能忽略这一事实的存在……”
法律意见书没有得到最高法院的回应。但是,他的努力得到了回报——佘祥林获得了破纪录的94万元的国家赔偿。
更重要的是,佘案结案的第二年,最高法院就实施了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新规,并作出了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决定。数年后,精神抚慰赔偿被《国家赔偿法》确定。
舆论普遍认为,佘祥林案是中国现代法治史上的标志性案件之一,最高法院后来的这些举措与佘案有直接的关系。
刘志义案,挑战民事案件刑事化
刘志义是河北省望都县人,1984年,他组建了一个建筑队(简称刘志义队),挂靠在望都县第二建筑公司(简称望都二建),到北京施工。1992年,刘志义队脱离望都二建,挂靠到北京市怀柔县建筑集团,并由后者出具委托书,注册了望怀公司,1998年又改造为股份制企业。
1998年年初,望都二建在望都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志义支付1992年至1998年所欠挂靠管理费400万元。刘提出管辖异议之诉,先败后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2月下达裁定书,最终裁定此案移送北京市怀柔县法院审理。
怀柔县法院还没有来得及审理,1999年7月30日,望都县公安局天兵突降,逮捕了刘志义,并抄没了公司的账本和现金。原来,望都二建的总经理兼保定市人大代表孙荣芬指控刘志义将望都二建价值数百万元的设备转移到刘个人名下,构成职务侵占罪。
不仅如此,保定市人大个别负责人和两位处长还参与了此案的“质询”和“督办”。两位处长还公开说:“省高院把这个案子送怀柔审理,管理费就要不回来了。通过民事案子要不回来,就要通过刑事案子把钱要回来。”
在这样的背景下,刘志义被投入了看守所。因延长羁押的申请未获检察院批准,为规避法律,望都县公安局先将他释放,过了两个月,再将他逮捕,直至对刘志义提起公诉。
在这艰难的时刻,张成茂成为刘志义的辩护律师。当时,利用权力将民事案件刑事化的做法还刚刚出现,张成茂敏锐地意识到这种倾向的危险性,下定决心打赢这场官司,以堵截这股逆流。
他邀请江平、高铭暄等最著名的7位专家论证此案。专家一致认为,根据案情,刘志义并无侵吞单位财产的行为,更谈不上涉嫌职务侵占罪。刘志义队与望都二建的债务或产权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
他还向媒体介绍案情。《人民日报》报道此案后,反被当地主张抓刘的势力诬为“报道不实”。于是,《人民日报》一而再、再而三地报道此案,调查结论始终是,刘志义案很不正常。
在法庭上,张成茂更以大量的证据证明,此案是经济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刘志义侵占罪不能成立。还慷慨陈词,望都二建将民事问题刑事化,以达到鲸吞他人资产的目的,这是注定不会得逞的。
2004年7月20日,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作出正义的判决,宣布刘志义无罪。
李俊海案,人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李俊海是江苏省宜兴市农民。他的家庭被人称作残疾人之家:父母双目失明、半身不遂;儿子脑残疾;妻子罹患慢性疾病;自己也因交通事故受伤,留下后遗症。但他谢绝国家救助,自谋生活出路,1997年到万石镇从事风景山石的收藏和经营,一干就是13年。
他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照章纳税,守法经营,事业越做越大,至拆迁前已雇佣工人多名,收藏珍品太湖石、灵璧石、千层石、斧劈石、莲花石、石笋石、鹅卵石、水冲石、麻石、黄石、石笋四百多块,价值连城。
风云突变。2 0 0 9年8月2 5日清晨,万石镇镇政府组织公安人员,执法队员,镇、村领导共1 8 0多人,在没有出示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先将他和家人控制,再用大型吊车、运输车、铲车、叉车将他的店铺拆除,将他珍藏的风景石捣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眼看好不容易创下的产业毁于一旦,老父受此刺激撒手人寰,他实在咽不下这口气。2009年10月,他将万石镇镇政府告上法院,委托张成茂律师做他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中,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万石镇镇政府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只是说,地方政府已授权
江苏华东石材市场有限公司整顿风景石市场,言下之意,强拆是公司所为,是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只是公司的帮手。
可是,华东石材市场有限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怎么可以对另一个企业法人实施“行政执法”?当地政府与这家公司是什么关系?张律师将该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指出,万石镇不但不能因为此种授权脱离干系,反而将自己置于腐败嫌疑中,这依然是一起严重的行政违法案件。
华东石材市场有限公司则出示了万石镇镇政府的一份批文,在这份批文中,万石镇镇政府同意成立以该公司为主体的“万石镇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可是,这份文件,反而成为张律师指控当地政府违法行政的证据。
张律师不仅从行政执法的角度,还从残疾人权益保护及人权保护的高度指出当地政府的违法性。到庭旁听的群众都说,张律师庭上表现甚佳,理直气壮,声势逼人。
2010年3月,万石镇镇政府终于承认错误,同李俊海达成了赔偿人民币115万元的调解协议。如今,李俊海正在整理残余的风景石,张罗店面,准备东山再起。
张福忠案,又疑“佘祥林案”
这些年,张成茂还在为辽宁的疑似“佘祥林案”——张福忠案奔波。同样的,这起案件对张律师没有利益可言,对推动法治进步却有重大的意义。
张福忠是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2004年7月16日,他的妻子孟宪云在家遇害。10月25日,公安部门突然将张逮捕。
张的儿子反映,有一名警察跟着孟宪云的娘家人闯入他家,将现金和存折强行搜走。父亲(张福忠)听说之后,立即控告。于是,当事警察与孟宪云的娘家人以攻为守,捏造事实,诬告父亲是杀害母亲的凶手,直至父亲被抓。
2005年5月17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福忠死刑。
家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责令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6年6月5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判处张福忠死刑。家人再上诉,再发回重审。直至2009年6月19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张福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至今,张福忠已被关押1753天,仍在上诉中。高级人民法院会不会又将案子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尚未可知。
张律师从一审就成为张福忠的辩护律师,5年多来,他一直奔走在北京、辽宁朝阳之间,为张福忠依法力争。他说,此案先后开庭6次,控方始终没有确凿的证据。他说,张福忠很可能是第二个佘祥林。
张律师的个人成长史,也许可以说明他为什么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就。
他的父亲是一家兵工厂的革命干部。大家知道,兵工厂多坐落在山沟沟里。“文革”期间,父亲先被批斗,后遭贬谪。张成茂也受牵连,先到农村插队落户,好不容易才当上工人。在这样的生长环境里,他从小就养成了坚忍不拔、刚直不阿的性格。
一个偶然的原因,他爱上了法律,但身为山沟沟里的一个工人,他只能业余自学。
1990年,35岁的张成茂参加第三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一举通过,理想的大门终于打开。他告别了那个温馨但未免憋仄的山沟沟,奔赴大海之滨——刚刚建省办特区的海南岛。在那里,他炼硬了法律的翅膀,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8年之后,他又踌躇满志地来到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北京。
在北京,他没有任何社会资源,一切仿佛从头开始。可是,凭借良好的思想素质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他杀出了一条路,逐渐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声誉日隆。可作佐证的是,上述重要案件全部是他北京时期的杰作。
即便如此,他依然低调。无论面对记者的夸赞,还是面对当事人的感谢,他总爱说的一句话就是:“哦,这没什么,这都是我应该做的。”
而且,无论对于金钱,还是对于名誉,他都看得很轻,唯一看重的是案件积累——利用有生之年,以远比普通律师短暂的职业生涯,做一些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子,这才是他孜孜以求的人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