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彬彬被谁收养了 被拐儿被合法收养怪谁

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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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内容提纯:三年前,丁俊超的3岁小儿子被"工友"拐走,丁俊超四处奔波苦苦寻找,两年后,公安部门将拐卖儿童的罪犯抓获,丁俊超这才得知,儿子已于当

内容提纯:三年前,丁俊超的3岁小儿子被“工友”拐走,丁俊超四处奔波苦苦寻找,两年后,公安部门将拐卖儿童的罪犯抓获,丁俊超这才得知,儿子已于当年被罪犯遗弃在石家庄火车北站,北站派出所将其送到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孩子在福利院已被人依法收养。自知道孩子的去向,丁俊超就不断往福利院跑,希望早日见到自己千寻万找都快想疯了的孩子,然而一年过去了,他至今仍未能见上孩子一面。

一边是丢失孩子的亲生父母,一边是依法收养并辛苦养育了三年的养父母,两对父母该怎么办?孩子又该何去何从?

给丁俊超提供法律帮助的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臧济华和石亚陶律师以及警方都认为,作为拐卖儿童案,孩子没找到,警方有责任将孩子继续找回。然而丁俊超奔波多日,至今依然没有任何结果。

各方观点

派出所:

经办此案的鹿泉市公安局石井乡派出所干警说,孩子被人贩遗弃后被送到了福利院,福利院答复已将孩子合法送养,作为一级政府机构,为收养人保密也没错,我们不能采取强硬措施去调查。

福利院:

12月12日,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有关负责人说,就丁俊超这个孩子而言,情况特殊,依据法律,现在福利院也弄不清究竟什么情况下该保密,什么情况下不该保密。希望最终通过法律使问题明朗化。

法律界人士:

石家庄开天律师事务所刘占清律师认为,作为公安部门侦破的“打拐案”,虽然人贩子已落网,但被拐儿童并没有追回来,公安部门没有见到孩子,福利院经手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孩子是不是丁俊超的儿子,目前还不能确定,所以,公安部门确定丁圆(化名)身份应该是第一步。

而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薛洪增律师认为,此事涉及情理与法理。法律上,养父母与福利院所做是合理合法的。但从情理上来说,当初孩子是被人偷走的,亲生父母牵挂孩子的骨血之亲,永远也无法阻隔。

读者声音

“被人拐骗的孩子竟被合法收养,现在亲生父母连与孩子见一面都不能?出现如此局面,究竟是谁的错?根源在哪里?出现了问题如何解决?”自本报刊发《亲生父母无缘与子相见》这篇报道以来,不断有读者给本报打来热线发表自己的看法。

人贩子太可恶

“人贩子是罪恶的根源,不然好好的孩子怎么会离开亲生父母?”“我觉得造成今天局面的根源在人贩子,不然孩子不可能被遗弃,也不会发生后来的一切。事情到了今天这种局面,可能还有一些别的因素掺杂在里面,否则亲生父母好不容易知道了孩子的去向,连看一眼都不能,太不可思议了。”王女士、赵先生等读者认为,为使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应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的人贩子,使天下父母得以安心。

法律不健全?

“《收养法》上确实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的规定,但丁俊超孩子的情况特殊,是被人拐骗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收养关系,如果愣要阻断血缘关系,法律就真需要改改了。”贾先生愤然指出法律的缺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也说,“对这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可见法律不健全。如今是发现一个被拐的孩子被合法收养,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又该怎么办?希望能从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

弃婴认定是前提

“问题的关键是当初被送养的孩子是不是弃婴?如果是,可以依法收养;如果不是,还能被收养吗?有关部门在办理孩子的领养手续过程中,应该对这种健康的孩子是否为弃婴打个问号。再加上案件现在已经侦破了,孩子是被人贩子遗弃的,人贩子遗弃的能叫弃婴吗?收养人将别人丢失的孩子收养,当时是不知情,现在孩子的真实情况已经通过有关部门转达给收养方,收养方再说不知情就不成立。

亲生父母出现了,收养手续理应作废,是否继续收养应经亲生父母同意。”一位先生直率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养父母应面对现实

“既然是收养的孩子(孤儿除外),毕竟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肯定有亲生父母,如果孩子不是被亲生父母遗弃,那么亲生父母肯定要找。而且孩子长大后,一旦了解了自己的身世,也会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这种血缘关系难以割舍。那对养父母应该明智地面对眼前发生的一切。现在人家亲生父母找来了,捂着、藏着总不是办法。”一位王先生说。

“收养这种关系,永远无法取代血亲。”赵女士由衷地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