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宗智刘汉辩护 刘汉案或于3月下旬开庭 辩护律师首发声明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备受各界关注的刘汉、刘维案组成合议庭。预计将在3月中旬召开庭前会议,3月下旬有望正式开庭审理。
刘汉是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维,曾用名刘勇,为刘汉的弟弟,是四川省广汉市乙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新华社报道称,经依法指定管辖,2014年2月20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就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新华社援引检方指控称,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地及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并,“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
新华社报道还介绍,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湖北侦办此案。办案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行程数十万公里,全力侦破。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刘汉集团也是“近年来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
2月27日,刘汉的辩护律师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会见了刘汉。
2月28日,其辩护律师对外发表声明。声明称,对于刘汉一案,多家媒体的大规模连续报道“所披露的案情并不完全属实”,“在案件尚未公开开庭审理之前,控辩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向媒体倾向性披露案情,均有可能对法庭的公正判决造成不当影响”。
附其声明原文如下:
刘汉辩护律师声明
2014年 2月20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多项罪名对刘汉提起公诉,从当天开始,包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媒体即对案件进行了大规模的连续报道。作为刘汉的辩护人,本律师针对上述媒体报道发表如下公开声明:
1、媒体报道的内容涉及案件部分事实细节以及办案机关的侦办过程,其信息显然来源于办案机关,而且报道中也多次表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据专案组介绍“。辩护人认为,检控机关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而不是媒体机构提出,在案件尚未公开开庭审理之前,控辩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向媒体倾向性披露案情,均有可能对法庭的公正判决造成不当影响,最终降低司法公正的品质。
2、新闻报道中所披露的案情并不完全属实,其中大量叙述、描绘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有出入,即便是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其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也尚须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确认。
3、辩护人尊重新闻媒体的报道自由,并欢迎媒体对该案件的持续关注,但希望能够立于客观的立场,尽量避免对未结案件进行倾向性评价,防止传媒活动扭曲为对司法独立的不当干预。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公平正义首先体现在诉讼程序公平和诉讼手段的正义,希望社会各界本着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理性围观,尽量避免“舆论审判”给被告方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使制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