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宋留根等6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终审宣判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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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华网郑州4月25日电(记者程红根)郑州宋留根等6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于25日上午在河南省许昌市

新华网郑州4月25日电(记者程红根)郑州宋留根等6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于25日上午在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宣判后,宋留根、马献州等主犯被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死刑。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以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等为首,参加人数众多的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自1993年形成以来,以郑州市创业货运有限公司及其开办的托运部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垄断郑州市友爱路布匹批发市场、郑州纺织品大世界、郑州二环道水果批发市场等商品经营场所,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并利用其拥有的枪支、弹药、刀具等作案工具,大肆进行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宋留根等6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2005年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宋留根、马献州等主犯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郝洪山等2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56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宋留根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郝洪山等人服从判决,不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依法维持并核准了一审对宋留根、马献州等主犯的死刑判决,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