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熙工作业绩 马海滨:牵挂的是工作业绩和干警心情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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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记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海滨先进事迹 马海滨副检察长正在听取侦查监督干警案件汇报.马海滨副检察长(右)给贫困学生发学习用品.翻开他13年检察阅历,只先后获得高唐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高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聊城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共青团山东省委个人二等功等几项荣誉.可他从检13年来,凭借对党忠诚,对检察事业执着,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取得了耀眼的成绩.为分管政工工作时,规范了全院48项工作制度,使检察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在分管反渎职侵权工作时,他身先士卒,带头办案,顶

——记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海滨先进事迹 

马海滨副检察长正在听取侦查监督干警案件汇报。

马海滨副检察长(右)给贫困学生发学习用品。

翻开他13年检察阅历,只先后获得高唐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高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聊城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共青团山东省委个人二等功等几项荣誉。可他从检13年来,凭借对党忠诚,对检察事业执着,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取得了耀眼的成绩。

为分管政工工作时,规范了全院48项工作制度,使检察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在分管反渎职侵权工作时,他身先士卒,带头办案,顶住各种压力,成功办理了近几年来聊城市检察机关首例判处实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在分管侦查监督工作时,加强侦查监督力度,强化立案监督,追捕20余名犯罪嫌疑人,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同时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政策,领导干警成功化解了多起因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引发的各种矛盾,受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家属和社会各界的普遍称赞······在荣誉面前,他总是说:“成绩是干警积极努力的结果,荣誉理应让他们获得,这样能够再次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并将多项本应属于他的荣誉授予了其它积极工作的干警,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他就是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海滨。 

1990年,马海滨毕业于青岛医学院,先后在县公安局政工科、县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1998年到县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分管政工、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特别是在分管政工工作期间,他按照党组的要求从强化干警的素质教育,加强对干警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检察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入手,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为目标,创新工作,亲自带领政工干警深入科室、走访干警家庭,了解干警的工作学习情况、遵守检察纪律情况、机关作风情况、家庭情况、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和社交情况等等,在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制定了《高唐县检察院岗位目标责任制量化管理动态考核细则》、《检察长、副检察长、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职责》、《民主生活会制度》、《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学习考勤制度》、《干警违法行为通报制度》等48项制度,使队伍建设形成一整套规范、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了干警的“自律”意识和遵守守法意识,继续保持了干警无违法、无违纪记录。

他还注重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制定落实“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干警开展了“多媒体制作岗位培训活动”、“不捕说理岗位练兵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和练兵活动,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在全院形成了“比学赶帮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他关心干警疾苦,善于与干警交流,准确摸清干警的思想脉搏,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做好针对性地政治思想工作,解决干警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最大程度地发挥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999年,单位新建家属楼尚未完工,一位干警租住的房屋因房主急用,被告知限期腾房,这名干警正在一筹莫展时,他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找检察长和其它院党组说明困难和原因,在院办公条件极其紧张的情况下,腾出一间办公室为这位干警“安家”,为此这位干警积极投入工作,在本部门创造了多项“亮点”工作。

 

在分管侦查监督工作中,他始终把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组织侦监干警认真学习涉法新罪名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开展了不捕案件双向说理等制度,消除了被害人及家属与犯罪嫌疑人对立情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使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案件得到有效下降,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2007年3月份,高唐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普遍交通肇事案件,该县汇鑫办事处某村村民南某驾驶机动三轮车违反交通规则,违法承载8名人员走亲戚,因不按规定让行,与一辆超速行驶的轿车相撞,致使一名幼童死亡重大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听取汇报案情时,办案人员的意见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南某,细心的他却发现,死者是犯罪嫌疑人的外甥,属于关系比较近的亲戚,一旦追究犯罪嫌疑人南某的刑事责任,两家可能由亲戚变成仇家,办案的社会效果不佳,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

于是他决定让办案人员再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南某,南某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非常后悔,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一切经济损失,办案人员又征求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双方愿意达成和解协议,要求不再追究南某的刑事责任。

鉴于双方愿意和解,可以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经检察长同意对南某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然后,将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未提出复核的意见。这是该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一个实例,自实行这一制度以来,已有20余起轻微刑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实现了“刑事和解”。 

他还不断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时,对存在“另案处理、在逃、主体不清”三类人员的案件要特别关注,从侦查机关对三类人员的处理情况来审查看是否真正采取相应措施、是否符合刑事责任主体以及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等三方面入手,加强追捕工作。几年来,该院共追捕犯罪嫌疑人20余人,经公诉部门提起公诉,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环境。 

2007年底,院党组决定拟报请县委授予他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他却建议建议党组将荣誉授予全体侦监干警,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侦查监督科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2009年8月份,高唐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故意伤害案件。2009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因与该村主任李某某发生矛盾,遂召集李某某、刘某(在逃)、杜某某,携带甩鞭、斧头、瓦刀等工具,在该村高速公路工地,和村主任李某某相遇发生争执,继而又在村东公路北侧的棉花地里殴打李某某,致使李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只向该院提请逮捕韩某某、李某某、杜某某三名犯罪嫌疑人,未将负案在逃的刘某提请逮捕,而案卷中证据显示:刘某也上去正用瓦刀砍老头哩,我看着刘某砍的是老头左边的胳膊和肋骨处,显然刘某已实施了犯罪,并致伤被害人,办案人员的意见是建议追捕犯罪嫌疑人刘某,他在听取案件汇报时说:“侦查监督工作的职责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无辜群众不受法律追究,但绝不放纵犯罪”,决定追捕犯罪嫌疑人刘某,遂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一个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刘某捉拿归案。

2006年院党组决定让他分管反渎职侵权局工作,他深知渎职侵权案件存在“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等问题,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身为国家领导干部,社会阅历丰富,具备相当法律知识,且呈现出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的趋势。

为尽快打开工作局面,他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组织反渎干警系统学习了反渎业务法规和其它部门的法律法规,功夫不负苦心人,2008年该院反渎职侵权局在聊城市检察机关反渎业务知识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在具体办案前,他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办案所需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有备而战。他还深入钻研侦查技巧,针对不同的案件特点、不同的嫌疑人,摸索出了不同的审讯策略和技巧,并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突破了多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近几年来,他带领反渎干警先后查办了徐某、薛某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王某玩忽职守案,魏某、庄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案等十余起特大重大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2009年6月份,根据聊城市检察院的指定,在查办阳谷县地税局魏某、唐某、庄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一案过程中,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带领导干警到税务主管部门请教涉案中的专业知识和疑难问题。

同时他还顶住各种压力、排除种种困难,在检察长靖传忠的全力支持下,亲自带领干警多次往返阳谷、聊城、高唐查找证人、收集固定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侦查,彻底查清了犯罪嫌疑人魏某、唐某、庄某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徇私情,向从事装修工作的刘某提供建筑业发票27张,给国家造成税款流失56万余元的特大渎职案件,经法院审理,魏某、唐某、庄某分别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这是一起近几年来聊城市首例被判处“实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

此案的成功办理,引起了聊城市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决定给他记三等功,他却再次将荣誉让给了办案人员,此举激发了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该院又立查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2件5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前,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新课题、新任务。作为一名基层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立足检察谋全局,透过案件看社会,善于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使每一项检察工作都成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平台。

2008年春天,他在控申接待室接访了一名上访群众张某,称因为自己超生二胎,无力交纳罚款,某镇计生办以办学习班为名将妻子郭某和未满一周岁的孩子违法扣押在镇计生办公室已长达两天。因情况紧急,他将简单案情向检察长靖传忠汇报后,带领反渎干警前往该镇计生办公室,成功解救了被害人郭某母子,并立查了该镇计生办负责人宋某、孙某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经法院审理对两人均做了有罪判决。

5月8日,被害人郭某夫妇将一面锈有“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检察院,并连声说谢谢!

此案侦查终结后,他组织反渎干警认真梳理近几年来查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案件,并对部分乡镇和机关进行调研,在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亲自撰写了《部分乡镇工作人员非法侵权案件不容忽视》的调研报告,连同提出的检察建议5项40条上报县委,得到县委的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近两年来,该院再没有收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案件的举报和控告。

他还默默地关心着贫困群众,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2007年9月份,他带领反渎职侵权局干警到该县刘寺镇初查案件时,听说镇小学有十几名同学因家庭贫困,面临缀学,遂于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长王东涛,购买了书包、钢笔、铅笔盒等学习用品亲自送到贫困学生手中,并向学校负责人留下了他的联系方式,嘱咐学校负责人,有什么困难直接与他联系。

以后每学期初他总是看望这些贫困学生,并拿出自己的工资为他们交纳了部分学费。 

自古忠孝难两全,十三年对检察工作的付出与奉献,让他失去了许多,他说:“这么多年来,我最愧对的是我的家人。”2010年7月中旬,他的父亲因患重病到济南齐鲁医院做了开刀手术,当时正值该院迎接省检察院科学发展年度考核工作攻坚阶段,做为主管此项工作的他,要制定《高唐县检察院迎宾山东省检察院科学发展观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工作指标标准和责任分工》,还要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等大量的工作等待着他。

因为重任在身,在父亲开刀时,只陪护了一天,做为家中独子的他把关键时期孝敬父亲的义务“转让”给了姐姐和妻子,急忙赶回单位,开始了他忙碌的工作。

直到父亲出院,他也没有在医院再陪护父亲一天。事后,我们几名干警在看望他父亲时,他父亲不愧为工作多年的国家干部,对自己儿子的做法表示了赞同,说“做为一名检察领导干部,他的职责就是扎实工作,拼搏奉献,当责任与亲情发生碰撞时,他应该选择履行他的职责。”

从检13年来,他表现了一名优秀检察官的良好职业道德和工作热情,在自己在本职工作上扎扎实实、勤恳工作,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为检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受到广大干警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作为我工作中的一名好帮手,马检的工作既让我省心,又让我放心。

工作上勤勤恳恳,荣誉上推卸避让,是我院的精神楷模;在他顽强拼搏、无私无畏精神的感召下,这些年来全院上下呈现出比着干、赛着上、风气正、争一流的良好局面……”谈起马海滨副检察长,高唐县检察院检察长靖传忠总是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