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绥新秘书 “巨贪”慕绥新狱中书写忏悔录警示后人(附图)
我深知我的罪行……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我愿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深刻教训作为反面教材,为党分忧,警示后人。
回顾反思,我正是在以下几方面脱离了正确轨道,从而跌入罪恶深渊。
一、不讲政治原则,放弃思想改造
二、私心膨胀,贪欲不止
三、特殊党员自居,脱离组织监督
我低估了组织,高看了自己,像个党内“个体户”,我行我素,放弃了接受组织监督的机会。就是在中央纪委对我(的问题)进行初核调查的2000年7月,我在北京301医院住院期间,我仍然把组织监督放在一边,收受各类人员礼金、贿赂100余万元!……我希望更多的地方党组织一定要发挥组织生活、组织监督的真正作用。
四、“人情往来”,掩盖着权钱交易
沈阳市我在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其中85%以上是各级各类干部,每逢年节,大事小情,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600余万,这是一组十分可怕的数字。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做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这次揭露出的大量事实证明,大多数送钱送物都和我利用职权给他们单位或个人办事相关,即在进行权钱交易……
通过反思,我认为,所谓“人情往来”,多年来在这里已成为社会生活习俗的变异,成为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一种补充,成为重要投资资源或投资渠道。我粗略估计,每年在上下左右干部中,这种往来大约在1亿元以上。这种“人情往来”所以经久不衰,而且愈演愈烈,因为它有三个特点:一是两头保险。
都是一对一活动,自然十分安全可靠。二是两头害怕。即送钱的怕不收,收钱的轻易不能不收。这是由于政治生活不正常,人际关系复杂。有人要通过这种“人情往来”以消除政治危险,如我不收或返回去,就可能使矛盾明朗化、复杂化。
因此,我也轻易不能不收。三是几头都好。首先是名义好。过年过节,大事小情来看望领导,送礼,给点钱,无可非议;其次是两相情愿,改善关系,加强了解,皆大欢喜;最后是用的都是公款。
慕绥新
2001年6月2日
有报道说,南京市检察院去年立案的贪污、受贿等287件307人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在春节期间违法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高达81.6%。国人最为看重的春节,成了送礼铺路、“烧香”拉关系的“黄金”时期。如今,年关又至,我们编发慕绥新的忏悔录,再掀慕绥新贪婪嘴脸之后的层层面纱,希望警示人们,任何时刻都不能放松思想警惕,混淆了法律界限。
我党一向十分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改造和教育。但长期以来,慕绥新却完全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这是他走上严重违法犯罪道路的基本原因。
“双规”后才弄清受贿定义
在押期间,慕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是在‘双规’后才弄清楚受贿的定义的。”一个堂堂的市长,政治觉悟竟然如此,真是荒唐!有人评价说,慕绥新是“党内个体户”,意思是说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从不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约束。而慕绥新则称自己是个特殊党员,不受组织纪律约束,而且不懂法。
赴党校学习竟搞陪读班子
慕绥新1978年才入党,职务上提升很快,本应在学习和党性锻炼方面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但他没有这样做。尤其是担任沈阳市市长后,他基本上不参加党委、政府的中心组学习,甚至宣称“我出道晚”,“党校的门我从来不进”。
言下之意,不学习也照样当市长,不以不学习为耻,反以为荣。2000年4月,慕绥新第一次到中央党校学习,他自己不认真学习,反而搞了一个陪读班子。他在党校院里住,陪读人员在外边租房子住,替他“捉刀”写论文。
作为一名市长,他本应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应该珍重。可是权力观的严重扭曲,致使权力在他手中,渐渐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是慕绥新走上严重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一手交钱,一手批示”
市长的“笔”的作用在慕绥新的手里可以说是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他根本不顾及审批程序,单凭自己大笔一挥,就让滚滚财源流进自己的腰包。“批条子”成为他谋取钱财的主要手段之一。据交待,他先后29次违反审批程序,采取“飞签”、“飞批”的手段,在有关的报告上签署个人意见,大到几千万元的贷款,小到原子印章的更换,通过为请托人提供优惠和便利,从中收取巨额贿赂。
在正常的项目审批中,故意拖延不办,只有钱到位,批示才到位,“一手交钱,一手批示”也成了他惯用的伎俩。
把身边的“大款”朋友作为摇钱树,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在贷款、工程承包、土地批税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这是慕绥新敛财的又一手段。向慕绥新行贿的人中,一些不法“大款”仅占行贿人数总数的十分之一,但行贿数额却占慕受贿总数的40%以上,可见这些“大款”们给慕绥新带来多大的利益!
“否定才能有权威”
慕绥新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否定才能有权威”,市委在讨论干部的提拔和调动时,慕绥新经常使用否决权。慕不同意的人,基本上不能动,就这样,“否定”否出了慕绥新的“权威”。仅靠这种玩弄权术的沉默权,慕绥新收受的贿赂就达100余万元。
古人云:“多求待心足,未足旋倾覆。”在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慕绥新觉得钱财流进自己的腰包,是理所应当。可以说,这是慕绥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人家送了,我就要了”
“人家送了,我就要了!”在“不收白不收”、“你收我也收”、法不责众等心理的驱使下,慕绥新由收受礼品、礼金,发展到收受巨额贿赂,由开始的战战兢兢,发展到无所顾忌,一步步跌入罪恶的深渊。慕绥新还心存侥幸,自以为都是“一对一活动,自然十分安全可靠”,于是胃口越来越大。
据统计,仅2000年一年,慕绥新就受贿245万元,平均每个工作日收受贿赂近万元。此外,他还纵容他的子女和配偶在他的“盛名”之下经商办企业,敛聚大量钱财。慕绥新的前妻贾桂娥利用慕的权力影响,巧取豪夺,家庭财产达1000余万元。慕绥新的女儿慕洋、女婿李伟,在沈阳开办了多家公司,经营额巨大。(海峡都市报 《辽宁经济日报》供稿)
(背景)
1997年,慕绥新被选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时,许下铮铮誓言:“人民选我当市长,我当市长为人民!”可时隔仅4年,在沈阳人民的震惊与痛恶之中,这个“政绩显赫”的市长一夜之间成为巨大的“贪污犯”:慕绥新1994年(当时任辽宁省建设厅厅长)以来,特别是担任沈阳市市长以来,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174人的钱物,共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
2001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慕绥新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慕绥新因身患癌症,于2002年3月2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