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功秦评高华 萧功秦:华夏国家起源新论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都是运用“五种生产方式”范式来研究中国国家起源问题的。这种范式认为,最早产生的国家只能是奴隶制国家。夏朝既然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国家,那么,夏朝就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社会。商朝是继夏朝之后的第二个奴隶制王朝。
为了证明它们是奴隶制社会,就必须找到根据。20世纪初,恰恰在安阳商王墓里发现大量的人殉,被认为是提供了商朝为“奴隶制国家”的铁证。根据这种论断,学者们要研究的只是中国从什么时代开始从奴隶制社会转向封建制。
有人提出“西周封建说”。有人提出“春秋战国封建说”。有人提出“魏晋封建说”。同时,这样分期也可以解释,东汉有大量奴隶存在的因由。然而,“魏晋封建说”却无法解释,早在战国时代商鞅变法以后,华夏大地上已经出现了地主经济。
关于社会形态的每一种分期说都如同瞎子摸象,难以自圆其说。即使是学术界公认的“商代奴隶制说”,仍然大有可驳议之处。根据胡厚宣统计,仅现存甲骨文所记载的人祭人殉数量就近一万四千人。郭沫若仅凭大量人殉,就简单地推断商代是奴隶社会。
苏联学者谢苗诺夫在《亚非民族》发表过一篇文章提到,商代杀殉人数如此之多,正可以证明那时并不是奴隶社会。因为按经典作家的论述,奴隶制社会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不再大规模地剥夺奴隶生命,而是将奴隶商品化。
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奴隶已经成为劳动力的主要来源。他还认为,战俘并不是奴隶,只是从原来的生产关系中暂时脱离出来的人,他们究竟属于什么阶级,取决于以什么方式重新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这样精致的分析,远比郭沫若的粗放的说法更有理论根据。由此可见,把苏联20世纪30年代形成的“五种生产方式”的教条套用于中国古代社会,注定会陷入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窘境。
2.“亚细亚生产方式”假说:国家形成的多元路径的意义
古典奴隶制的学说认为,当商品经济发展到足以炸毁氏族血缘纽带的阶段之后,由于阶级斗争十分剧烈,以至于剥削阶级必须建立镇压性的国家机器,才能保持奴隶主的统治秩序,奴隶制国家起源论由此而建立起来。根据这一理论,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国家,就是奴隶制社会阶级斗争的产物。
马克思在对印度古代社会的研究中,则得出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欧类型的国家起源假说。“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专制君主作为最高的或唯一的土地所有者,高居在所有公社之上,以贡赋的形式获取剩余产品。并主管灌溉,交通等公共事务。在各公社范围内,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手工业,农业合为一体。因而亚细亚形态必然保持得最长久”。
马克思这一思想的要点是,东方国家的起源不同于欧洲古典时期,东方社会并没有古希腊意义上的那种发达的商品经济。因此,村社内部广泛存在的血缘纽带也并没有被商品经济所炸毁。然而,整个社会的公共功能,包括社会成员的赈灾、水利、管理、安全、自卫的需要是如此迫切,这就使旨在实现这些公共功能的公共组织,即东方专制主义的国家,在商品经济炸毁血缘纽带之前,就“提前”出现了。
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假说,对于我们理解东西方历史发展的不同路径与发展类型,具有启示意义。
3.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结构特点:国家-村社结构
那么,这时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关系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假说,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在东方社会广泛存在的“国家-村社”结构。在这一结构中,专制君主高高在上,是最高的和唯一的土地所有者,没有贵族在中间,所有的人都可以说是专制君主的普遍奴隶。
这种村社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但是,“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
以往人们研究古代国家的形成时,总是从“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这一视角入手,而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东方专制主义的研究,则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考空间,在马克思那里,国家也可以做为承担公共功能的组织载体而提前产生。
4.东西方历史发展的不同路径
西方与东方社会,由于地理生态与历史环境的不同,各自的原始村社的解体方式和走向国家的道路,存在着根本的差异。认识这种差异,对于理解中国现代化的特殊问题,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西方文明发源地的古代希腊地区,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性,以及基于这种差异性的物产种类的多样性,使从事不同生产经营的各原始部落之间,例如,在从事山区畜牧业,丘陵地带的橄揽油与葡萄种植业,沿海渔业、航海业以及平原地区谷物种植业的各部落之间,很早就发展起异质共同体之间的频繁的商品交换。
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又促进了各共同体内部的社会分化,并最终迅速地“炸毁”了原始的血缘纽带关系。这种社会内部异质化和经济私有化的过程,造成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尖锐的阶级对立,奴隶制国家应运而生。
另外,由于各城邦贵族、平民集团的利益多元化和异质化,又导致国家采行以契约性的互补关系为纽带的古典民主政治制度,作为综合多种利益与整合政治秩序的制度手段。
西方社会自古希腊以来,就始终存在着异质个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因此,作为联系这些异质个体的契约性关系纽带,如同一根绵延的红线,存在于欧洲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它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存在于中世纪国王、贵族、领主、骑士之间,存在于国王、教会与中古城市市民之间。
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西方社会的历史,是一部由异质个体构成的社会发生、发展和在不同阶段演化的历史。与这种社会“几何”结构有关的制度文化特征,如个体自主性、自治性、多元性、契约性等等,都不同程度地以不同方式存在于西方古代到近现代的不同历史时期。
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在古代东方农耕社会,单一农耕经济的自给自足性,使村社内部社会分工与分化过程极其漫长。在各同质共同体应付共同面临的外部挑战与环境压力的情况下,专制国家在宗法血缘纽带被冲垮之前就出现了。
这种专制国家反过来又把同质个体与同质共同体(村社)“接管”过来,作为自己的基层细胞组织,既有的宗法制度及相应的价值观念,随之被改造为专制国家自上而下实行政治统治的工具。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正是指这种国家与村社相结合而形成的社会结构形态。
马克思同时也认为,以亚细亚生产方式所型构的社会,其政治体制是东方专制主义的。换言之,“东方专制主义”这一概念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从孟德斯鸠与黑格尔的著作中吸收了这一概念,此后始终保持着这一观点。
5.人类学家的新发现表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普遍性